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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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2目 次1 总则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主要符号.2 2.3 代号.3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 3.1 鉴定程序.4 3.2 评定方法.5 3.3 等级划分.5 4 场地危险性鉴定场地危险性鉴定.6 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7 5.1 一般规定.7 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9 6.1 一般规定.9 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9 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9 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0 6.5
2、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0 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1 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1 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2 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12 附录附录 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定量综合评定方法.13 附录附录 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5 附录附录 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6 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6 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19 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2 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5 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28 C.6
3、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1 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4 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37 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40 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43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4411 总则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 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1.0.4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 对于鉴定结果为 D 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
4、。对定性鉴定结果为 C 级房屋,可 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对于定量鉴定方法没有包含的房屋结构类型, 可直接采用定性鉴定结果。 1.0.5本技术导则以房屋使用阶段危险性鉴定为主,鉴定手段主要通过量测结 构或结构构件的位移、变形、裂缝等参数,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间接实 现对承载力的判断。 1.0.6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 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以幢为 鉴定单位。 1.0.7鉴定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 1.0.8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保护性建筑的鉴定,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5、标准的规定。2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2.1 术语术语2.1.1构件member 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2.1.2主要构件primary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2.1.3次要构件secondary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2.1.4一种构件kindred member 一个鉴定单位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的全部构件的集合。 2.1.5相关构件interrelated member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被鉴定构件为承托的构件。 2.1.6场地site 被鉴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
6、地质条件。其范围相当于自然村或不 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2.1.7混凝土结构concrete structure 由混凝土构件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 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1.8砌体结构masonry structure 由块材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 体、砌块结构的统称。 2.1.9生土结构房屋immature soil structure 由原生土、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0石结构房屋stone structure 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1木结构房屋ti
7、mber structure 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 、砌体墙和石墙作为 围护墙的房屋。主要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2.2 主要符号主要符号2.2.1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L0计算跨度; h计算高度; n构件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板数; nc柱数; nmb主梁数;3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榀数; ndrt危险屋架构件榀数;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df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s
8、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 R结构构件抗力; 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 隶属度; A房屋 A 级的隶属度; B房屋 B 级的隶属度; C房屋 C 级的隶属度; D房屋 D 级的隶属度; a房屋组成部分 a 级的隶属度; b房屋组成部分 b 级的隶属度; c房屋组成部分 c 级的隶属度; d房屋组成部分 d 级的隶属度; af地基基础 a 级隶属度; bf地基基础 b 级隶属度; cf地基基础 c 级隶属度; ad地基基础 d 级隶属度; as上部承重结构 a 级的隶属度; bs上部承重结构 b 级的隶属度; cs上部承重结构 c 级的隶
9、属度; ds上部承重结构 d 级的隶属度; aes围护结构 a 级的隶属度; bes围护结构 b 级的隶属度; ces围护结构 c 级的隶属度; des围护结构 d 级的隶属度; 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斜率。2.3 代号代号2.3.1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4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3.1 鉴定程序鉴定程序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图 3.1.1 规定的程序进行。受理委托初始调查场地危险性鉴定安全危险检查检测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等级为D等
10、级不为D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处理建议出具报告图 3.1.1 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 鉴定; 4检查检测: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 结构验算; 5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 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57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3.2 评定方法评定方法3.2.1房屋危险性场
11、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 3.2.2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 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3.2.3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 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 (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 a、b、c、d 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 A、B、C、D 四等级。3.3 等级划分等级划分3.3.1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3.3.2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
12、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a 级:无危险点; 2b 级:有危险点; 3c 级:局部危险; 4d 级:整体危险。 3.3.3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A 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 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 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 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 危房。 4D 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 幢危房。64 场地危险性鉴定场地危险性鉴定4.1.1下列情况应判定房屋场地为危险场地: 1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
13、、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 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2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 3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7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定性鉴定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破坏程度严重 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5.1.2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宜为: 1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2房屋的倾斜、变形; 3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4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5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6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14、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应对房屋内部可能有危险的区域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 题做出鉴定。 5.1.3房屋内部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见的构件进行外观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 对承重构件,可剔除其表面装饰层进行核查。对各类结构的检查要点如下: 1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 2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 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5.1.4现场检查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5.2 房屋评定方法房屋评定方法5.2.1A 级: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 交接处无松动、脱闪
15、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 3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 裂缝; 4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 裂缝。 5.2.2B 级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 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 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 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 面层可有裂缝
16、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5.3.3C 级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8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 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 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 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5.2.4D 级 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 普遍松动和
17、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 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 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9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危险构件是指其损伤、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6.1.2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6.1.3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
18、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2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屋架、桁架等:以一榀为一构件。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6.2.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 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6.2.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危险性判定时,应考虑其危险性是孤立的还是相 关的。当构件危险性孤立时,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否则,
19、应联系结构危险 性判定其范围。 6.2.3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的重要性; 3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所占数量和比例; 4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有损结构安全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7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6.2.4根据本导则划分的房屋组成部分,确定构件的总量,并分别确定其危险 构件的数量。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方法见附录 A。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6.3.1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6.3.2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 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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