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教材教学课件(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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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
2、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2.2.这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仅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这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仅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二、民法的特征二、民法的特征二、民法的特征二、民法的特征1.1.民法是身份平等的阶层的法律。民法是身份平等的阶层的法律。2.2.民法为属地法。民法为属地法。3.3.民法是实证法法律部门。民法是实证法法律部门。4.4.民法为私法。民法为私法。5.5.民法救济的同质性。民法救济的同质性。返回第二节民法在私法
3、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一、民法与私法的关系一、民法与私法的关系一、民法与私法的关系一、民法与私法的关系1.1.从从“民商合一民商合一”的角度看,私法就是民法。的角度看,私法就是民法。2.2.从从“民商分立民商分立”的角度看,私法则包括民法与商的角度看,私法则包括民法与商法。法。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1.1.民商合一的理由:民商合一的理由:(1 1)商法在中世纪的出现是因为有商人阶层,而今)商法在中世纪的出现是因为有商人阶层,而今天商人阶层已经不存在;天商人阶层已经不存在;(2 2)民商分立难以避免民法典与商法典之间的
4、矛盾)民商分立难以避免民法典与商法典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冲突,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3 3)特定交易关系可以采取特别法规的方式,不宜)特定交易关系可以采取特别法规的方式,不宜在民法典之外再制定商法典;在民法典之外再制定商法典;(4 4)在有些民商分立的国家,学者也提出建立民商)在有些民商分立的国家,学者也提出建立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由此可见,这是发展的趋势。合一的立法模式。由此可见,这是发展的趋势。2.2.民商分立的理由:民商分立的理由:(1 1)现代社会虽然不存在商人阶层,但企业已经代)现代社会虽然不存在商人阶层,但企业已经代替商人成为商事主体,有必要对企业商人的组织
5、替商人成为商事主体,有必要对企业商人的组织及行为作不同于民法的调整;及行为作不同于民法的调整;(2 2)商法具有民法不能包容的特点,即使采取民商)商法具有民法不能包容的特点,即使采取民商合一,民法典也不能包容全部商事法规,还要在合一,民法典也不能包容全部商事法规,还要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特别法规,这样倒不如坚持民商民法典之外制定特别法规,这样倒不如坚持民商分立。分立。3.3.分析与说明。理性与单纯的价值判断并不是推动分析与说明。理性与单纯的价值判断并不是推动民商合一的全部因素,更不是决定性因素,而历民商合一的全部因素,更不是决定性因素,而历史与传统才是商法产生的基础,也是其存在的基史与传统才是商法
6、产生的基础,也是其存在的基础,也是民商分立的真正支持。也许正是历史与础,也是民商分立的真正支持。也许正是历史与传统的因素真正阻碍着民商合一。传统的因素真正阻碍着民商合一。返回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 一、民法之法律渊源的概念一、民法之法律渊源的概念一、民法之法律渊源的概念一、民法之法律渊源的概念 学者在关于什么是法律渊源的问题上,存在学者在关于什么是法律渊源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主要观点有:分歧。主要观点有:存在形式论。存在形式论。法律成法律成立原因论。立原因论。混合论。混合论。本书使用的本书使用的“民法的法律渊源民法的法律渊源”一词是指具一词是指具有规范效力的民法的实际存在形式
7、。有规范效力的民法的实际存在形式。二、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二、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二、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二、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1.1.制定法:制定法:(1 1)宪法;)宪法;(2 2)民事基本法;)民事基本法;(3 3)民事单行法;)民事单行法;(4 4)有权解释。)有权解释。2.2.习惯法。习惯法。3.3.判例。判例。4.4.法理。法理。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1.1.宪法。宪法。2.2.民法基本法民法基本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3.3.民法单行法民法单行法(民法特别法民法特别法)。4.4.全国性行政法规。全国性行政法规。5.5.有权解
8、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为有权有权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为有权解释,具有法律渊源的效力。解释,具有法律渊源的效力。6.6.地方性民事法规。地方性民法法规是地方性民法地方性民事法规。地方性民法法规是地方性民法的渊源。的渊源。7.7.法理。法理。返回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一)定义定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被纳入民法调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被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生活关系,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整范围的生活关系,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法调整
9、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1.1.民事法律关系由两个基本的条件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由两个基本的条件构成:民事法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被民法摄入自己调整范围的现实生活中的一部是被民法摄入自己调整范围的现实生活中的一部分。分。2.2.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3.3.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往往是抽象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往往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则是具体的。的,而法律关系则是具体的。4.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具体的权利义务;具体的权利义务
10、;权权利义务的享有者或者承担者;利义务的享有者或者承担者;权利义务的具体权利义务的具体承载承载客体。客体。5.5.民事法律关系的单纯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单纯性。(二二)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上的价值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上的价值1.1.民事法律关系是理解民法体系的切入点。民事法律关系是理解民法体系的切入点。2.2.民事法律关系是司法实践的重要手段。民事法律关系是司法实践的重要手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实就是民事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实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享有者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享有者
11、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享有者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享有者(主体主体主体主体)自然人与自自然人与自然人组织体然人组织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指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指民事权利或者民事义务的载体。义务的载体。2.2.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不同法律关系而有区别: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不同法律关系而有区别:物物权法律关系中:物或者权利;权法律关系中:物或者权利;债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物或者行为;物或者行为;人身法律关系:甚有争议。人身法律关系:甚有争议。3.3.对同一客体的侵犯的多重救济。对同一客体的
12、侵对同一客体的侵犯的多重救济。对同一客体的侵犯,可能会导致多重法律责任。犯,可能会导致多重法律责任。五、法律关系的产生五、法律关系的产生五、法律关系的产生五、法律关系的产生1.1.根据主体的自由意志而产生,法律仅仅给予消极根据主体的自由意志而产生,法律仅仅给予消极的评价。主要体现在法律行为上,具体体现在婚的评价。主要体现在法律行为上,具体体现在婚姻关系、合同关系和遗嘱关系上。姻关系、合同关系和遗嘱关系上。2.2.法律的规定。例如,时效、侵权、不当得利、无法律的规定。例如,时效、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因管理等。产生具体法律关系的两种原因即根据主体的产生具体法律关系的两种原因即根据主体的自由
13、意志的行为与法律规定,在民法上统称为自由意志的行为与法律规定,在民法上统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前者通常被称为。前者通常被称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而,而后者被称为后者被称为“非法律行为非法律行为”。返回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一、民法的构造一、民法的构造一、民法的构造一、民法的构造1.1.民法的构造模式。由于受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民法的构造模式。由于受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不同影响,大陆法系的民法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民不同影响,大陆法系的民法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民法典,而英美法系的民法表现为判例。即使是在法典,而英美法系的民法表现为判例。即使是在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的构
14、造也不同,如法国的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的构造也不同,如法国的“三编制三编制”,德国的,德国的“五编制五编制”。2.2.德国模式构建的主线。德国模式构建的主线。(1 1)人与物)人与物目的与手段的区分,使得主体得以目的与手段的区分,使得主体得以从财产中分离出来。从财产中分离出来。(2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使得不同性质的权利以体)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使得不同性质的权利以体系化的方式安排成为可能,使权利的保护方式与系化的方式安排成为可能,使权利的保护方式与责任的归责更符合逻辑。责任的归责更符合逻辑。二、民法的基本内容二、民法的基本内容二、民法的基本内容二、民法的基本内容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为例以大陆法
15、系国家民法为例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为例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为例1.1.主体法主体法(人法人法)。2.2.物权法。物权法。3.3.债法。债法。4.4.继承法。继承法。5.5.亲属法。亲属法。6.6.法律事实。法律事实。返回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第五节权利
16、本位原则第五节权利本位原则第五节权利本位原则第五节权利本位原则第六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第六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第六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第六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二、民法基
17、本原则的作用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1.昭示民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精神。昭示民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精神。2.2.填补法律漏洞。填补法律漏洞。三、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及界定三、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及界定三、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及界定三、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及界定(一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制性特征,是民法的强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制性特征,是民法的强行性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强行性特征,来自于行性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强行性特征,来自于其负载价值的根本性。其负载价值的根本性。(二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界定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界定 本书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有:
18、意思自本书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有:意思自治原则、私权神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诚实信治原则、私权神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本位原则、身份平等原则。用原则、权利本位原则、身份平等原则。返回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 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择。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择。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19、领域 意思自治原则在整个以意思为核心的法律行意思自治原则在整个以意思为核心的法律行为支配的私法领域内,均普遍适用。在民法上,为支配的私法领域内,均普遍适用。在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作用领域主要是契约、婚姻与遗意思自治原则的作用领域主要是契约、婚姻与遗嘱。相应地,意思自治在这三个领域中分别被称嘱。相应地,意思自治在这三个领域中分别被称为契约自由、婚姻自由与遗嘱自由。为契约自由、婚姻自由与遗嘱自由。三、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上的作用与意义三、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上的作用与意义三、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上的作用与意义三、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上的作用与意义1.1.既然在契约、婚姻与遗嘱中,权利义务的发生根既然在契
20、约、婚姻与遗嘱中,权利义务的发生根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如果意思上具有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如果意思上具有瑕疵,法律就应当给予救济。瑕疵,法律就应当给予救济。2.2.在格式合同中,推定非格式条款是经过双方协商在格式合同中,推定非格式条款是经过双方协商的。的。四、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制四、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制四、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制四、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制 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民法中的主体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民法中的主体地位的差异,使得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在形式上与地位的差异,使得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在形式上与实质上脱节,民法不得不采取措施予以规制。这实质上脱节,民法不得不采取措施予以规制
21、。这些规制的领域主要是:劳动法领域、消费法领域些规制的领域主要是:劳动法领域、消费法领域等。等。返回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只有当他具有过错时才被科定责了他人的损害,只有当他具有过错时才被科定责任,而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任,而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一般认为,所谓过错就是指行为人所选择的一般认为,所谓过错就是指行为人所选择的行为具有违反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标准的特点。行为具有违反社会普遍认同的
22、行为标准的特点。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1.1.最能体现侵权行为法的各种功能。最能体现侵权行为法的各种功能。2.2.最能体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最能体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3.3.最能体现道德与逻辑的力量。最能体现道德与逻辑的力量。4.4.最能体现经济效率。最能体现经济效率。5.5.最合于个人主义理性。最合于个人主义理性。三、过错责任原则的贡献三、过错责任原则的贡献三、过错责任原则的贡献三、过错责任原则的贡献1.1.扩大了侵权行为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侵权行为法的适用范围。2.2.保障个人自由,促进社会经
23、济的增长。保障个人自由,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四、过错责任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关系四、过错责任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关系四、过错责任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关系四、过错责任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是契约自由的另一种表达,即过错责任原则是契约自由的另一种表达,即是契约自由的行为界限。是契约自由的行为界限。返回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 一、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含义一、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含义一、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含义一、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含义 私有财产权神圣是指私人财产是当然和自然私有财产权神圣是指私人财产是当然和自然的权利,权利人对于财产具有排他性和专断性权的权利,权利人对于财
24、产具有排他性和专断性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二、私人财产权神圣的意义二、私人财产权神圣的意义二、私人财产权神圣的意义二、私人财产权神圣的意义 财产权是人格权发展的基础,是人格的物化。财产权是人格权发展的基础,是人格的物化。私权神圣不是要降低公权的地位,而是把私私权神圣不是要降低公权的地位,而是把私权上升到应有的位置。权上升到应有的位置。返回第五节权利本位原则第五节权利本位原则 一、权利本位的含义及质疑理论一、权利本位的含义及质疑理论一、权利本位的含义及质疑理论一、权利本位的含义及质疑理论 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基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基础而构建,其
25、实质上就是权利体系。假如从民法础而构建,其实质上就是权利体系。假如从民法中把权利概念抽掉,整个体系将顷刻坍塌。这一中把权利概念抽掉,整个体系将顷刻坍塌。这一现象,学者称为现象,学者称为“权利本位权利本位”。对于权利本位的原则,存在许多质疑甚至是对于权利本位的原则,存在许多质疑甚至是反对的理论。应该说,反对的理论。应该说,“权利本位权利本位”原则是主观原则是主观权利的直接体现,权利不是法律赋予的,而是受权利的直接体现,权利不是法律赋予的,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客观主义者认为权利只是法律规法律保护的。但客观主义者认为权利只是法律规则的个体效果,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副产品。则的个体效果,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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