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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市)县路(街道)号四至: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
2、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 附属配套
3、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
4、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1、;2、;3、。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不超过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
5、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1) 无偿使用;(2) 按建
6、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2);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
7、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14、。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 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
8、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 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8、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
9、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13、。第五章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2、设备运行;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5、绿化;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上述 18 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
10、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
11、方交纳。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2) 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交纳滞纳金;(3)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1、露天车位:每日
12、:元,每月:元,每年:元;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5、。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1、;2、;3、;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
13、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七条 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第二十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 款的约定,使乙方未
14、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
1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 交纳违约金或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四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六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
16、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 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
17、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
18、法向人法院起诉。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四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二)甲方:乙方(业主)委托代理人姓名:根据大厦住宅用房物业管理和费用收取办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房屋地址:二、管理建筑面积:M2三、管理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在管
19、理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项目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清洁、水池清洁、水电设施的维护、化粪池清理、代收水电费;五、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元/M月,月总额为元。乙方每月日前按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物业管理费给甲方。乙方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应向甲方预缴两个月物业管理费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预缴水电周转金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六、乙方须遵守如下规定:1、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乙方须以书面文件(附施工图)向物业公司申报,根据乙方的申报材料,甲方负责向业主申报审批。我司接到业主审批通知后,通知乙方施工。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设施及其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
20、,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维修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须负全部责任。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公共设施损毁的,须负责修复或赔偿。3、乙方在承租屋内需增设、使用超过原核定标准规定的水、电设备,须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5、乙方须遵照政府有关法律、遵守大厦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制造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不发生影响大厦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6、乙方须按时如数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交、延交者按有关规定
21、处理。七、甲方责任、义务1、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物业管理规定。2、为乙方提供报批装修所需的图纸及技术资料。3、对承诺的服务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租户满意度的调查及征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4、努力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八、法律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劝阻,或接受业联会委托采取其他有效措施。2、乙方未能按照协议之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甲方有权按日加收应交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定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
22、字): 年月日年月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
23、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5.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6.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7.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8.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9. 法规和
24、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第五条 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
25、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3. 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4. 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
26、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6. 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7.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第七条 奖惩措施1. 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2. 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3. 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
27、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第八条 违约责任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3.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
28、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牧业名称)委
29、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四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
30、、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 物业管理费: 2. 保洁费: 3. 保安费: 4. 房屋设备运行费: 5. 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
31、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五条 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 月日时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
32、),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1) 无偿使用;(2)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7. 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8.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9.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0. 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2.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 按本合同第十五条 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
33、 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7. 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8.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9.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
34、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1. 房屋外观: 2. 设备运行: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 公共环境: 5. 绿化: 6. 交通秩序: 7. 保安: 8. 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 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2. 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3. 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4. 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5.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6. 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
35、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第二十三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1. 2.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
36、向业主收取。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 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
37、应赔偿对方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
38、、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五)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39、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为加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1.物业基本情况(1) 物业类型:。(2)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3)四至:东,南,西,北。(4)占地面积:平方米。(5)建筑面积:平方米。2.委托管理事项(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
40、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 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 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41、、垃圾的收集、清运。(6)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8)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9)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10) 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1)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2) 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3) 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42、 元。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4) 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5) 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1)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2)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3) 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4. 乙方
43、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2) 由乙方承担;(3) 在费用中支付。5.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1) 机动车:;(2) 非机动车:;2. 有线电视:;3.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六条 物业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