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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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本门课的学习方法1.以理解性记忆为主,切忌死记硬背2.分清主次,注意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3.注意精读与泛读相结合,不要钻牛角尖4.注意理论知识与建造师实务相结合5.以练带学,注意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2知识体系知识体系出题方式出题方式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2000合同法律基本制度1.1.单选题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2.2
2、.多选题多选题 共20题,每题2分。每题个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05年一级试题分布年一级试题分布(供参考)(供参考)第一章:63%63%(其中单选48%;多选15%)第二章:24%24%(其中单选13%;多选11%)第三章:9%9%(其中单选5%;多选4%)第四章:4%4%(其中单选4%;多选0%)本课程知识体系、出题方式32Z201000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本本章章导导读读】本章内容比较复杂、知识点分布范围广泛,共涉及我国民事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将近20
3、部法律法规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制度性学习内容。本章学习的难点和重点是有关民事基本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内容的识记。4掌握熟悉了解2Z201000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制度2Z201020 民法相关内容1Z301020 民法相关内容2Z2010302Z201050 建筑法2Z2010602Z201080 招标投标法2Z201090 安全生产法2Z2011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Z20112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Z201130 工程建设标
4、准2Z2011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Z201140 消防法与劳动法2Z201150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2Z20117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Z201180 保险法2Z20116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种类本章知识体系本章知识体系52Z201010 2Z201010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补充资料:建造师相关知识介绍补充资料:建造师相关知识介绍v建造师的概念v建造师的级别v注册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6(一)建造师的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
5、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
6、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7(二)建造师的级别 v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v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8(三)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
7、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9建造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8、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2Z201011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建造师的基本条件102Z201012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
9、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11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执业前提执业基本要求执业分类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的执业要求121.1.建造师执业前提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经经注注册册后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1)执业资格注注册管理机构册管理机构:一级建造师: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
10、二级建造师: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2)注册条件注册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纪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13(3)注册有效期注册有效期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 3年年,有效期满前3 3个月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 2年(含年(含2 2年)以年)以上上的;)同时在个及以上个及以
11、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14.建造师执业要求建造师执业要求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
12、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14个。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 1个。注意区别:区别:二级没有铁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以及通通信与广电工程信与广电工程。152Z201020 2Z201020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关的基本知识2Z201021 2Z201021 民事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6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自然人主体客体内容其他组织法人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权利义务企业法人非企业法
13、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事业单位法人172Z201022 2Z201022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主体变更自然终止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客体变更内容变更协议终止违约终止182Z201023 2Z20102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形式合法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内容合法19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
14、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21行为内容合法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
15、触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2行为形式合法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即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不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232Z201024 2Z201024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的连带责任代理的连带责任1)授权范围不明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2)委托事项非法。滥用代理
16、权滥用代理权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4)不得滥用代理权。24【相关知识链接【相关知识链接连带责任】连带责任】v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可以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v外部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
17、请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连带责任债务人中一个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v内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有约定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25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代理代理权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
18、力;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262Z201025 2Z201025 财产权财产权的基本内容的基本内容1.1.债权债权2.2.物权物权3.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271)合同之债;2)侵权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5)其他发生依据。债权债权债的发生依据1)履行;2)抵销;3)提存;4)混同;5)免除;6)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的消灭债权与物权的区别282.2.物权物权按所有人划分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
19、种类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损失赔偿。物权的保护物权物权设立目的客体属性自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29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取得专利权主体商标权客体商标权取得商标权主体302Z201026 2Z201026 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胜诉权的制度。)普普通通时时效效2年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
20、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种类种类起算点起算点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短短期期时时效效1年年特特殊殊时时效效4年年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312Z201030 2Z201030 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Z201031 2Z201031 施工施工许许可制度可制度2Z201032 2Z201032 申申请领请领取施工取施工许许可可证证的条件的条件2Z201033 2Z201033 施工施工许许可可证证的的颁发颁发和管理和管理2Z
21、201034 2Z201034 未未领领取施工取施工许许可可证证擅自开工的法律擅自开工的法律责责任任32知识点内 容2Z201031 2Z201031 施工施工许许可制可制度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2Z201032 2Z201032 申申请请施工施工许许可可证证条件条件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
22、准手续(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3)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
23、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2Z2010332Z201033施工施工许许可可证证颁发颁发和管理和管理申请程序建设单位领取申请表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审批施工许可证的管理申请内容应当与施工合同内容一致;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
24、规定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2Z2010342Z201034法律法律责责任任违反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342Z201040 2Z201040 掌握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掌握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承包的主要内容2Z201041 2Z20
25、1041 承承揽揽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有关规规定定2Z201042 2Z201042 分包工程的有关分包工程的有关规规定定2Z201043 2Z201043 工程工程发发包与承包法律包与承包法律责责任的任的规规定定35知识点内 容2Z201041 2Z201041 承承揽揽工程工程(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资质等级不同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处理。2Z201042 2Z201042 分包工程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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