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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定本办法。需归档保存的,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 1 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 四、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及记录;五、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交底; 六、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七、安全投入; 八、安全检查; 九、安全培训; 十、安全活动;十一、特种作业管理; 十二、事故管理;十三、验收、检测; 十四、救援预案;十五、
2、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7 / 7十六、安全文件;十七、专项安全管理(消防、交通、设备、防汛、用电、职业病防治、危化物品等)。第 2 条 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六、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第 3 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监督管
3、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四、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处罚办法; 六、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八、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九、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 十、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十一、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十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十三、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十五、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十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十七、防汛安全管理办法;十八、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十九、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二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二十一、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 二十二、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三、职业病防治
4、管理办法;二十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十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 4 条 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资料: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工作请示等;四、年度上一级对本级的考核评价及本级对下一级的考核评价及奖惩。第 5 条 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资料:一、安委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例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记录和资料。第 6 条 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一、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审批
5、表;二、特殊或专项安全措施评价、审批记录、签证; 三、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会议签到表; 四、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第 7 条 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资料:一、危险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因素清单; 二、危险因素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三、重大危险因素监控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第 8 条 安全投入资料: 一、安全投入计划;二、安全投入实施台账。第 9 条 安全检查资料: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安全检查表;三、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第 10 条
6、 安全培训资料:一、安全培训计划;二、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资料、考试试卷、签到表。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三、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技术培训记录; 五、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第 11 条 安全活动资料: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二、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第 12 条 特种作业人员资料: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工种分类)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第 13 条 事故管理资料: 一、工伤事故报表;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7、;四、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第 14 条 安全检测和验收资料: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日常检验、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 第 15 条 应急救援预案资料:一、组织机构;二、物资、器材、设备及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记录;四、应急响应记录。第 16 条
8、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的管理资料: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第 17 条 安全文件资料: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工作安排、要求等文件;三、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
9、知及回复;四、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第 18 条 专项安全管理资料: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第 19 条 其它相关资料。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第 1 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整理保管责任人。第 2 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第 3 条 各类安全资料必须认真收集,及时归入台账,定期检查核对,妥善保存。每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第 4 条 各施工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项目安全资料应汇总整理装订,移交给项目主管单位安全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 5 年。第 5 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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