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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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磷肥公司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xxxxxx(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目录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产业环境分析.6三、化肥行业:农业生产必需品,多年以来供大于求.6四、必要性分析.8五、内幕交易的构成要素.9六、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制裁.12七、詹森的贡献.19八、布莱尔的贡献.22九、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25十、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29十一、公司章程概述.33十二、公司章程的内容.37十三、信息披露.40十四、信息披露质量及其发展方向.43十五、项目风险分析.48十六、项目风险对策.50SWOT 分析说明.51(一)优
2、势分析(S).511、工艺技术优势.51公司一直注重技术进步和工艺创新,通过引入国际先进的设备,不断加大自主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力度,形成较强的工艺技术优势。公司根据客户受托产品的品种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工艺技术参数,以满足客户需求,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艺技术。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51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 xxx。(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
3、xxx,占地面积约 28.00 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 24 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 12388.7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9058.43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73.12%;建设期利息 236.92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1.91%;流动资金 3093.43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24.97%。(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 12388.78 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7553.81 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 4834.97 万元。
4、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6600.00 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0501.71 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471.60 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8.7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33 年(含建设期 24 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8097.55 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序号项目项目单位单位指标指标备注备注1占地面积18667.00约 28.00 亩1.1总建筑面积29826.34容积率 1.601.2基底面积10826.86
5、建筑系数 58.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17.472总投资万元12388.782.1建设投资万元9058.432.1.1工程费用万元7921.52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926.152.1.3预备费万元210.762.2建设期利息万元236.922.3流动资金万元3093.433资金筹措万元12388.78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3.1自筹资金万元7553.813.2银行贷款万元4834.974营业收入万元266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0501.716利润总额万元5962.147净利润万元4471.608所得税万元1490.549增值税万元1134.5310税金及
6、附加万元136.1511纳税总额万元2761.2212工业增加值万元9087.7613盈亏平衡点万元8097.55产值14回收期年5.33含建设期 24 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8.7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6921.73所得税后二、产业环境分析产业环境分析积极应对“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各项挑战,必须增强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坚持以发展理念转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以改革创新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全面振兴。三、化肥行业:农业生产必需品,多年以来供大于求化肥行业:农业生产必需品,多年以来供大于求肥料是农业重要的生
7、产资料,农作物生产需要三种元素,氮、磷、钾,分别对应三大类肥料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会将氮肥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尿素等)、磷肥(过磷酸钙或者磷铵等)与钾肥(氯化钾)混合,形成不同的营养元素配比,以适应不同使用场景等。化肥按照营养元素分为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等,最常见的氮肥包括尿素、硝酸铵、硫酸铵、复合肥等,常见的磷肥包括复合磷肥如磷铵、三元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常见的钾肥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等;按照含硫和氯可以分为硫基肥料和氯基肥料,作物对氯离子的接受程度不同,厌氯作物需要施加硫基复合肥;化肥还分酸碱,需要调节土地酸碱度也需要选择不同种类的化肥。我国农业对化肥依赖度很高。根据联合国
8、粮农组织(FAO)统计,化肥在对农作物增产的总份额中约占 40%60%,在我国化肥贡献量更高。2018 年我国化肥使用量超过 5900 万吨,占世界化肥总消费的30%,超过美国和印度使用的总和。由于我国主要为农业家庭经营,单户种植规模较小,多年以来的化肥使用对土壤品质的影响较大,农作物的土壤贡献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由于我国农业多年过度施肥,农业部和工信部正对化肥行业印发了相关的指导文件。在 2015 年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调整化肥产品、原料结构,提升产能利用率,2015 年农业部印发到 2020 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管控化肥用量、科学
9、施肥,到 2020 年实现化肥使用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量零增长。在这些文件的指导下,传统化肥需求被大大压缩,化肥出现了结构性的调整,含有微量元素的新型肥料占比增加,同时肥效提高下,化肥的使用量有望下降。四、必要性分析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
10、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内幕交易的构成要素内幕交易的构成要素(一)内幕信息2005 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对内幕信息是这样定义的: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
11、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以内幕信息为中心的概念当中,内幕交易的存在是以内幕信息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内幕信息,一切都无从谈起。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消息。内幕信息的构成
12、有三个要素:一是未公开性。内幕信息之所以称为内幕信息,最根本的就在于这种信息的非公开性。信息公开的认定是对实质上公开标准的认定,即信息是否为市场所消化。某项消息一旦被投资人知悉,该公司的股票价格便会很快地产生变动;反过来看,当股票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动,也就意味着某一消息已经为市场所吸收。二是确切性。认定信息是否具有确切性,主要应该考虑两个原则:其一,非源于信息源的虚假信息不具有确切性,如捏造事实、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或妄加揣测的谣言,不属于内幕信息。其二,确切性是相对的,只要确实来自于信息源,且与信息源的信息基本一致,不论该信息的内容最终是否实现或按知情人的预测方向运行,也不论该信息是否为信息发源
13、地的人所编造或是否事后被发现“虚假”,都应当构成内幕信息。其三是重大性,即为实质性,是指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在证券法中,并非所有的未公开信息都能构成内幕信息。重大性主要是指信息对于证券市场中相关证券价格的影响程度。(二)内幕交易的主体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交易的主体也称内幕人,是指掌握尚未公开而对特定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信息的人。内幕人依其标准不同,可以作多种分类。以接触内幕信息的便捷与否划分,可分为传统内幕人员和临时内幕人员,前者是指传统理论所指的公司内幕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经理、控股股东、监事和一般员工;后者是指第一手或经常性接触内幕信息,而仅因为工作或其他便利关系能够暂
14、时或偶尔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银行、券商等中介机构和记者、官员等其他人员。内幕人员界定的宽与严,直接反映了立法者对内幕交易的惩戒力度。由于内幕人员界定标准的复杂性,各国对此的规定肯定不一而足,但总体而言,均持较为严格的态度。我国现行证券法(2005年版)第七十四条对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定义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
15、、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三)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我国现行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中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关于内幕交易的行为样态的争论,主要是内幕交易的主观心态是否以利用内幕信息为认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标准。“利用”一词本身含有积极地或有意识地促使客观事物或规律发生效用的意味,是一种在人们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能动行为。这正符合内幕交易的认定。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追求不当利益的动议,又不知是内幕信息是可以免责的。根
16、据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将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分为三种:第一,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这是内幕人在掌握内幕信息后,直接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是最传统和最典型的内幕信息的利用方式。第二,泄露内幕信息。这是指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从事证券交易的人的行为。不一定是为了自己谋利,也不一定是为了帮助他人买卖证券,而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第三,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这也是利用内幕信息的又一种形式。六、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制裁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制裁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打击证券内幕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监管机构面对的重要课题。(一)完善预防监督制度1、塑造
17、社会信用机制社会大众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大众投资者只有在全面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当前市场,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拥有大量的信息,而社会大众却只能通过较少渠道获取信息。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要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市场的健康发展,就需要建立完整的信用机制。而证券市场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良好运行需要外界环境的配合,所以,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是证券市场诚信氛围形成的基础。加强诚信建设,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符合市场各方面的利益。我们应该重点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完善证券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其次,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机制和诚信问责机制;最后,规范
18、政府行为,减少行政干预。2、提高投资者素质目前我国投资者的素质难以跟上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投资者教育将会减少内幕交易成功的可能性。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各券商应该利用一切媒体一互联网、电视、报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开展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效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投资者教育的重点应该是与投资决策有关的有关知识、投资者的各项权利以及维护投资者手段的各项权利和途径。同时我国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证监会应该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受理投资者提出的各种疑问。3、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通过上市公司治理
19、专项活动,健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督促公司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体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完善企业经理人市场化聘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治理专项活动,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估,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4、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主要方面包括: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同时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强对网上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国当前的
20、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诚信危机”,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正确性。不仅如此,监管部门也应该鼓励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增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可靠性,使操纵者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成功的可能性降低。具体的,监管部门应该在相关的证券法规、规则中加入鼓励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条款,同时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不仅上市公司等主体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监管部门本身也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公正、公平和公告的及时性,以防止操纵者利用政策因素操纵股价。5、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水平
21、和执法水平建立联合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有必要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司法部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完善并强化证券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大证券监管稽查力度,联合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同时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之间,要做到“三位一体、分工协作”,信息披露监管、市场监察、立案稽查等各部门保持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及时传递,建立多层次的联动机制。通过扩大“三点一线”之间的联动,促进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或引入有效的内幕交易行为的监测指标体系。构建内幕操纵的动态监管体系,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
22、有效、及时甄别。传统的对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主要应用“事件研究法”、换手率等市场运行指标观测股价波动,尽管这些指标简明直观,但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即在内幕交易发生时难以及时预警,而当确认内幕交易时,内幕交易者可能已经结束内幕交易行为。这显然不适应内幕交易的日趋复杂性趋势,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针对传统指标的缺陷,我们提出了以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为基础,引入流动性、自相关性、信息反应能力等指标,实现内幕交易监控的技术化、模型化和动态化,根据微观技术指标即时监测股价运动状态,及时发现内幕交易行为,防止内幕操纵事件发生。建立多元化的监管方式以及举报奖励机制。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强化事前预防和
23、事中监控,如何有效甄别内幕交易行为,及时对之进行控制和禁止,将是监管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还有,由于国内的内幕交易监管体系更强调政府主导,市场多元化的监管制度没有确立,这不仅增加整个证券监管体系的运作成本,导致监管低效率,而且也无法调动整个市场其他当事人的积极性。建立举报,受害人投诉,新闻监督等公众监督,证监会还可以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0%奖励给举报者,以此来强化市场监管机制的广泛性。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的关键在于执法成本与执法意志。监管层应该加大对交易行为的关注力度,利用新闻监督、民间舆论和中小股民的力量,对不法行为进行内、外部监督。(二)法律责任制度要想完全扼制内幕交
24、易的泛滥,需要一个行政、刑事、民事相结合完整的法律制裁制度,证券法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分别从私法和公法的角度,对证券法律关系进行了调整。三者各有所长,只有协调一致,才能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刑事责任由国家负责追究,行政责任及处罚由主管机关追究。民事责任则由蒙受损害的投资大众根据本身的意愿追诉。民事责任既不能代替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替代。1、加重行政处罚尺度在证券立法的早期阶段,行政责任更是反内幕交易的主要手段。违规成本过低必然会促使更多内幕人铤而走险。市场越活跃,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我国要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泛滥,当务之急是提高查处和惩罚的
25、力度。在内幕交易中,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必然成本为其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故其必然成本很低。尽管我国不断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其法定成本在逐步增加,但由泓域/磷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于执法水平不高,导致受罚率微乎其微,根本起不到威慑的作用。立法既然无法根除内幕交易,那就应对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争取以最少的成本实现有效威慑行为的社会效应。2、强化刑事处罚措施和程度当然光靠行政法规和行政手段显然远远不够,毫无疑问,最严厉和最有威慑力的武器,就是刑事责任的确立和应用。许多学者认为将内幕交易罪、贪污罪、贿赂罪和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进行比较后,认为与这些犯罪具有极为相似的社会危害性的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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