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示范文本(第3.0版)(共7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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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借款人)(作为牵头行)(作为贷款人)和(作为代理行)人民币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第3.0版)年月日目录标题页码一、定义及解释31.1定义31.2解释规则8二、贷款额度9三、贷款用途9四、提款104.1提款通知104.2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13五、利息145.1贷款利率145.2罚息利率145.3利息期145.4计息155.5付息15六、还款156.1贷款期限156.2还款166.3资金回笼账户16七、提前还款和取消167.1主动提前还款167.2主动取消177.3自动取消177.4强制取消187.5强制提前还款18八、付款规定1
2、88.1贷款资金的发放188.2贷款资金的支付188.3借款人付款198.4代理行付款208.5付款顺序208.6垫款218.7付款币种218.8抵销218.9非营业日218.10分摊21九、税费229.1税费229.2印花税22十、成本增加2310.1成本增加通知2310.2补偿23十一、法律变动2411.1法律变动通知2411.2取消和提前还款24十二、减轻损失2412.1减轻损失2412.2义务限制25十三、事实陈述25十四、约定事项2814.1积极义务2814.2限制事项31十五、违约事件3215.1违约事件3215.2银团成员行的救济34十六、银团成员行关系3616.1委任代理行36
3、16.2代理关系3716.3代理行的责任3716.4代理行权利3816.5独立信贷评估3916.6代理行和牵头行作为贷款人3916.7银团会议3916.8贷款人补偿4216.9代理行辞职4216.10代理行扣款4316.11其他业务4316.12与贷款人的往来43十七、费用和补偿4417.1银团费用4417.2银团成本4417.3损失赔偿4417.4货币补偿4517.5计算依据4517.6免于补偿46十八、转让4618.1借款人转让4618.2贷款人转让4618.3转让生效4618.4转让的约束力4718.5转让的后果4718.6转让行免责4718.7转让行进一步免责4718.8簿记存档481
4、8.9变更经办行48十九、各银团成员行权利义务的关系4819.1义务独立4819.2权利独立48二十、保密义务4820.1保密范围4820.2其他披露范围4920.3取代49二十一、修改和豁免5021.1修改或豁免申请及同意5021.2书面修改5021.1代理行同意50二十二、通知5122.1通过代理行5122.2通知方式5122.3通知送达5122.4地址变更5122.5通知语言52二十三、债务证明52二十四、权利累积和条款独立5224.1权利累积5224.2条款独立52二十五、合同文本5225.1语言5225.2正本52二十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53二十七、生效53附件一贷款人初始承贷额5
5、4附件二文件确认书格式55附件三提款通知格式57附件四转让证书格式59附录转让的份额60附件五各方账户61签 字 页63专心-专注-专业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一、 ,作为借款人(“借款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二、 ,作为牵头行(“牵头行”)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三、 ,作为代理行(“代理行”)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四、 下列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初始贷款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
6、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鉴于 鉴于条款的内容可由银行依具体交易情况选择填写。:(1) 年月日,借款人正式注册成立,其初始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为【 】。(2) 为【 】需要,借款人拟向贷款人筹措流动资金贷款。(3) 。各方经友好及平等协商,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合同如下,以昭信守。一、定义及解释1.1 定义在本合同中:保证合同指保证人和代理行于年月日签署的一份保证合同。保证人指。财务年度指从每个公历年的一月一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公历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承贷比例指,就各贷款人而言,该贷款人当时的承贷额与当时的总承贷额之间的比例。承贷额指:1. 各个初始贷款人的初始承
7、贷额,减去其在已经提取但尚未清偿的全部贷款资金中所占的份额,再减去其在按照本合同条款被取消或转让的金额中所占的份额;或2. 各个受让行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转让)受让的承贷额,减去其在之后已经提取但尚未清偿的全部贷款资金中所占的份额,再减去其在按照本合同条款被取消或转让的金额中所占的份额。初始承贷额指本合同第二条(贷款额度)中所列的各个初始贷款人的初始承贷金额。出质人指。贷款人指初始贷款人及/或受让行。贷款利率指,就每笔贷款资金而言,本合同第5.1条(贷款利率)第1款约定的贷款年利率。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已经提取但尚未清偿的贷款资金总额。贷款资金指在本合同项下已经提取或将要提取的任何贷款本金。贷款资
8、金账户指本合同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的该等账户。代理行指或继任代理行。代理行付款账户指本合同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的该等账户。担保合同指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 担保合同由担保人与代理行签署是常规操作,除非登记机关特别要求必须与各贷款人签。银行可视具体情况而定。担保人指保证人、抵押人及/或出质人。担保权益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或具有担保效力或目的的任何协议或安排(无论该等协议或安排是否依据中国法律设定或解释)。抵押合同指抵押人和代理行于年月日签署的一份抵押合同。抵押人指。多数贷款人指在总额度中所占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的一家或多家贷款人。罚息利率指逾期罚息利率及/或挪用罚息利
9、率。费用函指借款人与相关方签署的关于本合同项下的交易的费用函。付息日指各利息期结束之日。负债指借款人的所有对外付款或还款的义务,无论其性质如何,也无论是主债务还是担保义务,是实际的还是或有的,是到期的还是未到期的。工商局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或其分支机构。还款日指,就每笔贷款资金而言,其提款通知中还款日一栏中列明的日期。基准利率指人民银行不时制定、调整并公布的,以年率表示的期人民币法定贷款利率。结息日指【】和【】。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指本合同附件三(提款通知格式)第2条第(1)款所列的账户。经办行指本合同所列的任一银团成员行履行本合同的经办机构,包括按照本合同第18.11
10、条(变更经办行)变更后的经办行。可动用额指总承贷额减去已经按照本合同条款发出的任何提款通知之中要求提取的但尚未提取的贷款资金金额。会计准则指符合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且在中国境内被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利率确定日指,就每笔贷款资金而言,(i)其提款日,以及(ii)自该提款日起每满之日。潜在违约事件指(随着补救期届满、发出了通知、作出了任何决定等事件或者类似事件的发生)将会构成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况。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其分支机构。融资文件包括本合同、任何费用函及各担保合同。税费指任何司法管辖地的税务、财政或其他行政机关征收的税、费、关税、预提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税务局指国家税务局、地方
11、税务局及/或其分支机构。提款期指具有本合同第4.1条(提款通知)第1款约定的含义。提款日指,就每一笔贷款资金而言,提取该笔贷款的提款通知中指明的提取该笔贷款资金之日。提款通知指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第4.1条(提款通知)的约定填写并提交的一份提取贷款的通知。违约事件指本合同第15.1条(违约事件)所列的任一情形。文件确认书指借款人实质上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文件确认书格式)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署并提交的一份文件确认书。信息备忘录指牵头行受借款人委托于年月日编制的一份关于的信息备忘录。许可负债指借款人的以下任何一项负债:1. 各融资文件项下的任何负债;2. ;及/或3. 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同意
12、的任何负债。许可投资指借款人的以下任何一项投资:1. ;2. ;及/或3. 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同意的任何投资。营业日指各贷款人对外开业从事一般对公业务之日 (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含因按国家规定调休而需工作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银团成员行指牵头行、各贷款人及/或代理行。银团成员行账户指本合同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的各银团成员行的账户。质押合同指出质人和代理行于年月日签署的一份质押合同。重大不利影响指借款人或任何担保人的法律地位、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依照多数贷款人的合理判断,该等变化已经或将要对借款人或该担保人完全履行其在任何融资文件项
13、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指或其他资信良好的,在中国境内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转让证书指转让行、受让行及代理行实质上按照本合同附件四(转让证书格式)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署并提交的一份转让文件。总承贷额指各贷款人的承贷额之和。总额度指总承贷额与贷款余额之和。1.2 解释规则在本合同中:1. 目录及标题仅为阅读方便的目的,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可以忽略。2. “资产”应当被理解为包括所有目前和将来的、有形或无形的资产、财产、收入、收益、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各种权益。3. “人”应当被理解为包括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法律实体。4. 一项违约事件的“存续”指该违
14、约事件已经发生且没有消除,也没有按照本合同条款被补救或豁免。5. 一个“月”指开始于一个公历月的一日,结束于下一个公历月中对应之日的一段期间,但是,如果下一个公历月中没有该对应之日,则该期间结束于下一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6. 任何人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或“整顿”应当被理解为包括依照其成立地的或业务经营地的法律进行的任何相同或类似的法律程序,“进入”该等法律程序包括其自己通过决议或任何其他人申请开始该等法律程序。7. 在提及本合同的一方或者任何其他人时,包括其法律上的继承人和受让人。8. 本合同、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应当被理解为包括其自身,也包括根据其条款的
15、约定而对其做出的任何修订、修改、替代或补充。二、贷款额度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其中,各初始贷款人的初始承贷额见本合同附件一(贷款人初始承贷额)。三、贷款用途3.1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专门用于【 】。3.2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3.3各银团成员行对借款人如何实际使用每笔贷款资金不承担责任。四、提款4.1 提款通知1. 借款人可以在自起(包括该日)至止(包括该日)的期间(“提款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取贷款资金。2. 如借款人申请提取贷款
16、资金,其应当按照本条(提款通知)的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3.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三(提款通知格式)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出具每份提款通知,并由其授权签字人签署。4. 每份提款通知中所列的预定提款日应是提款期内的一个营业日;每份提款通知中所列的还款日应是贷款期限内的一个营业日。5. 每份提款通知要求提取的贷款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在该提款通知之日的可动用额。6. 借款人不得撤销其已提交的任何提款通知。7. 经借款人书面申请并经代理行(按照全体贷款人的决定) 本合同中凡提及需代理行、多数贷款人或全体贷款人决定的,均为提供指向性参考,银行可根据具体商务谈判结果决定是否应由代理行、多数贷款人还是全体贷
17、款人决策。同意之后,提款期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4.2 首次提款的先决条件1. 在代理行向借款人和各贷款人确认其已经收到下列各项文件并且该等文件的格式和内容令多数贷款人接受之后,借款人才可提交第一份提款通知。(1)经正式签署并生效的每份融资文件的原件。(2)由借款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一份文件确认书,以及下列各项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但如果是复印件,则需加盖借款人或(在适用时)相关担保人的公章:1) 工商局颁发的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通过最近一次年检的(当年签发或换发的营业执照除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股东协议或合营合同(包括历次补充和修改)。(如有)3)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
18、最新公司章程(包括历次补充和修改)。4)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最新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5) 外汇局颁发的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通过最近一次年检的外汇登记证(当年签发或换发的外汇登记证除外)。6) 税务局颁发的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通过最近一次年检的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当年签发或换发的国税及地税登记证除外)。7) 人民银行颁发的借款人的通过最近一次年检的贷款卡。8)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董事会现任董事名单及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样本。9)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0)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确认借款人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其章程缴付的验资报告。11) 借款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其他内部有权机构通过
19、的包括下列内容的决议:(a) 批准其作为一方的融资文件的条款并同意借款人签署和履行该融资文件;(b)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借款人签署其作为一方的融资文件;以及(c)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借款人签署其作为一方的融资文件项下的所有文件及通知。12) 各担保人的股东会/董事会 /其他内部有权机构通过的包括下列内容的决议:(a) 批准该担保人作为一方的担保合同的条款并同意该担保人签署和履行该担保合同;(b)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该担保人签署其作为一方的担保合同;以及(c)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该担保人签署其作为一方的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文件及通知。13)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签字样本。14) 借款
20、人及各担保人的最近一期的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15) 融资文件及其项下的交易所需的政府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同意。 16) 。(3)律师事务所就融资文件向银团成员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4)各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完成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5)本合同第十七条(费用和补偿)约定的借款人到期应付的所有费用已经完全支付的证明文件。(6)。2. 代理行应当在收到本条第1款所列的文件后的个营业日内,向各贷款人转递该等文件的复印件(代理行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先决条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逐条确定其形式是否符合上述第1款约定的要求)。各贷款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文件后的个营业日内,通知代理行其是否接受该等文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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