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新营业税新消费税处理与运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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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重点变化2流转税改革的重大影响和机遇3 1新政策在企业管理中的筹划运用3 3第1页/共202页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08年12月8日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提出:实行结构性减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先进装备制造业、服务业、中小企业、重大改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和救助力度。第2页/共202页3减税负增投入活企业 2009年1月7日人民日报:实行积极财政政策 结构性减税1月1日起,将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增值税转型;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第3页/共202页4减税负增投入活企业政策性增投 去年35.1亿元专项资金,助中小企业产业升级、节能减排、开拓国际市场及自主创新;新增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第4页/共202页5新年伊始流转税新政策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免征营业税 553种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增值税向“消费型”全面转型 消费税、营业税纳税期限延长 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 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增值税率提高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获免增值税 第5页/共202页62009年还会有哪些改革?财政部部长谢旭人1月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在2008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的基
3、础上,2009年将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切实取消相关收费,加强对人员安置的财力保障,完善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推进增值税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征方式,改变部分应税品目的计税依据。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纳入征收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制度。研究环境税及相关税种的改革方案。第6页/共202页7我国税制改革背景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
4、问题的决定中,第七部分第20条,对财税改革作出如下描述:“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减税?第7页/共202页8我国税制改革的日程表出口退税体制改革1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2增值税转型3消费税调整4个人所得税改革5燃油税8城乡税制一体化7物业税6环境税9遗产税10第8页/共202页9流转三税改革背景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了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9页/共202页
5、10流转三税法律体系2008年11月5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个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0日分别以国务院令第538号、539号和540号公布,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人在授权立法法规)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三个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部门规章)2008年12月19日: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8171号;财税2008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8年第1号;财关税200899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43号。(规范性文件)第10页/共20
6、2页11流转三税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机遇:减轻了增值税负担;增加了企业现金流量。挑战:如何准确理解改革的内容,增加申报的正确性;如何将新政策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进行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建议;如何进行战略决策性的筹划安排。第11页/共202页12目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重点变化2流转税改革的重大影响和机遇3 1新政策在企业管理中的筹划运用3 3第12页/共202页13流转三税改革内容一、根据其上位法,将已经实施的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到修订后的细则;二、与增值税实施细则在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衔接,保持一致;三、按照准确、简练、统一、规范的原则
7、,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第13页/共202页14一、增值税政策的四大变化一、增值税政策的四大变化第14页/共202页15四大变化内容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二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四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第15页/共202页16增值税改革之一:转型改革第16页/共202页17转型改革内容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8、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第17页/共202页18新旧增值税条例比较08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第18页/共202页19新旧增值税条例比较93第十条下列项
9、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新旧条例不同第19页/共202页20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
10、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93第十九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第20页/共202页21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第21页/共202页22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
11、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93第二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第22页/共202页23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93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 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12、三)其他非正常损失第23页/共202页24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24页/共202页25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93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 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
13、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税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纳税人。第25页/共202页26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93第二十二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26页/共
14、202页27变化之二: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第27页/共202页28什么是兼营与混合销售第28页/共202页29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
15、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29页/共202页30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93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
16、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第30页/共202页31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93第十条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
17、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新细则第六条是新添内容)第31页/共202页32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93第六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新细则中没有涉及到非应税劳务第32页/共202页33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二十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
18、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33页/共202页34新旧增值税条例比较08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93第十七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新旧条例实质一样第34页/共202页35增值税变化之三: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 第35页/共202页36新旧增值税条例比较08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
19、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93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比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确定。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1和13条合并为一条本质上没有变化第36页/共202页37新旧增值税条例比较08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93第
20、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新条例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第37页/共202页38新旧增值税条例比较08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93第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新旧条例实质没变第38页/共202页39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二十
21、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第39页/共202页40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93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
22、或提供应税 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售 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40页/共202页41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41页/共202页42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
23、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93第二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 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第42页/共202页43会计核算健全的界定08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93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第43页/共202页44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93第二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
24、转为小规模纳税 人。第44页/共202页45新旧增值税细则比较08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93第三十条一般纳税人有不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 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键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第45页/共202页46增
25、值税改革之四:其它条款修改第46页/共202页47新旧增值税条例比较08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93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二者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人民币以外货币只是外汇的另一种说法第47页/共202页48新旧增值税条例比较08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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