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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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编 总则3第二编 城市规划编制3第一章 一般规定3第二章 总体规划12第三章 专业规划18第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19第五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21第六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25第七章 村庄建设规划26第三编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30第八章 居住用地30第九章 公共设施用地31第一节 一般规定31第二节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32第三节 商业金融设施用地32第四节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33第五节 体育设施用地34第六节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35第七节 教育设施用地36第八节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37第十章 工业用地38第十一章 仓储用地38第十二章 城市绿地40第一节 一般规定40第二节 公园绿地
2、40第三节 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42第四节 附属绿地45第十三章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46第十四章 防灾设施用地49第四编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50第十五章 建筑间距50第十六章 建筑退让52第十七章 建筑高度和环境景观控制53第五编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56第十八章 给水工程56第十九章 再生水工程58第二十章 排水工程59第二十一章 供电工程62第二十二章 通信工程67第二十三章 燃气工程69第二十四章 输油管道工程72第二十五章 城市供热工程74第二十六章 管线综合76第二十七章 附属设施82第六编 道路交通规划管理83第二十八章 城市道路83第一节 一般规定83第二节 道路网布局84第三节 城市道路
3、84第四节 城市道路交叉口85第五节 道路横断面87第六节 道路净高87第七节 其它规定87第二十九章 城市轨道交通88第一节 线路选线88第二节 线路敷设方式89第三节 车站分布与选址89第四节 车站建筑及设施90第五节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91第六节 运营控制中心、防灾中心91第七节 交叉工程92第三十章 公路92第三十一章 铁路94第三十二章 站场工程96第一节 一般规定96第二节 公交场站96第三节 长途客运场站97第四节 机动场停车场97第五节 加油站、加气站98第三十三章 其他规定100第一节 公共交通停靠站100第二节 人行系统100第三节 道路竖向102第四节 其他设施102第七编
4、 证后管理103第三十四章 一般规定103第三十五章 规划验线103第三十六章 规划验收105第八编 附则108第一编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没有技术标准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中确定。第三条 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
5、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施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具体技术规定。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要求。第二编 城市规划编制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城市规划编制应当体现城市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城市规划的引导、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第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编制按地域划分为市域规划、中心城
6、区及其外围地区规划、滨海新区规划和区县规划、镇规划。特定功能区规划和乡规划编制参照本规定。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用地代码大类用地名称中类用地名称小类用地名称大类说明中类说明小类说明 颜色值RGB大中小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不包括教育、科研单位内住宅用地R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建设年代为90年代以后的用地。255,255,0RR1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255,255,0RR1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和管
7、理设施用地。含社区服务医疗站和体育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255,255,0RR1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255,255,0RR1R1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255,255,0RR2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255,223,127RR2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用地。含社区服务医疗站和体育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255,223,127RR2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255,223,127RR2R24绿地居
8、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255,223,127RR3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建设年代为70年代以后的用地。255,191,0RR3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255,191,0RR3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255,191,0RR3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255,191,0RR3R3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255,191,0RR4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
9、住宅为主的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127,127,0RR4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127,127,0RR4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127,127,0RR4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127,127,0RR4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127,127,0RR/村城中村中心城区内的以农村居住点、生产为主的用地。204,204,102RRs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中小学用地、幼儿园用地255,127,255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
10、、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255,127,191CC1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255,127,191CC1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包括商业性写字楼、公寓255,127,191C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和市场等用地255,0,0CC2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店、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
11、业、零售、批复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255,0,0CC2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255,0,0CC2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255,0,0CC2C24服务业用地各种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修理和交通售票用地255,0,0CC2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255,0,0CC2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153,0,0CC3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用地2
12、55,127,159CC3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255,127,159CC3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255,127,159CC3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255,127,159CC3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255,127,159CC3C35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255,127,159CC3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255,127,159C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
13、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0,76,0CC4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0,76,0CC4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0,76,0C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255,191,127CC5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255,191,127CC5C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255,191,127CC5C53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
14、用地255,191,127C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该用地归入居住用地255,63,0CC6C61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院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军事院校用地255,63,0CC6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不包括附属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255,63,0CC6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用地255,63,0CC6C64特殊学校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255,63,0CC6C65科研设计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
15、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不包括附设于单位内的研究设计机构等用地255,63,0C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76,0,38C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153,0,76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厂区以外的专用线应计入铁路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M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业品制造工业等用地76,0,0M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
16、工业用地76,38,38M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用地,如冶金、大中型机械制造、化学、造纸、制革、建材等工业用地76,57,0W仓储用地包括国家、省、市的储备仓库、转运仓库、批发仓库和物资部门的供应仓库,厂外专用地段的仓库。其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WW1普通仓库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仓库用地223,127,255WW2危险品仓库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专用仓库用地191,0,255WW3堆场用地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114,0,153WW4物流用地物流中心用地57,0,76T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港口等城市对外交通
17、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T1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173,173,173TT2公路用地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公路管理站等用地214,214,214TT2T21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214,214,214TT2T22一、二、三级公路用地一、二、三级公路用地214,214,214TT2T23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214,214,214TT3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TT4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91,91,91TT4T41海港用地海港港口用地91,91,91TT4T42河港用地河港港口用地91,91,91T
18、T5机场用地民用及军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51,51,51S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SS1道路用地主次干道、支路,包括交叉路口,不包括居住、工业用地内部道路0,0,0SS1S11主干道用地快速干道和主干道用地0,0,0SS1S12次干道用地次干道用地0,0,0SS1S13支路用地主次干道用地间的联系道路用地0,0,0S1S19其他道路用地S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173,173,173SS2S21道路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173,173,173SS2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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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城市规划 管理 技术 规定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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