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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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客观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次评价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子饲料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主管部门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 基本要求4.1 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
2、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4.2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5.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法、法规和标准;(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设备、设施、工具、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及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
3、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现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要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 学时;(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 学时;(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 学时;(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6 学时;(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他们还必须每年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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