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 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与沟通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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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与沟通技巧保险公估的专业化,从业务角度来讲,一是险种类型业务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二是实务操作的程序化标准化。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是对其业务流程的规律性总结,是具体操作上的共同规范。良好有效的沟通,是解决保险合同纠纷、达成公估结论共识的关键。某种意义上说,公估的成功,更是沟通的成功。本章“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与沟通技巧,第一节阐述保险公估业务系统完整的操作程序;第二节介绍保险公估的沟通技巧。第一节 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保险公估一般包括现场查勘、检验、鉴定、定责、损失测算、赔付理算、出具公估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事故委托后 ,通过现场查勘和调查,运
2、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对保险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程度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检验、鉴定、评估、测算,并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合理、公正、科学的证明,实事求是的得出公正合理的公估结果和公估结论。下面以理赔公估为例,介绍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一、保险公估业务基本操作程序保险公估人在执业活动中,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评估工作,必须将过程细化,明确各阶段的具体要求,杜绝敷衍疏漏,完善业务流程。保险公估操作程序一般包括承接案件、现场查勘、初步结论、协调沟通、出具公估报告等主要环节以下就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做出说明。(一)承接案件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会第一时间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3、。保险公司在 接到报案后,会选择委托公估公司进行案件处理。委托方式主要采用的是出具公 估委托书,明确委托公估的内容。为提高服务效率,部分委托书会直接授予一定 的权限,便于保险公估师作业时可以快速与被保险人确定赔偿金额。公估委托书一般采取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送达。有时由于时间紧张 ,保险公司会先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委托案件,后期再补发公估委托书。被保险人、保险经纪公司、社会法人或自然人等也可以委托公估公司评估事故损失。保险公估公司接到案件委托后,要对委托案件进行大致的了解,接受属于其公估范围之内的业务委托,并与委托人协商好公估费价格。保险公估公司接受案件委托后,根据案件的需要,指派合适的保
4、险公估师承办案件。例如对于道路施工的案件,应指派有建筑专长的公估师承办;对于机器设备的受损案件,应指派有机电专长的公估师承办等。如果预计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可指派其他公估师协助主办公估师参与案件的处理。对于特大型的案件 ,还应成立公估工作组,针对不同的作业项目分别开展工作。保险公估师接受公估任务后,要着手准备查勘前的各项工作。首先,联系委托人获取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例如联系人、联系方式、出险地址、出险标的、受损项目的保险单等。其次,联系被保险人补充事故的相关信息,例如出险时间、出险地址、出险经过、受损项目、损失金额等,指导被保险人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施救,同时要求被保险人准备相关的索赔资料,例如出险
5、通知书、索赔清单、保险单的正本复印件、事故证明、营业执照、相关的财务资料等。第三 ,与保险双方商定好查勘时间、查勘地点、出行方式等。若案件涉及第三方 ,可约其一同参与查勘。第四,准备好查勘所需的工具和资料,例如相机、卷尺、空白的现场查勘记录、空白的损失清点表、索要资料清单等。(二)现场查勘保险公估师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同保险双方及涉案关联方到现场进行查勘,并作现场查勘记录。现场查勘的主要工作内容:1. 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出险时间。保单约定的保险生效期(起讫日期):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内。核实出险时间,主要是确定是否在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限内的事故。如货运险保险责任的起讫期,一般是自签发保险凭证
6、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 ,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出险地点。核实出险地点与保单载明的是否一致。保险单及保险明细表载明地址与出险地点不一致时,不属于保险责任。除非有特别约定。如有的保单承保时附加的临时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为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过程中,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场所由公路、铁路往返运输途中因承保的风险所导
7、致的物质损失”。一般情况,出险地点与保单载明保险地址不相符时,不应负保险责任。包括原保险财产转移到其他非保险地址,因危险程度的变化,同样失去了保险效力。2. 了解事故原因。到第一现场后,为了认定是否保险责任,应立即查明出险原因。可以通过查验出险标的的损失情况、被保险人或目击者叙述的事故经过 ,初步判断出险原因。一般主要事故与灾害原因有:(1) 火灾。在时间或空间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保险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2) 雷击。由雷电
8、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与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 ,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两种。(3) 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 16 毫米以上,或连续 12 小时降雨量达 30 毫米以上, 或连续 24 小时降雨量达 50 毫米以上。(4) 洪水。ft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都属洪水责任。洪水是自然界的一种异常现象 ,其成因主要是暴雨或急剧融冰融雪,其表征为河流水位
9、明显上升、流量明显增大、水体总量明显增多。一般包括江河洪水、城市暴雨洪水、海滨河口的风暴潮洪水、ft洪、凌汛等。(5) 暴风。指风速在 28.3 米/秒,即风力等级表中的 11 级风。除了需要保险查勘员现场认定外,一般保险责任的最终认定,要依据或尊重有关部门的结论。比如,是否构成火灾,要有公安消防部门的证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依据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参数作为依据;鉴别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问题,以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为标准;是否构成盗窃责任,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损失原因,也要根据具体情况,采集尽可能多的资料,以便最终确定保险责任。如机损险中,由于操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设备损坏 ,属保险责
10、任,但在认定时, 要采集相关人员及车间负责人足以证实责任的材料。因出险原因错综复杂,在查勘时,一定要避免主观、简单、轻率的做法,要有科学的分析,情况复杂时,结合保险近因原则,尽量做到准确。对原因不明或有疑点的应会同被保险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保护现场,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或聘请专家查明原因。3. 损失清点。查勘人员必须在第一现场清点损失数量或比例,据以确定损失程度,缮制财产损失清单(或对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进行核对),并由被保险人代表签字确认。必要时要绘制简图,标明受损财产的存放地点、分布情况、受损位置等。对于一时难以鉴定损失的标的,经必要的程序后,聘请第三方。对由于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要注意收集
11、证据,方便日后追偿。根据财产损失的不同,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固定资产。房屋建筑,根据建筑结构,大体确定损失部位和受损程度。机器设备,根据损失原因,了解损失状况、部位,记录设备型号、出厂序号等。存货。原材料,要根据受损状况,了解损失数量及损失程度,采集出入库记录和相关资料。产成品、在产品损失,除及时了解损失数量及损失程度外,要及时采集生产车间相关资料,如生产日志、生产记录、日报表、材料领用记录等,必要时对相关生产车间或工序进行封账,以给下一步定损时提供充足的资料和依据。库存商品。及时采集出入库记录和相关资料,对出险当日前最近的明细账做详尽的记录(未出险商品可以忽略)。部分案件还需要对未损财产进行盘
12、点,记录未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金额等。清点工作结束后,要督促和指导被保险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救、修复和残损标的的保管或处置工作。4. 现场拍照。现场拍照是保险事故现场的真实记录,拍摄时要注重体现出:出险地址、受损财产全貌、受损局部、设备铭牌标记等,力求清晰、准确、完整。5. 审核被保险人的是否具有索赔权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6. 查对会计资料。出险后,应及时查阅被保险人的会计账册、报表、原始票据及出入库登记等, 必要时应封存被保险人财务报表和有关台账,并组织专门人员查账,以便核实受损财产的数量、价格,了解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同时查
13、验投保时的会计明细账,了解投保时的保险金额明细项 ,并与保险单进行对照,同时要做好查账笔录,索取各种查账资料复印件,并请被保险人签章确认。7. 向被保险人索取涉及赔案处理的资料。如:出险证明材料、索赔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有关财务资料等。对被保险人现场无法提供的资料,列出所需资料明细表,要求被保险人后续补充。(三)责任审核根据保险单、事故原因(事故证明)、现场查勘记录等,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操作程序:1. 查明出险原因,核对事故证明文件。2. 查明保险标的灾前状况,是否有缺陷、有自然损耗或本身就是残次品、过期品或即将过期品。3. 分清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4. 查明有无第三者责任。5. 查明
14、是否持有可对本次事故出险标的承担责任的其他保单 ,确认是否存在重复保险,如重复保险要核实所有保单的保险金额及其明细,以便计算赔款。控制要点:是否属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 ;是否属于保险财产;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是否尽到义务;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而涉及追偿 ;被保险人是否有权索赔;是否比例分摊。如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由第三者负责的,被保险人须先向第三者索赔。如第三者不予赔偿,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可先予以赔付,并要求被保险人填具权益转让书,便于保险人以后向第三者进行追偿。若事故是有多个原因共同作用造成的,需要求各个责任关联方分摊责任。对确认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与保
15、险人,并由被保险人代表签字确认。(四)损失理算对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的损失,公估人要根据保险单、索赔清单、损失清点表、价格证明和财务资料等,逐项理算损失及其残留物的价值 ,确定初步赔偿金额,做出初步的公估结论。1. 根据受损财产范围、数量、价格,逐项核定标的损失。2. 根据财务资料、市场调查等,确定出险时受损标的的保险价值,并与保险单对应项目比对,确认是否属于足额投保。对于不足额投保项目,要比例计算赔偿金额。3. 根据“必要、合理”原则,逐项核定施救费用,应按比例分摊的必须分摊。4. 核定残值并扣除,折归被保险人对清点的受损财产确定损失程度:1. 商定恢复方案。对受损的保险财产,与被保险人商定初步
16、的后续处理方案。对没有修复价值的,按全损或推定全损处理,对可以修复或恢复原状、恢复财产原来功能的,实事求是地确定其恢复方案。2. 确定修复、施救所需费用、重置价格(市场现行价)。确定恢复方案后,对于固定资产房屋的修复费用理算,应参考修复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核定损失。若工程预算书所列项目中有不合理项目时要做相应的修改。对于固定资产房屋的损失,也可与被保险人共同商定按受损程度确定损失比例。(五)协调沟通保险公估师在做出初步的公估结论后,需要与保险双方进行沟通,介绍公估工作的进展情况,展示各种证明资料,阐述判断的思路和核定的依据以及最终得出的公估结果。沟通中要做到言语流畅,条理清晰,基础扎实,演绎合理
17、,结论公正。同时要注意听取双方的意见,修订完善公估结论,最终赢得保险双方的认可 ,签订赔偿确认书。一般情况下,保险公估师出具的初步公估结论与保险双方的期望值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协调沟通工作会非常困难,需要认真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证据链要清晰完整,数据计算要准确无误,同时要拟定多种应对方案 ,运用恰当的沟通方式和技巧,先易后难,步步为营,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沟通效果。(六)出具公估报告赔偿确认书签订后,保险公估师需按照保险公估报告写作要求,撰写最终公估报告。保险公估公司管理部门对保险公估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 ,向委托人出具公估报告,并提交公估收费发票。委托人根据公估报告做出相应处理,向公估公
18、司支付公估费用。二、保险公估业务的具体工作要求一是,保险公估工作应按照保险公估协议中规定的内容执行。二是,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公估师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表明身份,告知客户到达的具体时间,准备进行的工作及要求得到的配合三是,现场查勘的各个步骤,应严谨认真地对待,客观公正地完成。四是,在现场查勘工作完成之后,应在 35 天之内向委托人提供初勘报告。初勘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经过、现场查勘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保险责任的初步判定和估损金额等基本情况。五是,初勘报告提交后,应积极联系保险双方,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使各方都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处理周期较长时,应适时向委托人出具中期报告,告知案件的
19、最新进展情况,修正初勘报告中的判断差错。六是,收集有关的案件资料,分析事故的原因,确定保险责任,核定事故损失,完成损失理算(不足额投保、免赔额、残值、重复保险的分摊和计算)。七是,与保险双方进行沟通,汇报案件的处理情况,陈述各项结论的依据,展示各种证据,使保险双方认可最终的结论,签订损失确认书。八是,在损失确认书签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或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要求, 向委托人提交保险公估报告。公估报告内容要完整,包括保单内容、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概况、事故经过和索赔、事故原因分析、损失情形和损失核定、保险责任认定、损失理算和公估结论等内容。第二节 保险公估的沟通技巧沟通是保险公估业务中的重要环节
20、,是公估从业人员必备技能。掌握有关沟通技巧、提高沟通能力,可加快理赔的速度,获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估工作的认可程度。一、沟通的概念与基本要点(一)沟通的概念和公估沟通能力什么是沟通?沟通就是交流,为了一个设定的目标,把信息、思想和感情在个人或群体间传递,达成一个共同协议的过程。沟通的目的,是让沟通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认知并在同一事物上达到“一致性”。保险公估业务中的沟通能力是指公估师发送和收集信息的能力。发送信息能力指有效与明确地向他人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判断 ,具有左右案件进展方向的控制力,引导他人沿着公估师思路和方法去思考,快速接受公估师对案件处理得出的结论。收集信息能力指公估师能够较快、正确地
21、解读他人反馈的信息 ,从而了解他人的想法、感受与态度,寻求到突破节点的有效途径,促成案件快速、圆满结案。保险公估业务中的沟通技能,涉及多方面,如合理运用语言、展示专业优势、完善证据链、倾听意见、重视反馈、控制情绪等。保险公估业务中需要进行沟通时,公估师是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其中的。因此,公估师在沟通中必须要保持立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必须维护保险双方的利益, 没有权利要求任何一方做出妥协和让步。公估师必须利用专业技术和保险知识结合起来的技能,采取说服、协商等方法,促使保险双方或其代理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保险合同方面的纠纷。(二)沟通的基本要点沟通的基本要点概括为七个方面:沟通
22、的目标、事前准备、确认需求、阐述观点、处理异议、达成协议、共同实施。1.明确沟通的目的。目的是沟通的核心,只有具备清晰的目的,才能在整个沟通过程中始终围绕目的去陈述,才能控制整个沟通的过程,从而达到沟通的成功。2.事前准备。沟通前准备工作是实现良好沟通的基础。沟通前要有一套完整的方案,要了解客户的心态、了解案件的情况、了解方案在操作中会可能面临哪些问题、有几种解决的方案。同时做好情绪上的准备、体力上的准备。3. 确认需求。有效提问,积极聆听,及时确认。4. 阐述观点。简单描述符合既定需求的建议 ,阐述你建议的原因及实施方法,强调利益。5. 处理异议。忽视法:对方为了取得主动权故意提出的异议;转
23、化法:将问题进行转化,寻求变通解决;太极法:将问题反过来推向对方,后发制人;询问法: 了解对方的看法和思路以便针对性的进行调整。6. 达成协议。对于达成的一致意见再次确认 ,加深印象;需留下书面材料的要签订协议或者备忘录;对于别人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将对方的优点及时提出,表示真诚的赞美。7. 积极实施。积极合作的态度;按既定方针处理;发现变化及时沟通二、沟通的策略与技巧(一)沟通的方法和策略公估师除了应具备以上所述的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外 ,还应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沟通对象,制定恰当的沟通方法和策略。1. 作好沟通的准备。一个重要的规则是“如果没有作好准备就不要开始沟通”。即使一个拥
24、有所有良好条件的优秀沟通者,如果没有对有关的问题进行仔细的研究,缺乏相关问题的细节分析,就去沟通的话,结局也一定很糟糕。2. 确定沟通的目标。一个沟通者不论是个人还是作为小组中的一员,都必须清楚地确定自己的目标。协商妥协是沟通的结果而不是目标。当然目标不能是僵化不变的。因为在沟通中要有所得就要有所付出。目标应该围绕重要的分歧部分 ,而不是微不足道的地方。当然,如果沟通时看起来重要的部分已变成小问题,而看起来不重要的变成了重要问题,则目标就需要相应修改。分析所有相关的资料是沟通前建立目标的重要过程。对损失细节的估计都要进行审查。如果对方也已完成相关的细节,就需要进行对比以找出差别。如果聘请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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