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版)完整版教学课件全书电子讲义(最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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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伦理 王进喜 著(第二版)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法律职业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述一、关于法律职业的学说一、关于法律职业的学说在我国,法律职业在不同的语境下又被称为法律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人、法律工作者。在理论上,法律职业有广义和狭义之说。据广义之说,法律职业可以泛指一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包括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执行员、仲裁员、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等等,甚至可以包括立法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据狭义之说,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一般而言,我国学者关于法律职业的界定,是围绕“以法律活动为专业”或者“法律教育背景”这
2、样的命题展开的。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述二、我国立法关于法律职业的界定二、我国立法关于法律职业的界定(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关于法律职业的界定(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关于法律职业的界定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职业,是指由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类仲裁员的人员,以及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组成的职业群体。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述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2001年前,我国的律师、检察官、法官和公证员在职业准入问题上,分别确立了相应的资格考试制度。这些考试在报考资格
3、要求、考试内容、难度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别。2001年,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相继修正,确立了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职业分说一、律师一、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一)社会律师(一)社会律师社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
4、律师执业证书,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就社会律师而言,我国实行的是一般执业许可和特别执业许可相结合的执业许可制度。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职业分说一、律师一、律师(二)公职律师(二)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三)公司律师(三)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职业分说一、律师一、律师(四)
5、军队律师(四)军队律师军队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军队律师工作证,在军队法律顾问处执业,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现役军人。军队律师执业应取得军队律师工作证。二、法官二、法官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职业分说三、检察官三、检察官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四、公证员四、公证员公证员,是指符合我国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
6、书,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职业分说五、法律顾问五、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的人员。六、法律类仲裁员六、法律类仲裁员法律类仲裁员,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年的仲裁人员。七、涉法公务员七、涉法公务员涉法公务员,是指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第三节 与法律职业活动相关的其他涉法专业人员一、概述一、概述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中,还涉及法律并未要求其初任职务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其他专业人员。这些人员主要包
7、括侦查人员、监察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二、侦查人员二、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是指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中参与侦查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三、监察官三、监察官监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监察权的监察人员。第三节 与法律职业活动相关的其他涉法专业人员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五、司法鉴定人员五、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人员,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于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
8、的人员。第二章法律职业伦理概述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一、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职业伦理,是指律师、检察官、法官、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或所属机构,在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律职业伦理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律职业伦理的适用对象,是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或所属机构。第二,法律职业伦理调整的是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或所属机构在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中的行为。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一、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与特征第三,法律职
9、业伦理所调整的与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包括业内活动和业外活动两个方面。第四,并不存在什么统一的法律职业伦理或者法律职业伦理典。第五,违反法律职业伦理应当承担一定的后果。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二、法律职业伦理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与法律职业行为规则道德与法律职业行为规则/法法在我国的正式文件话语中,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伦理往往是混用的。法学研究甚至伦理学研究中,往往也不区分伦理与道德问题。从实然角度看,本学科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伦理或者道德,主要是一种程序法,将其称为法律职业行为规则或者法律职业行为法,更为贴切。将本学科的内容赋予伦理或者道
10、德之名,忽视或者低估了这些规范的程序性。在法学研究中,在探讨法律职业行为规则/法律职业行为法伦理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之间的区别时,还往往以其表现形式和效力作为主要的参考标准。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三、法律职业伦理与社会道德三、法律职业伦理与社会道德社会道德通常有两个重要应用原则或者条件:首先,社会道德具有固有的抽象性,遵守普适、一般化原则。其次,社会道德的应用前提是这样的假设,即我们已经完全知晓判断通常所依据的事实,是在完全事实基础上行事。在司法和法律服务中适用社会道德的两个应用条件并不充分。首先,司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存在角色区分。其次,司法和法律服务活动中,法律职业人员可能并不完全知
11、晓有关事实,就事实存在相互矛盾的证据,甚至法律要求有关法律职业人员不得预先知晓有关事实。与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伦理更具角色性,更具有程序性色彩。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四、法律职业伦理与业务操作规范四、法律职业伦理与业务操作规范法律职业活动需要遵循特定的业务操作规范来进行,这些业务操作规范主要表现为程序法。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也是一种程序法。从实证法的角度来看,这两种程序法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但是,二者间也存在着诸多区别。第一,法律职业伦理除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内活动进行规范外,还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外活动进行了约束;业务操作规范则不涉及法律职业人员的业外活动。第二,法律职业伦理的程序
12、性,主要是为了展现法律职业人员从事相关职业活动的适正性;业务操作规范的程序性,则主要是为了保证业务操作的秩序性、效率性。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四、法律职业伦理与业务操作规范四、法律职业伦理与业务操作规范第三,法律职业伦理的主线,是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业务操作规范的主线,则是具体案件的运行程序,即具体案件的主体和事实所涉及的处理步骤和方法。第四,法律职业伦理主要体现为法律职业的自我约束,或者是法律职业的行业意志与国家意志;业务操作规范主要是以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形式表现出来的,直接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第五,法律职业伦理的调整范围是跨越各个具体部门法的;而业务操作规范仅仅适用于某个领域。第六
13、,在同一空间内,可以运行多种法律职业的职业伦理;而在同一空间内,只能运行一种业务操作规范。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五、法律职业伦理的作用五、法律职业伦理的作用首先,法律职业伦理对法律职业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其次,法律职业伦理是维护法律职业理想,塑造法律职业精神的重要机制。最后,法律职业行为规则具有保护法律职业人员的作用。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六、我国现行法律职业伦理的渊源六、我国现行法律职业伦理的渊源(一)法律(二)司法解释类(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类(四)国务院部委有关规范性文件(五)行业性规范(六)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第二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学科发展近十几年来,司法部、中华
14、全国律师协会和一些地方律师协会在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完善上做了大量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制定了一些加强法官和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建设的规定。尽管20世纪初开始的中国大学法律教育始建阶段,法律职业伦理已经受到重视,但是法律职业伦理在改革开放后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调整法律职业行为的规范不断增加,法律职业伦理问题日益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视,一些关注法律职业伦理的著作和教材开始出现。总之,法律职业伦理正在逐渐成为一个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日益复杂的体系,其内容不能为当前任何一个法学二级学科所涵盖。第三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学习方法就法律职业伦理的学习而言,有两个重要的学习方法。
15、一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第三章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基本原则概述法律职业伦理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在法律职业伦理制定、解释、培育和践行中所要遵循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的要求。首先,法律职业伦理基本原则,贯穿于所有法律职业的职业伦理规范。其次,法律职业伦理基本原则,贯穿于法律职业伦理规则的制定和解释活动。最后,法律职业伦理基本原则,贯穿于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和践行活动。法律职业伦理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独立履行
16、职责,维护法律职业尊严和荣誉,以及权责相适。第二节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配着法律职业伦理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居于核心和支配地位,能够引领法律职业伦理的制定、解释、培育和践行。法律职业伦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直接举措。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法律职业伦理,反过来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第三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法律职业伦理的理论和实践层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重要方面。在法律职业伦理建设中体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
17、提高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在法律职业伦理的制定、解释中落实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在法律职业人员的选拔、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和践行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四节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法律职业的共同的伦理底线。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基础之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各法律职业伦理的共同基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法律职业内部人员流动的前提条件。第五节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
18、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法律职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与当事人关系的重要规范内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法律职业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当事人的各项程序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司法文明的要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当事人所有权益。第六节 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是指法律职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不当干预。首先,法律职业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其次,法律职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不当干预。再次,法律职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要正确理解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关系。最后,法律职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要正确理解与国
19、家权力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的关系。第七节 维护法律职业尊严与荣誉维护法律职业尊严与荣誉,要求法律职业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职业的职业尊严与荣誉,要求法律职业之间相互尊重。维护法律职业尊严与荣誉,要求法律职业之间相互支持。维护法律职业尊严与荣誉,要求法律职业之间相互监督。维护法律职业尊严与荣誉,要求法律职业共同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第八节 权责相适法律职业伦理的权责相适原则,是指法律职业伦理规则要与各个法律职业的职责相适应,并且要对违反法律职业伦理规则的行为加以问责。法律职业伦理规则,要与各法律职业的权力/权利相适应。各个法律职业的具体职责各不相同,法律职业伦理规则的具
20、体内容也不尽相同。法律职业伦理规则不仅应当设定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对于违反法律职业伦理规则的行为,还应当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权责相适原则要求的是权力/权利与法律责任的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第四章委托人律师关系规则第一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概述一、委托人一、委托人律师关系的性质律师关系的性质委托人律师关系,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之间基于委托或者指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委托人(一)委托人律师关系与合同法律师关系与合同法律师委托人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律师委托人关系的建立,首先来自委托人的委托,律师委托人关系的建立过程实际上是二者洽商的过程,委托关系的双方主体分
21、别是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委托人:作为委托关系一方的委托人,在范围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一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概述一、委托人一、委托人律师关系的性质律师关系的性质(二)委托人(二)委托人律师关系与法律职业伦理律师关系与法律职业伦理除了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委托人律师关系也受到法律职业伦理的调整。这是因为以下几点:首先,委托人与律师在能力方面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其次,委托人与律师在处境问题上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最后,委托人律师关系除涉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外,还涉及诉讼等程序的效率,涉及委托人和律师之外的主体的利益,涉及社会公平与正义等
22、重大社会政策,因而需要法律职业伦理的介入,而不能仅仅将其视为商业性的合同关系。法律职业伦理对委托人律师关系又设定了众多规则,以实现对委托人的保护,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对各个利益的保护。第一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概述一、委托人一、委托人律师关系的性质律师关系的性质(三)委托人(三)委托人律师关系: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的角度律师关系: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的角度一方面,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角度来看,可以将其视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委托人就委托人事务的具体处理所确立的管理关系;另一方面,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作为委托关系之基础的委托人的信任可以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因而委托人要与律师事务
23、所建立委托关系,并由律师事务所为其指派律师来提供法律服务;第二种是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委托人基于这种信任才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第三种则是委托人基于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全部或者部分律师的混合信任,才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第一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概述二、委托人二、委托人律师关系的类型律师关系的类型(一)自然人委托人律师关系与组织性委托人律师关系(二)潜在委托人律师关系、现行委托人律师关系、前委托人律师关系(三)单数委托人律师关系与复数委托人律师关系(四)外部委托人律师关系与内部委托人律师关系第二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建立、维持与保护一、委托人一、委托人律师关系建立的前提律师关系
24、建立的前提(一)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二)具有适当的工作条件(三)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四)不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五)执业行为能力未受到限制(六)符合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数量要求第二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建立、维持与保护二、委托范围与委托人二、委托范围与委托人律师权限划分律师权限划分委托范围:委托范围,就是律师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的范围。一方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委托人对于通过委托律师所要达到的目标有最终的决定权;另一方面,律师对于委托有一定的限定权。委托范围的确立是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的结果。委托人与律师的权限划分:委托权限的确定,主要存在于律师的代理活动中。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
25、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被认为具有独立诉讼地位,即可以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进行辩护。第二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建立、维持与保护三、转委托三、转委托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转委托可以分为转委托其他律师和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转委托是在律师事务所、律师丧失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权利受到限制等紧急情况下为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追认。第二节 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建立、维持与保护四、委托人四、委托人律师关系的维持律师关系的维持委托人律师关系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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