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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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石 家家 庄庄 市市 建建 设设 局局 关关 于于 印印 发发 石石 家家 庄庄 市市 建建 设设工工 程程 安安 全全 防防 护护、文、文 明明 施施 工工 措措 施施 费费 用用 监监 督督 管管 理理规规 定定 的的 通通 知知石建2011 126 号石家庄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监理、施工各有关单位:现将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 0 一一年六月九日石石家家庄庄市市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安安全全防防护护、文文明明施施工工措措施施费费用用监监督督管管理理规规定定第第一一条条为保 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2、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财政部、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第二二条条凡在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建筑活动及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第三三条条建设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第四四条条 石家 庄市建设局负责市内五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各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管理。第第五五条条本规
3、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第第六六条条建设 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 时,应根据工程情况,依据河北省有关定额规定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高于工程造价的 2时按实际计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它工程安全措施费高于工程造价的1时按实际计取。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低于工程造价的 2%时按 2计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它工程安全措施费低于工程造价的1%时按 1计取。第第七七
4、条条依法 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具备安全措施费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措施费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第第八八条条建设 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安全措施费一次足额存入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限石家庄市)设立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需提交“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存款凭证。第第九九条条建设 单位
5、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措施费,并进行跟踪管理。第第十十条条工程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履行监理职责。第第十十一一条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措施费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制定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建立台账,保证专款专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措施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使用。安全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支付所需的费用,其支付的费用数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应在总包、分包合同中予以约定。第第十十二二条条安全措施费的使用管理应根据工程进度采用阶段性支取的方式进行。(一一)房房屋屋建建筑筑工工程程1、工程开工时,施工企业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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