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通用15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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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书通用合伙协议书通用 1515 篇篇合伙协议书 1 3.部技术上的需求;对内日常生产技术进行管理。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2.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 1/4444第十三条 其他第十
3、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甲方:_ _年_月_日合伙人:乙方:_ _年_月_日合伙协议书 2甲方:_住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乙方:_住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丙方:_住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丁方:_住址:_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4、分担风险及亏损。、公司注册全称为:2 2/4444、公司注册资金为:_元,(大写_)。、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出资金额(大写)出资方式支付方式乙方出资丙方出资丁方出资、公司住所:、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经营范围:二、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
5、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董事长由_担任。主要负责_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执行董事由_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成员由_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3 3/4444、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
6、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
7、,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五、退资、出资的转让退资、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 4/4444()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
8、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
9、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_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七、协议解除或变更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期限已满。、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公司新增其他股东。、股东股份变更。5 5/4444、合作方式变更。八、协议期限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_年,即_年_月_日
10、起至_年_月_日止。九、协议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页,一式_份,甲、乙、丙、丁各执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乙方:_(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丙方:_(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丁方:_(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合伙协议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第二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xxx x 市 xx 路 身份证号:xxx x 市 xx 路 身份证号
11、:xxx x 市 xx 路 身份证号: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 xx 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xxx x 万元 x%;xxx x 万元 x%;6 6/4444 xxx x 万元 x%;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2.遵守合伙协议
12、、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第六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 n 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第七条 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四)审议本所
13、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7 7/4444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
14、合伙人查阅。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第十二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第十三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
15、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第十四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第十五条 基金提取。8 8/4444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 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16、。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第十六条 可分配利润。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第十七条 亏损承担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
17、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第十九条 入伙。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9 9/4444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
18、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 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 100%结算;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 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
19、款留置期间的利息;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第二十一条 对合伙人的处理。(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
20、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 3 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 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1010/4444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 15 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 15 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
21、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 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第二十二条 本
22、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 10 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三条 本所解散时,应当在 15 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 10 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第二十四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
23、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1111/4444第二十五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第二十六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 15 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第二
24、十七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合伙人签名:二 年 月 日合伙协议书 4协议书双方:甲方:乙方:鉴于:1、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湖南双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
25、约定;2、双方共同持有湖南枫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雅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枫雅公司 49%的股份,乙方持有枫雅公司 51%的股份;1212/4444 3、枫雅公司投资开发的清政园小区项目,基本完成 60%左右的开发工作量,目前正处于建设、预售阶段;4、双方已经就终止合作事宜进行多回合协商,已经达成基本一致,现双方一致同意本着诚信、公平、友好的原则,终止双方的合作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审慎商议后,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关于双鹰公司的股权及后续事宜 1、双方一致同意双鹰公司的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双方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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