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铁锂项目财务管理总结_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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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磷酸铁锂项目财务管理总结磷酸铁锂项目财务管理总结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磷化工概览:产值以肥料为主,精细产品亟待发展4三、 必要性分析5四、 企业设立的条件5五、 企业的组织形式8六、 企业清算的原因和分类10七、 清算财产的变现12八、 企业的分立14九、 企业购并的动机15十、 企业资本金制度19十一、 筹资的分类25十二、 资金习性预测法29十三、 销售百分比法31十四、 产出类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33十五、 投入类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34十六、 投资方案及其类型41十七、 财务可行性评价与项目投资决策的关系43十八、 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的类型44十九、 动态评价指标的计算及
2、特征46二十、 项目简介51二十一、 公司概况56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56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57二十二、 投资估算57建设投资估算表59建设期利息估算表60流动资金估算表61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62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64二十三、 项目经济效益64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65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66利润及利润分配表68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70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73二十四、 项目规划进度7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74一、 产业环境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时期,经济发展表现
3、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增长速度要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要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要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要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总的看,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从国家政策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将进;步催生新的发展动能激发新的市场活力,对于推进供给创新、培育新兴消费、弥补发展短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国内消费结构升级、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为加快创新驱动、调
4、整产业结构提供了发展条件。正是这些机遇和优势,使得经济稳中有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发展中也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和短板。发展质量方面,主要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提高效益的任务很重,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发展方面,产业支撑能力不够强,工业经济发展不足,产业总体竞争力不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仍然很重。综合判断,当前和今后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深刻认识发展中诸多矛盾交织叠加的严峻挑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短板、回应群众期盼,切实抓住机遇,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不断开拓转型发展新境界。二、 磷化工概览:产值以肥料为主,精细产品亟待发展磷是元素周期表
5、的第15号元素,位于第三周期第VA族,磷存在于生物体的细胞膜和动物骨骼中,是维持人体牙齿和骨骼的重要元素,在自然界中,磷以正磷酸盐的形式存在,工业利用的磷资源主要有磷灰石、磷块岩和鸟粪石。磷最重要的下游应用是生产化肥,大约全球71%的磷矿石用于生产磷酸,90%的磷酸用于生产化肥,因此磷资源对世界粮食生产有着重要作用。此外磷元素还可用于合成各种磷酸盐,用于农药、水处理剂、生物医药、电子、食品产业中。磷化工是基础化工的重要分支。磷化工上游为磷矿石,磷化工的中游为黄磷、湿法磷酸和湿法净化磷酸,将磷元素富集,下游为各种含磷的终端产品。下游磷产品精细化的要求不同,使用的磷酸纯度也不同,农肥产业链中,要求
6、的磷纯度要求较低,直接使用湿法磷酸即可制取普通肥料,比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钙镁磷肥、过磷酸钙等,用于工业生产磷酸盐、杂质要求高的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制备、以及食品级磷酸盐制备时,需要用到纯度更高的黄磷路线热法磷酸或者湿法净化磷酸。磷化工最终产品可以用于农牧水产业、食品工业、精细化工、冶金工业、水处理剂、医疗等众多领域,应用广泛的磷酸盐包括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草甘膦等,制备磷酸盐的中间产物包括五氧化二磷、三氯化磷等。现阶段我国磷化工布局存在“头重脚轻”的问题,我国热法磷酸、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比例是11.50.8(2019年),上游中游大宗品如磷矿石、黄磷等产值占比高,下游精细磷酸盐比重低,造
7、成整体磷化工产值较难提升,行业主要依靠磷肥等技术较低的产品,另外我国还是世界黄磷生产大国,而黄磷是一种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磷化工多次受到环保、降能等政策的影响。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企业设立的条件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同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不同的,具体内下:(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8、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其中: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5)有公
9、司住所。(二)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5)其他内容同有限责任公司。(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
10、的出资额。(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四)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合伙人应为两个自然人;(2)有书面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4)有合伙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 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
11、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独资。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合伙。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
12、,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特点:(1)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公司。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须划分为等额股份,股
13、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
14、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六、 企业清算的原因和分类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企业清算的原因(1)合同期满清算;(2)法律规定清算;(3)无法经营清算;(4)违法经营清算;(5)产权变动清算;(6)破产解散清算。企业清算的法律程序可分为:(1)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2)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
15、,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企业清算的分类:按企业清算的不同性质,可分为自愿清算、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自愿清算的企业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权利;一般情况下,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清算机构自行
16、清算;企业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行政清算:有关主管机关要负责组织清算机构并监督清算工作的进行。司法清算:司法清算是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按企业清算的不同原因,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解散清算的情况有多种,按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是否届满,有期满解散清算和提前解散清算;按企业终止法人地位的程度不同,有完全解散清算和非完成解散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区别表现在:清算的性质不同;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
17、不同;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二者的联系表现在: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七、 清算财产的变现1.清算财产的范围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它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2)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应作为企业的清算财产:清算前无偿转移或低价转让的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在清算前提供财务担保的财产;对未到期的债务在清算前提前清偿的财产;清算前放弃的
18、债权。2.清算财产变现的原则(1)凡是能整体变现的财产应尽量整体变现。(2)法律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财产不得上市出售。(3)应采用多种方式以尽可能高的售价变现财产。(4)清算企业对外投资的实物性资产不得要求退还原物。3.清算财产的变现。不需要变现的财产有:(1)现金和各种存款。(2)抵消财产。(3)直接转给债权人的担保财产。(4)不能变现或不需要变现的无形资产。(5)直接以实物形式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八、 企业的分立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
19、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2. 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
20、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你留法人资格。公司分立的动机包括:满足公司适应经营环境变化的需要;消除“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价值;企业扩张;弥补购并决策失误或成为购并决策中的一部分;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受益;避免反垄断诉讼。九、 企业购并的动机企业并购行为是在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下的市场行为,并购动机也同样多样化,企业从最初的通过并购来实现企业扩张、扩大规模的并购动机逐步趋向于注重企业战略布局、优势互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谋求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导向型并购动机。(1)市场导向型动机。以市场为导向,目的在于占领某地区或某领域的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产品或服务
21、的销售范围,增强市场势力和市场影响力。一方面通过并购目标市场已有企业,利用目标企业的资产、市场地位、生产能力、销售网络等快速进入和占领目标市场,扩大企业销售范围,减少竞争对手,快速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从而提高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2)竞争导向型动机。通过并购可以消除潜在的竞争对手,收购产品同质的竞争对手或是生产替代产品的企业,稳固自身的市场地位,强化竞争优势,为企业以后的发展铺平道路,巩固和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同时,也能够降低被其他企业并购的风险。(3)战略导向型动机。战略性转移,开拓新领域。通过并购新领域中的企业逐渐退出衰落的行业,开拓发展前景广阔的新行业,实现企业的战略转移;多元化经营,分
22、散风险,主要通过混合并购的方式来实现:混合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直接交易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并购,主要是相关行业、相关经营领域的并购行为,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实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在于战略性资源的整合及战略优势的实现,在共同的发展愿望和市场利益下取得核心资源的整合与协同提升和拓展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保持企业长久的生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4)政策导向型动机税收对企业财务决策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合理避税往往成为某些企业并购的动机。(5)管理者利益驱动。主要原因有:当公司发展壮大时,公司管理层尤其是高层人员的威望也随之提高,这方面虽难以做量化的计算,但是毋庸
23、置疑的: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经营人员的报酬通常也得以增加;管理层希望通过并购来扩张企业规模,使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或抵御其他公司的并购。我国企业的并购实践只有二十几年的历程,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起初政府行政性干预等非经济动机明显,政府推动和关注短期效应以及某些投机性并购行为是我国企业并购比较突出的特征。(1)政府及政策导向型动机。我国企业并购动机的政策导向性十分明显,尤其是在经济改革初期,其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消除企业亏损。在政府行政性干预下,优势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带动亏损企业发展,避免企业破产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稳定,政府行政性的推动,使政府成为企业并购的直接参与
24、者和主导力量,而经济规律难以发挥作用,并购往往收不到预期的效果,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推动企业改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经济规律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缺乏独立性,社会资源通过行政调配,结果往往是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经济结构趋同,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为实现我国经济的快速转型,解决上述问题,企业并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快产业升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性的作用,提高我国整体经济实力。获取优惠政策。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并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优势企业通过并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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