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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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火灾事故分级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目录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2.2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2.3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单位职责3监测预防3.1火情监测3.2火灾预防3.3隐患消除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信息报送与处理4.3现场处置4.4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4.5紧急避险4.6信息发布 现场清理4.7火灾处置结束4.855.15.25.35.466.16.26.3后续处置损失评估补偿措施事故调查总结评估应急保障措施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技术支持保障6.46.5通信与信息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6.66
2、.777.17.27.37.411.1宣传、培训和演练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实施时间解释部门编制目的附则总则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规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建立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 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 防条例和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江苏省境内发生的特别重 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置。1.4火灾事故分级按照一次火灾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火灾
3、划分为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 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 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的火灾;(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 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 损失的火灾;(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 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
4、统一领导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各相关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 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 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 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地方救援队 伍的协同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 群众的基础作用。(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快速响应、力量调集、组织指挥等救援救灾处置程序,确 保救援行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和 消防救援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5、教育,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 演练等工作,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重特大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重特大火灾 事故的应对工作。总指挥与副总指挥由省人民 政府指定,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省指挥部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军区、省发 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 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 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6、、省卫生健康 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 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江苏海事局、南京铁路 办事处、省林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消 防救援总队、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 志担任。省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 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 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 急响应。(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交通工具及 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协调驻苏部队参
7、与重特 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和救 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2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在省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 据各自职责,做好火灾事故应对工作。(1)省委宣传部:发生重特大火灾时,负 责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2)省军区:根据地方政府需求,协调现 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3)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消防救援培训、消防救援保障、消防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 立项、建设。(4)省教育厅:指导学校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 内容。(5)省科技厅:督促指导科研院所、直属 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8、。将消防科技进步纳 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省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督促民用爆 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支持工业 重大消防改造项目。(7)省民宗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 安全管理。(8)省公安厅:组织公安机关做好火灾发 生区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 和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 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 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快速通行 保障。(9)省民政厅:负责监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殡葬 管理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等民政服务机构 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
9、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 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 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民政 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改火 灾隐患。(10)省司法厅: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推动实施,做好救援过程 中的司法支持工作。(11)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1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职业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 安全。(13)省自然资源厅:协助做好火灾可能 威胁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14)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 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 订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牵头协调环 境污染
10、和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处理。(1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市、县有 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 职责,加强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组织 专家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评估。(16)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增援人员、扑 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运输保障工 作,协助做好火场交通管制,加强水上船舶火 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17)省水利厅: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相 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内容,及时将重大汛情预 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火灾事故抢险 救援过程中水利资源调配。(18)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做好农机、渔 业生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 灾群众的保障工作。(19)省商务厅:配合做好
11、商贸服务等行 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火灾事故 救援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20)省文化和旅游厅:协助落实旅游景 区内火灾防控措施,督促旅游景区加强防火宣 传教育。(21)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调配省级或 全省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 医疗救护工作。(22)省应急厅: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 重大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 量建设,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指导救援。(23)省国资委: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火 灾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和责任制。(24)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火灾事故现场 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 药品和
12、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 品、医疗器械的质量。(25)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工作宣传报道,义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等内容。(26)省体育局:督促指导体育系统内单 位和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办或牵头组 织的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27)省粮食和储备局:宣传和贯彻执行 消防负责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督 促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 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28)省人防办:做好火灾事故可能威胁 的人防工程的保护工作。(29)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全省重点时段 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 场气象服务。(30)
13、省通信管理局:按照应急通信的有 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 企业、铁塔公司做好与防灭火指挥部门的公用 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31)省邮政管理局:指导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企业加强内 部消防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救灾物资运输工作。(32)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辖区民用机场飞行区内的航空器消防安全监督管 理和灭火抢险救援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人 员、物资的民航运输保障工作(33)江苏海事局:及时报告辖区内船舶 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协同做好水上船舶火 灾现场交通组织与管制。(34)南京铁路办事处:协助做好救援人员、物资的铁路转运保障工作,根据灾情需要 开设救援
14、“绿色通道”。(35)省林业局:做好火灾事故可能威胁到的森林或重要林业设施保护工作。(36)省总工会:参加企事业单位重特火 灾中有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 合法权益。(37)团省委:协助做好青年的表彰、宣传工作。(38)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日常消防监 督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重特大 火灾事故预案制修订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 量,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39)省电力公司:负责火灾扑救期间的 电力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省 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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