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三版.ppt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三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三版.ppt(20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三版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一章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第二节 周公对夏商神权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第一节 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思想是由原始的宗教迷信发展而来的。在原始社会,宗教迷信思想并没有被打上阶级的烙印。到了夏商时期,对天神的崇拜才被奴隶主阶级用来作为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根据相关的史料记载,夏商统治者的法律思想有两个显著特点:(一)崇尚暴力,专讲刑杀,而不任德教(二)笃信上帝,专事鬼神,而不
2、注重人事第二节 周公对夏商神权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一、“明德慎罚”思想(一)“明德慎罚”思想的由来周灭商以后,西周的统治阶级们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他们总结历史经验,由周公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周公的“以德配天”思想,侧重的是“德”,而不是“天”。从这种见解出发,进而提出了“明德慎罚”的主张。意思是:崇尚德政,慎用刑罚。周公提倡这种思想是要告诫西周的统治阶级,要把自己的着眼点从天上移到人间,要勤于修德,注意民情,慎用刑罚。“明德慎刑”思想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周公吸取商朝灭亡的教训,适应西周统治者的政治需要而提出来的。归跟到底,是由当时的经济条件以及由这些条件决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所决定。第二节
3、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二)“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和实质(1)推崇德政作为“明德慎罚”思想的第一层意思,它包含了勤政、惠民、裕民和任贤等思想和含义。(2)慎用刑罚作为“明德慎罚”思想的第二层意思,又可被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提倡刑当其罪;区分故意和过失;提倡慎重断案;对狱讼之事不可乱加干涉;重视教化。周公提倡“明德慎罚”,并不是要削弱刑罚,更不时要放弃刑罚,而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刑罚,以维护西周王朝的统治。第二节 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二、“礼治”思想(一)周礼的来源与内容周公“制礼作乐”,是指在周公的主持下,对夏商以来传统的礼仪习俗进行整理、修订和补充,以形成的典章制度和礼仪
4、规则。周礼集中体现了西周统治阶级的意志。内容广泛,它包括政治、军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丧葬嫁娶、宗教祭祀各个方面。第二节 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二)“礼治”的基本原则1、“尊尊”原则。是“礼治”基本原则之一,是要求小宗服从大宗,下级贵族忠于上级贵族而不许犯上作乱,奴隶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的统治而不得反抗。2、“亲亲”原则。是“礼治”的又一基本原则,是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第二节 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该原则是从“亲亲”和“尊尊”原则派生出来的另一项原则。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礼”所赋予
5、各级贵族的特权,奴隶与平民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主要是用来对付奴隶和平民的。但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对犯罪的大夫都不用刑罚,对贵族中严重破坏宗法等级秩序的人,也要处以刑罚。该原则也不是绝对的。礼对奴隶和平民也有约束力,同时严重破坏宗法等级秩序的贵族也要受到刑法的制裁。第二节 周公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三、周公“明德慎罚”与“礼治”思想的影响“明德慎罚”与”礼治”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后世产生了明显而深远的影响。周穆王时期的吕刑的法律思想就是周公“明德慎罚”思想的继续与发展。同时,它们的影响不仅止于西周,对后世前秦诸子都有影响,特别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形成深受周公思想的影
6、响,周公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头。第二章 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管仲第二节 子产第三节 老子第四节 孔子第一节 管仲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是管仲重礼思想的体现,管仲很重视宗法伦理道德的作用。他认为,不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而空谈礼义法度,国家永远也治理不好。“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是管仲思想的精华所在,具有一定的朴素唯物主义因素,也深刻的批判了一味压榨剥削百姓而空谈礼义法度的奴隶主贵族。这种思想为后世许多思想家赞扬,也是管仲在齐国进行的一系列改革的思想基础。第一节 管仲二、“修旧法”与“令顺民心”管仲为了使齐国富强安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着眼于对旧法
7、的修改和顺应民意民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他明确提出了“修旧法”和“令顺民心”的主张。管仲在齐国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节 管仲第一,“通货积财”,兴渔盐之利。第二,“相地而衰征”。第三,改革行政组织。第四,推行赎刑制度。第五,任用贤才。第二节 子产一、注重人事,厉行改革1、改革方面从“作封洫”到“作丘赋”,子产一步一步地肯定了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加速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另外,他又重新规定国都内外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对忠于职守的贵族和官吏给与奖赏,对骄横奢侈者给予打击和制裁。2、人事方面子产善于用人之所长。“择能而使之”,子产在当政期间在内政以及外交方面取得了
8、出色的成就,原因之一就是他能够知人善任,用人之所长。第二节 子产二、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把所制定的新刑律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刑不可知则危不可测”使广大奴隶与平民经常处于恐惧中。为了适应新兴封建势力的要求,促进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限制奴隶主贵族任意刑杀的特权,子产铸刑书。刑书公布后,罪与非罪以及犯罪的处罚都有了比较明确而固定的标准,并为人所周知,是对传统“礼治”的一大突破。第二节 子产三、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在统治方法上,子产第一个提出了“宽”、“猛”兼施的主张。所谓“宽”,是指“修德”怀柔的一手,所谓“猛”,是指暴力镇压。子产在
9、执政期间,一再强调“宽”。不过,子产在强调“修德”和怀柔的同时,也很重视“猛”的一手。他认为,实行宽政,固然是最理想不过,但在现实生活中,宽政很难实现。这种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孔子据此得出了“宽以及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的结论。法家则主要继承了他的“以猛服民”的思想,并发展成了“以刑法刑”的重刑主义理论.第三节 老子一、崇尚自然法(一)自然主义哲学在中国法律思想历史上,老子第一个明确提出了“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认为在人定法外,还存在一种源于自然的自然法则或自然秩序。老子的自然法思想是建立在以“道”为核心的自然哲学基础之上的。老子的道有多重含义:1、“道”首先是指万物的本源2、“
10、道”还有规律性的意思3、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即“自然无为”第三节 老子(二)人性论老子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质朴无私,喜爱自然,希望恬静安逸的生活,而反对人为的干预。(三)老子的自然法思想老子从其自然主义哲学和人性自然说出发,极力推崇自然法,认为自然无为的“天道”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是人必须遵守的根本法则。老子所赞美的自然法又具有无为、不争、公正无私的特点。这种自然法思想是建立在以“道”为核心的自然主义哲学基础之上,并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的。第三节 老子二、抨击人定法老子在推崇自然法的同时,对人定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老子不仅抨击人定法,而且抨击人为的“礼”与“德”。不过,老子并没有完全的否定人定法,
11、这从老子留下的相关文章典籍中就能看出。老子反对违反“天道”的严刑峻法,但却不完全否定人定法。对于符合“自然”和“无为”原则的宽疏的人定法,他是向往的。第三节 老子三、无为而治、小国寡民与息讼思想老子的“无为而治”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反对统治者聚敛无度。第二,反对兼并战争。第三,提倡愚民政策。第四节 孔子一、“礼”与“仁”相结合的思想(一)“礼”孔子所说的“礼”,是指广义的“礼”,它包括西周以来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礼仪习俗,其基本内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二)“仁”孔子所说的“仁”,是指人民的一种精神状态和道德观念。“仁”作为一种
12、道德观念,仍然是以西周以来的宗法伦理道德为基础。第四节 孔子(三)“礼”与“仁”的结合孔子纳“仁”入“礼”,强调“礼”“仁”结合,这是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最具特色之处,也是他的法律思想的出发点。他从“礼”“仁”结合的思想出发提倡“为政以德”的“德治”,主张“贤人治国”,认为“为政在人”、“人亡政息”。第四节 孔子二、“德主刑辅”思想(一)提倡“仁政”,反对暴政第一,主张“敛从其薄”。第二,主张“先富后教”。第三,反对贫富悬殊。第四,反对人殉制度。第四节 孔子(二)“德主刑辅”第一,重视道德教化。第二,主张“宽猛相济”。第三,提倡刑罚适中。第四节 孔子三、“为政在人”(一)主张“亲亲”与“举贤”相
13、结合孔子并没有完全摆脱“亲亲”的宗法原则的束缚,但是他对周礼的世卿世禄制度还是有所突破的。这种“亲亲”和“举贤”相结合的观点,体现了孔子思想中进步和保守的两重性。(二)强调当权者要严于律自孔子特别重视当权者个人的表率作用,他要求当权者必须严于律自,以身作则。孔子还意识到了当权者为政的好坏与人民守法和犯罪间的某种联系。第四节 孔子(三)重“人治”,轻“法治”1、重“人治”孔子重德而轻刑,主张贤人治国。提出了“为政在人”的思想。孔子所说的“人”并不是指一般人,他赞颂的这类人物,是一种被神化了的救世主般的特殊人物。孔子把当权者个人置于法律之上,为个人随心所欲、以言代法开了方便之门。第四节 孔子2、轻
14、“法治”孔子提倡贤人治国,并不是不要法律。但是,法律的分量在他的心中还是大打折扣。孔子不仅把当权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而且也把礼德置于“法”之上。“礼治”、“德治”和“人治”是孔子法律思想的三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四节 孔子3、孔子思想的深远影响和两重性孔子的法律学说对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影响最为深远。他注重伦理,并构建了以“仁”为核心的庞大的思想体系,为我国古代伦理主义的法律文化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两面性,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对孔子的法律思想要进行细致的研究,这样才有助于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第三章 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墨子第二节 孟子第三节 荀子第四节
15、 庄子第五节 商鞅第六节 韩非第一节 墨子一、“兼相爱,交相利”提倡“兼爱”是墨子的基本主张,也是墨家区别于其他学派的主要标志。墨子提倡“兼爱”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主张人与人之间互爱互利。并且主张不分贫富贵贱大家都要相爱。墨子用“兼爱”的观点分析犯罪的根源,认为犯罪是由于人与人不能相爱引起的。墨子这种“兼爱”主张体现了小生产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也包含了小生产者反对剥削和压迫的积极因素。第一节 墨子二、法律起源论与刑赏论(一)法律起源论墨子意识到国家与法律有密切的关系。有了国家组织以后,国君为了统一政令,为了“一同天下之义”,就需要“发宪布令”、设置刑罚,这样法律就产生了。这种法律起源
16、论,也是从“兼相爱、交相利”思想出发的。是力图使“兼相爱、交相利”的原则能够上升为国策与法律,以便用国家强制力自上而下的贯彻实施。第一节 墨子(二)法的本质与作用1、法的本质墨子所说的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并公布于众的成文法。他把法比作规矩绳墨。墨子对法的认识没有揭示法的阶级实质,但都已指出是由国家制定的,论及了法的规范性、平等性等基本特征。2、法的作用墨子很重视法与刑赏的作用,认为国家制定法律和设置刑赏的目的,就在于奖励善良,制止凶暴,以维护社会秩序。第一节 墨子(三)立法原则1、法天2、利民(四)司法原则1、赏必当贤,罚必当暴2、杀人者死,伤人者刑3、重罚盗贼4、依法定罪第二节 孟子一、仁政
17、思想(一)仁政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战国中期,各主要诸侯国已先后进入封建社会。封建统治者所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就是采取什么方法,对内加强对农民的控制以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对外兼并别国以实现全国的统一。商鞅、吴起等人就主张明法审令、奖励耕战,内行刀割,外用甲兵。而孟子则和商鞅、吴起等人相反。他反对各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认为只有实行“仁政”,才能争取民心,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实现国家统一。第二节 孟子(二)仁政的内容1、“制民之产”孟子强调要使农民有“恒田”,主张给农民以私有土地,分给每户农民以田地。提出这样思想的人除了孟子外,当时还有李悝、荀子等。这种思想是为了巩固与发展土地私有制,发展封建主义的生产
18、关系。这样的主张在封建社会初期有历史的进步作用。第二节 孟子2、不违农时,保护生产孟子主张不违农时,保护与发展农业生产。孟子揭露了封建统治者不顾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只有不违农时,保护与发展生产,才能使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3、主张减轻租税,反对横征暴敛孟子主张把赋役负担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内。主张“薄税敛”。主张轻徭薄赋,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孟子的仁政除上述内容外,还有民贵君轻说,暴君放伐论,尚贤使能,省刑慎罚等。第二节 孟子二、民贵君轻说与暴君放伐论(一)民贵君轻说孟子从当时严酷的现实中看到人民的力量不可忽视,认为统治者只由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他的仁政学说,正是从这种重民思想出发的。孟
19、子认为君权固然十分重要,但君权不应是无限的,君主做事应顺应民心。(二)暴君放伐论孟子认为,君臣关系应该是对等的,臣对君不应盲从,更不应搞“愚忠”。君对臣应以礼相待,不应虐待臣下,更不可滥杀无辜。第二节 孟子三、“尊贤使能”与“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继承了孔子主张贤人治国的思想。极力提倡“贤人政治”认为只有“仁者”才应该当政。首先,君主必须是“仁者”,而且大臣也必须是贤者,君主应广用贤人。孟子提倡“尊贤”,认为治理国家应该由贤者当政。但他由此出发,片面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而贬低法律的作用。片面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把当权者个人的意志置于法律之上,是“人治”论的通病和主要特点。第二节 孟子四、重教
20、化,省刑罚(一)重教化孟子强调“德治”,“德”与“刑”二者相比,把“德”置于首要位置,把法与刑置于从属地位。他要求每个人都应重视道德修养,用伦理道德进行自我约束。孟子强调道德教化,并不是主张不要法律和刑罚。但他主张先德后刑。(二)省刑罚孟子虽然认为刑罚是必要的,但他针对当时各国的封建统治者滥用刑罚的现实,提出“省”刑罚的主张。孟子反对严刑峻罚,反对法家的重刑主义。第二节 孟子(三)孟子对犯罪根源的认识孟子认为百姓犯罪是由于统治者使其失去“恒产”,生活没有着落造成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孟子不可能认识到封建社会的犯罪根源在于封建剥削制度,但是他能联系人民的生活状况来找寻犯罪根源,这种见解是深刻的。第
21、二节 孟子五、性善论性善论是孟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人生来就是仁、义、礼、智等善良的道德观念。孟子的“仁政”说就是以其性善论为理论基础的。他认为,少数所谓“明君圣主”都保持了善性,都具有“不忍人之心”。“仁政”说是孟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使民有恒产,不违农时。保护生产,省刑罚,薄税敛,尊贤使能,重视教化。第三节 荀子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礼法起源论(一)唯物主义自然观荀子认为,“天”就是自然界,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自然界有它自己的运行规律,并不因人类社会政治的好坏而改变。荀子又提出了“人定胜天”的思想,这是他在中国思想史上的一大贡献。第三节 荀子(二)礼
22、法起源论1、“人能群”所谓“人能群”,是指人类能够结成社会。这是区分人类和其他动物的标志,认为人只有组成社会,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战胜自然。2、“分”的思想人类组成社会以后,社会秩序是靠“分”来维持的。所谓的“分”,即有一定的社会分工、等级名分和分配制度。人类要生存,就必须有社会组织,而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维持就是因为有“分”。第三节 荀子3、礼法的起源荀子认为,“分”是根据“礼”规定的。为了解决人们的争端,避免社会秩序紊乱,人们的行为需要有一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约束。这就是礼起源的问题。荀子这里说的礼,不仅是指礼仪习俗,而且也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在内,他讲“礼”的起源,实际上也是在讲法的起源
23、问题。荀子认为礼和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适应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而产生的。这就和商周以来所盛行的天命论和神权思想划清了界限。荀子从其唯物主义自然观出发,认为礼法是人类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战胜自然的手段,这种见解是很深刻的。第三节 荀子二、重礼思想(一)荀子把“礼”看成是治国的根本。有了礼作为尺度与标准,使人们的言行都符合礼的要求,就能把国家治理好。(二)实行礼治的方法1、“平政爱民”2、节用裕民(1)授田于民(2)不违农时(3)减轻税役(4)开源节流第三节 荀子三、重法思想荀子与孔孟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主张实行礼治的同时,又特别强调法的作用。(一)反对教化万能论(二)主张以礼统
24、法(三)明德慎罚第三节 荀子四、贤人治国论荀子主张君主集权,但并不把君权绝对化。荀子认为,君主必须是“贤者”。在君主和民众的关系上:荀子认为,只有受到天下人拥护的君主,才算得上够格的君主。在君主和大臣的关系上:荀子认为,君主有过,臣下应该犯颜直谏。并且他不仅认为君主本人必须是“贤者”,而且主张君主应该选贤任能,破格用人。荀子虽然有重法的思想,但是从其尚贤思想出发,他所侧重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这种无限夸大“圣人”、“君子”作用的思想言论,是直接为封建统治者的特权进行辩护的。荀子这位杰出的思想家也是无力冲破其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第三节 荀子五、性恶论荀子提倡性恶论,认为人性是恶的,所谓
25、“善”是人为的结果。他认为人生来就是好利、好声色。如果任其发展而不加约束,必然会发生争夺、淫乱而犯分乱理。只有经过教化,才能改恶从善,使自己的行为合乎礼义。并且荀子认为无论什么人本性都是一样的,圣人也并非天生的,而是经过后天的学习而成的。由此,荀子认为人应该由法与刑加以约束和管制。第四节 庄子一、崇尚自然法,批判人定法庄子的法律思想的基本倾向是法律虚无主义,但也有自然法的思想。他认为在人定法外,还存在一种源于自然的自然法则或自然秩序。他把这种自然法则或自然秩序,称之为“天道”。天道的基本特征是:自然无为,公正无私,广大无边,无所不在。天道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不仅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而且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法律 思想史 第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