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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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第一章 导论n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n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n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n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体系与研究方法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全球化定义: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跨国、跨地区的流动。特征:1.市场全球化2.生产和消费全球化3.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相辅相成4.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活动中统一行为规则的出现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二、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一)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
2、容(二)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三、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剧了国家之间的竞争。货物、资本、服务、技术、人员、信息的全球自由流动,生产、销售、消费的全球化,加速了全球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最不发达国家,都感受到了这种全球化带来的震荡和危机感,尤其是全球化对一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四、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n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
3、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n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规范;(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与规范;(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制度与规范;(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与制度。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产生和发展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2)国际商业惯例。(3)国内立法。(4)国际组织决议。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2.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n国际经济法是随着两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而出现的。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
4、的主体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一)自然人n自然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日产生,至死亡之日为止。n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自然人可以从事各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但受物力、财力所限,自然人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的作用有限。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二)法人n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组织。n法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其内容和范围由有关的国内法和法人章程确定。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三)国际组织n国际经济组织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
5、围和领域内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四)国家n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二、跨国公司n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n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n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n世界公司(world corporation)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n跨国公司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n跨国公司具有以下特征:n(1)经营活
6、动具有跨国性。n(2)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n(3)跨国公司由不同实体组成n(4)跨国公司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n(5)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二)跨国公司的基本结构(1)母公司(parent company)n又称总公司。是指在其子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或通过合约、协议等形式对子公司实际行使决定性控制权的公司。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2)子公司(affiliate)n指被母公司拥有全部或多数股份或通过合约或协议等形式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n子公司一般是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设立的,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受东道国的法律管辖。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
7、体(3)分支结构n海外分支结构是跨国公司母公司在海外设立的机构,可以分为办事机构和营业机构。n分支结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具有母公司的国籍,属于母公司的增设部分,其行为由其母公司或总公司负责。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n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大多数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作为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n但是对于跨国公司,基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当出现由于母公司的责任造成子公司丧失对外偿付能力或履行义务能力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有时会允许 “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8、 the corporations veil),n除了“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外,一些国家还通过制定公司集团法,对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n1974年12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成立“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对跨国公司的母国及东道国有关跨国公司的管制制度予以统一规范。n拟订工作从1977年开始。1982年起草工作组向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提交了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1990年提交联合国大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n由于对草案的内容和法律性质存在分歧,草案至今尚未通过。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可持
9、续发展原则二、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三、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四、公平互利原则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体系与研究方法一、国际经济法体系n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兴的独立法律部门。n国际经济法既包括“公法”规范,又包括“私法”规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体系与研究方法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一)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二)比较的方法(三)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第一章之课后复习第一章之课后复习1.试述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2.试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3.试述国际经济法的渊源。4.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及其特点。5.国际经
10、济法的主体有哪些?6.试述跨国公司的法律制度。7.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8.试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9.试述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法n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n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n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n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n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制定与宗旨n在国际货物买卖法方面,主要的国际公约有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纂的1964年两项海牙公约以及198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公约是在两项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合并而成,并于1980年3月在由6
11、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n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二)主要内容n按其规定,公约适用于:u 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u 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u 3.货物买卖。t公约采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1)股票、债 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的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 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
12、卖方式进行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u4.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涉及:(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n凡公约未涉及的问题,可以依照双方业已同意的惯例或依据合同适用的国内法予以解决。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三)中国加入时的保留我国在核准加入该公约时,对其第1条第1款(b)项和第11条的规定作了保留。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概述n除了国际公约外,各种民间组织也制定了许多标准规则和
13、共同条件,这些标准规则和共同条件是商人们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u1.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所作 重大修改如下:t(1)书写上的变化。t(2)数量变化。t(3)分类变化。t(4)主要的变化发生在D组,原来的5个贸易术语删除了4个,新增加2个。t(5)贸易术语既适用于国内贸易,也适用于国际贸易。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u 2.特点 t(1)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11个贸易术语被分为两类: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
14、或多种运输方式的7个贸易术语以及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4个贸易术语。分别 按E、F、C、D分组。t(2)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t(3)权利和义务的设置。t(4)电子单证。t(5)明确了某些概念的含义,如“承运人”、“交货”、“链式销售”等。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3.主要内容n(1)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any mode or modes of transport)的国际贸易术语有7个,分为E、F、C、D 4组(EXW/FCA/CPT/CIP/DAT/DAP/DDP),其主要内容如下:u1)E组。包括一个贸易术语:EXWEx Works(named place),意思是工
15、厂交货(指定地点)。u 2)F组。包括一个贸易术语: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意思是货交承 运人(指定地点)。u 3)C组。包括两个贸易术语: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u 4)D组。包括三个贸易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16、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港口或运输终端);DAP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目的地交货(指定目 的地);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n(2)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有4个,分为F、C两组(FAS/FOB/CFR/CIF),其主要内容如下:u1)F组。贸易术语有两个:FASF
17、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思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u2)C组。包括两个贸易术语: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n(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引言
18、中的解释弥补了以往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未涉及“在途货物交货”的疏漏。n此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进一步明确了以下问题:u第一,进出口手续。u第二,检验费用。u第三,风险和费用的转移。u第四,安全通关问题。u第五,Incoterms的变体。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三、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n1893年英国货物买卖法n美国统一商法典n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n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其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国际性,或称 “具有涉外因素”。n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适用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除了当事人营业地必须分处不
19、同的国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u1.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公约的成员国之内。如果只有一方在公约国领土内,或双方均不在公约国领土内,则公约不予自动适用。u2.在上述情况下,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国的法律。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二、要约与承诺 n(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n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是:u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u2.内容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能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确定的要约需要写明货物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 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u3.要约于送达受约人时生效。第二节 国
20、际货物买卖合同n(二)要约发出后可否撤回和撤销的问题n(三)承诺的效力 n承诺,是指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n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u(1)承诺要由受约人作出才发生。u(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u(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u(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三、有关电子单证(EDI)的法律问题(一)电子单证(EDI)的概念n EDI是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英文缩写,翻译为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 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 进行交换和处理。n优势:u(1
21、)提高交易速度。u(2)降低成本。u(3)减少失误。u(4)提高安全性和保密程度。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二)EDI标准的国际化n UN/EDIFACT是目前国际EDI应用的主要标准,它兼有欧洲标准和美国标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其广泛的应用性使其在全世界得到推广。nUN/EDIFACT由一系列涉及电子数据交换的标准、指南和规则、目录以及标准报 文组成,主要分为以下两类:u 1.指南和规则。u2.目录。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三)增值网络(四)有关EDI的法律问题n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给传统的贸易法律规定提出了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合同法和证据法领域。n此外,如单证的转让问题、
22、由计算机网络担保中介服务中出现的网络责任问题、司法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等,都是EDI立法中遇到的棘手问题。n目前解决上述法律问题的途径有三种:n1.国内立法。n2.通讯协议。n3.国际立法。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u(1)1987年9月22日国际商会执行理事会第五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数据电传交换的统一行为守则t确立通讯协议的标准化格式。u(2)1989年11月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通过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本。t该通则于1990年7月1日生效。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可以约定采用电子单证。t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继承了该规定,可以用相等的电子单证代替纸单证。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u
23、(3)1993年国际商会修订的1994年1月1日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一次明确地规定商业发票无须签署。u(4)1990年6月29日国际海事委员会第三十四届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t共有11条。就电子提单所涉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u(5)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十九届会议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t共有17条,就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书面、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证据力,留存,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各方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收讫的确认,收、发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货物运输和运输单据等方面所涉及的问题都作出了明确
24、的规定。t该示范法成为国际统一立法的奠基石。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u(6)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t2001年,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审议通过电子签名示范法。t该示范法对电子签名领域的基本问题都作出了规定,为各国制定电子签名法律提供了示范。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u(7)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t2005年11月23日经由联合国大会通过。t旨在使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的情形增强法律确定性和商业可预见性。t处理的问题包括如何确定一方当事人在电子环境中的所在地;电子通信的收发时间和地点;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合同;确立电子通信和纸面文件(包括“原始”纸面文件)以及电子认证方法和手写签名功能上等同所使用的
25、标准。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四、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合同的形式n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卖合同,包括其更改、终止,要约或承诺,或者其他条件的限制,可以用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n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再要求合同订立必须是书面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包括以电子通讯方式订立的合同。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二)合同的内容n约首: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n正文: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以及有关条款。n约尾: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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