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宽幅钛合金板材公司风险管理报告(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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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高性能宽幅钛合金板材公司风险管理报告高性能宽幅钛合金板材公司风险管理报告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通过买入期权进行套期保值3二、 期权风险的特征4三、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5四、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7五、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9六、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1七、 风险管理的目标14八、 风险成本的影响18九、 什么是风险成本19十、 风险成本的构成22十一、 产业环境分析26十二、 壮大平台赋能体系27十三、 必要性分析29十四、 公司概况30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1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1十五、 SWOT分析说明32十六、 法人治理结构42一、 通过买入期权进行套
2、期保值1.买入看涨期权假设A公司认为,100万美元的利润已经非常低了,他希望在利润低于100万美元,即油价超过45美元/桶时,能够有一个交易对手,补偿给他当时油价和45美元/桶这个限度之间的差价,使他能够维持100万美元的利润。这时,我们就称A公司买入了一个看涨期权。在A公司买入的看涨期权中,基础资产是未来6个月内某一等级的燃油。作为买入看涨期权的一方,当燃油价格超过某个价格时,A公司就有权利从其交易对手,即看涨期权的卖出者那里得到相应的补偿,这个特定的价格是事先确定的,称为执行价格或敲定价格。相应地,A公司付给对手的10万美元就是他为了拥有这个权利而支付的费用,称为期权价格或期权费、权利金。
3、2.买入看跌期权像A公司那样买入看涨期权主要是为了转移买入商品或金融资产时价格上涨的风险,而B公司的情况和A公司恰好相反。假设B公司也认为100万美元的利润已经很低,他希望在利润低于100万美元,即油价低于45美元/桶时,能够有一个交易对手,补偿给他当时油价和45美元/桶这个限度之间的差价。从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期权具有一定的保险功能。这个结论可能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保险主要应用于纯粹风险管理。当然,期权虽然通过融资帮助买入者抵消了未来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但仍然允许买入者从有利的价格中获利。二、 期权风险的特征期权虽然可以用来进行套期保值,转移价格不利变动的风险,但它也会给使
4、用者带来新的风险。首先,期权的买入者和卖出者所面临的情况有所不同。对于买入者来说,期权使得他只面临有限的风险,但对卖出者来说,他只能得到有限的报酬。买入者不可能失去比所支付的期权价格更大的价值,因此,他只需要支付期权费,而不需要承担任何未来的损失或偿付资金的责任。因此,不管合约中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动有多大,期权的所有者都不用担心。另一方面,卖出者则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上,他从买入者那里所得到的期权费是他所能得到的最大补偿,如果损失进一步扩大,他的潜在损失将是无限的。其次,利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会面临基差风险,期权也不例外。所谓基差风险,是指被套期商品所导致的损失不能完全被来自套期保值工具的收益所
5、抵消的风险。在实践中,这个问题很普遍。导致基差风险的原因很多,被套期商品和衍生工具所基于的商品种类不同、发生交易的时间不同等,都会导致基差风险。最后,利用买入期权进行套期保值可能会面临价格风险。由于买入者需要支付期权费,假设期权费为10000元,当基础资产价格发生小幅的不利变动时,如果损失只有1000元,虽然可以从期权的执行中得到损失补偿,但相比期权费来说,这个收益太小了。而如果没有事先的套期保值,损失仅限于1000元,而套期保值后损失却扩大到9000元(10000元1000元)。三、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互换包括三种基本类型: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及货币利率互换。通过互换,可以将自身面临的汇率风
6、险或利率风险转移出去,从而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1.货币互换在货币互换中,互换双方将自己所持有的、以一种货币表示的资产或负债调换成以另一种货币表示的资产或负债。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平行贷款和“背靠背”式贷款。货币互换可能会给交易双方都带来好处,包括:解决市场规模限制的困难,轧平各种货币头寸,充分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以增加收益或降低成本,以及转移外汇风险。由于货币互换的期限通常为57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以上,因此它常用来转移长期的外汇风险。最初,由银行担任经纪人的角色,将两家需求恰好相对应的公司联系起来。例如,美国的A公司在德国有一投资项目,需借人2亿欧元,如果A公司直接从欧洲欧元市
7、场上筹措2亿欧元,利率高达8%,如果在未来3年内欧元升值,还可能在还本付息中由于汇率风险而遭受损失。另有一个公司B,需要1亿美元,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在欧洲欧元市场融资成本更低。这样的两个公司就有互换的基础。接下来,在中介银行的安排下,两个公司进行相应的商洽,安排随后的本金互换与利息互换。银行收取一笔服务费。随着互换的发展,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果暂时无法找到对应的交易方,银行有时也会充当另一方的角色,从而促成交易。在随后的时间里,银行再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方。这一变化使得互换业务的交易量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2.利率互换一个标准的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达成的一个协议:双方承诺在事
8、先确定的将来日期、在一名义本金基础上用指定的同种货币定期支付利息给对方;一方是固定利率支付方(固定利率在互换开始时就已确定),另一方是浮动利率支付方(浮动利率在整个互换期间参照一个特大的市场利率确定);双方没有本金的交换,仅有利息的交换。利率互换一方面可以使交易双方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利率互换转移利率风险。四、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
9、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
10、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
11、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
12、果。五、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
13、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
14、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六、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
15、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
16、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
17、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
18、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
19、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
20、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七、 风险管理的目标1.营利公司的总体目标对于营利公司来说,我们已经通过实例说明了,风险会减少企业价值,那么,对风险进行管理就是要尽量减缓这种减少。事实上,企业价值是企业管理中一个核心的问题,当今财务理论的基本理念就是“价值最大化”,风险管理的目标和企业目标是一致的,也是要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将风险成本定义为企业价值的减少,则风险成本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是等价的。风险管理通过使得风险成本最小化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我们将风险成本最小化看做是营利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具体地,它
21、通过对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而实现:(1)净现金流的期望值风险管理措施要增加公司未来预期现金流入及减少公司未来预期现金流出,使之达到一个平衡点。(2)未来净现金流的变动风险管理者应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条件下控制未来净现金流的变动,而降低未来净现金流变动的收益常以股东要求得到的风险补偿来体现,因为在期望净现金流定的情况下,由于未来净现金流的波动而引起的公司股票价格的下跌使得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要求得到更高的期望投资回报。由于风险成本之间的替代作用,这两方面又不是独立的,二者之间也存在一个平衡。2.非营利公司和政府机构的目标对于营利公司来说,其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源于营利公司的股东要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
22、非营利公司和政府机构不存在股东,它们的风险管理目标是什么呢?虽然它们没有股东,但并不意味着其运作就没有约束,非营利公司有来自捐款者的约束,政府有来自纳税人的约束,它们要向这些委托人提供价值最大化的产品或服务。0如果将风险成本看做非营利公司和政府由于风险而导致的行为价值的减少,那么它们的风险管理目标就是实现这些委托人的风险成本最小化。在这个总体目标下,非营利公司在日常决策中的一些准则可能会和营利公司有所不同。例如,非营利公司会更看重巨大损失对客户造成的负面作用,因此,对于巨额损失的管理可能就会付出更多的成本。又如,政府通过贷款或税收筹措资金的能力显然比营利公司强,因此,在选择损失融资措施时就可以
23、得出不同的结果。再有,非营利公司和政府机构一般不缴纳收入所得税,这也会对决策的具体选择产生影响。3.个人和社会的目标个人的追求是基于自身效用函数的个人财富最大化,而在前面个人面临交通风险的例子中我们看到,风险的成本减少了个人财富,因此,如果把风险成本定义为由于风险而造成的个人财富的减少,那么个人风险管理的目标也是风险成本最小化。所谓社会的风险,也就是个人风险和企业风险的总和。综合起来看,当所有的个人和企业所采取的损失控制、损失融资和内部风险抑制等手段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总期望损失成本、残余不确定性成本以及无形成本2的边际减少时,就达到了一种有效风险水平,此时能够实现全社会总风险水平最小化,这就是
24、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4.企业目标和社会目标之间的冲突前面我们说明了企业风险管理和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我们当然希望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也会同时达到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那么,这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吗?也就是说,企业实现了风险成本最小化的同时是否也实现了社会风险成本最小化?这里所谈论的风险管理的风险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实际上是价值最大化这个目标的实现方式,只不过强调风险成本最小化比强调价值最大化更具体、更形象。上面这个问题的关键之处就在于,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股东的价值最大化,而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社会全体成员的一个平衡的价值最大化。企业只有当股东价值受到威胁时,才有动机进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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