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F-4831新编税收基础课件完整版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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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税收概述第二章税收制度章节内容第一节税收制度与税法第二节税制的构成要素第三节税收分类第一节税收制度与税法知识点一、税收制度的概念二、税法的概念一、税收制度的概念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狭义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税收法规和税收条例,如企业所得税法等,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
2、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税收实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等。(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1.税收的基本制度;2.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3.税收的非基本制度;4.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5.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三)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
3、院财税主管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五)省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六)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税收制度的内涵(一)从税收法律角度而言(二)从经济角度而言(三)从政治角度而言税收制度的作用1.对税收分配关系进行规范是税收制度最根本的作用。2.为税收征管活动提供依据和准绳是税收制度的特殊作用。3.为实现税收职能和作用提供法律保证。二、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4、总称。税法一般都由若干要素组成,主要有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3.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等。第二节税制的构成要素知识点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税率四、减税、免税五、纳税环节六、纳税期限七、纳税地点一
5、、纳税人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自然人是指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利,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2.法人法人是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和负税人1.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2.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
6、个人。3.负税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对象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地称之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1.税基(计税依据)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2.税目税目是课税客体具体划分的项目,是税法中规定的应当征税的具体物品、行业或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规定了一个税种的课税范围,反映了课税的广度。3.税源税源即税收的最终来源。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7、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单一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幅度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使用税率。累进税率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全额累进税率: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
8、该级的税率计税。超率累进税率:以生产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改为“征税对象”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四、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一)税基式减免(二)税率式减免(三)税额式减免五、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课税客体在运动过程的诸环节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节。广义的纳税环节是指全部征税对象在再
9、生产中的分布。狭义的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是商品流转课税中的特殊概念。六、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一)按期纳税(二)按次纳税(三)按年计征,分期预交七、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1.企业所在地纳税。2.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3.集中纳税。4.口岸纳税。第三节税收分类知识点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四、按计税标准划分五、按税负是否
10、转嫁划分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一)流转税(二)所得税(三)资源税(四)行为税(五)财产税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地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外)、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的归中央、其余的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等。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方来承担并从中扣除。价外税:是
11、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四、按计税标准划分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者金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比例计征的税收,又称从价计征。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五、按税负是否转嫁划分直接税是指凡是税收由纳税人直接负担、通常不能转嫁他人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全部或部分转嫁他人负担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第三章增值税章节内容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第二节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第三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第四节税率与征收率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简易计
12、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第八节税收优惠第九节征收管理第十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知识点一、增值税的概念二、增值税的特点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生产者生产者购买购买销售销售增值额增值额农民0200200织布商200300100印染商30035050服装生产商350650300服装销售商650800150合计15002300800二、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2.普遍征收,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3.转嫁性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第二节增值税征税范围及
13、纳税义务人知识点一、征税范围二、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不动产及转让无形资产的,均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2.提供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包括在内。3.销售服务(营改增)销售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4、销售服务,是指有偿销售,即必须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但不包括非经营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非经营活动(1)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特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工资性质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单位为员工提供班车,收取的一定的费用,这个收费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5.转让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
15、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一、交通运输服务(一)陆路运输服务(二)水路运输服务(三)航空运输服务(四)管道运输服务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二、邮政服务(一)邮政普遍服务(二)邮政特殊服务。(三)其他邮政服务。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三、电信服务1.基础电信服务2.增值电信服务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四、建筑服务五、金融服务(一)贷款服务(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三)保险服务。(四)金融商品转让。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六、现代服务(一)研发和技术服务(二)信息技术服务(三)文化创意服务(四)
16、物流辅助服务(五)租赁服务(六)鉴证咨询服务(七)广播影视服务(八)商务辅助服务(九)其他现代服务七、生活服务(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就是将不属于销售范围或尚未实现销售的货物,视同销售处理,均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5)将自产
17、、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混合销售行为(1)涉及的货物和服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2)收取的价款来自同一买方。兼营行为“兼营”指的是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
18、行为的兼营。二、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
19、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知识点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三、两类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法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
20、理(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其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3.年
21、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制度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局或地税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
22、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3、未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新成立的企业:直接用年不含税销售额和500万比较;原营业税企业:不管是原采用3%还是5%的纳税人,都按原营业额/(1+3%)的金额和500万进行比较,或直接按原营业额是否超过515万来判断。6.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三、两类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我国目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的一般计税方法是国际上
24、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这是对销售全额征税),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对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照上述增值税税率计税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第四节税率与征收率知识点一、基本税率二、低税率三、零税率四、征收率五、增值税的计税办法一、基本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25、或应税服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说的基本税率。二、低税率(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1%计征增值税: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产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其他动物组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提供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以外)、金融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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