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安全生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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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要看具体哪个领域和行业,一般来说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5.4.2 规章制度中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根据企业的实际可做
2、增减。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区别简单跟你说下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通过识别危险源,确认重大危险源后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也是处于安全的目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所以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我从事这行已经很多年了,对 ISO9001 质量/14001 环境/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SA8000社会责任/CCC 产品认证/客户验厂等都很熟悉。如果还不清楚,你可以继续追问!谢谢,希望以上答案能够帮到你!3、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
3、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薪酬体系设计步骤薪酬体系设计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是靠文字堆砌而成的方案就能完成的,而是企业全体都参与的过程,是与其他人力资源管理部分紧密结合的过程。培育管理环境薪酬体系不是靠人力资源部闭门造车、不是靠参加几次培训、更不是靠完全把它交给咨询企业就能完成的。保证良好的管理环境,配合日事清管理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落实,日事清看板将工作任务合理分配至每位团队成员的个人日程,并且每天自动生成工作日志进行汇总。做到任务有跟踪、事件有反馈、结果有分析。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怎么建立1、首先是规章制度的来确立。弄清楚企业属于何种类型的,如:化工生自产、机械制造、工商贸等。2、
4、根据自己企业的类型,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百产规章制度。3、下发、组织度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考核记录留档。4、定期修订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问化,企业人员组织机构发生变化的及时修订。同时答进行学习培训和考核。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范本什么企业的?干什么的?太笼统了你看看这个建筑业的吧:安全管理体系实际上应该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安全管理方法的总称。在不同时期,对于同一个企业要有不同的管理体系,如果,企业的技术、设备的先进性发生了改变,则管理体系也要随之发生改变,否则,管理就要落后。同样,同一个时期,不同的行业也有不同的安全管理体系。因此,安全管理体系应当时多样化的,而且是不断更新的。
5、第一章 安全生产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1.2 本通则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1.3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2 引用标准与文件 GB 2893安全色GB 2894安全标志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 3 内容与要求 3 安全生产管理 3.1 公司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
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3.1.2 公司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公司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3.1.3 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3.1.4 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1.5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1.5.1 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
7、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行政副厂长主管。3.1.5.2 公司各部门,在行政副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工作。3.1.5.3 公司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由正职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成立并主持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部门设班组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由各组长或机长担任。3.1.6 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3.1.6.l 对新接收的职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3.1.6.2 对操作生产设备的机长及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准其独立操
8、作。3.1.6.3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3.1.6.4 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1.6.5 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3.1.6.6 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3.1.6.7 对派往公司外执行运输等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3.1.6.8 对所有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
9、,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1.6.9 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抢险等相关培训。3.1.7 对于接触易燃易爆品、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规定执行。3.1.8 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3.1.8.1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结合生产,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3.1.8.2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3.1.8.3 公司生产部门,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工程部每年要组织全公司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3.1.8.4 公司
10、安全主管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3.1.8.5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3.1.9 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3.1.9.1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1.9.2 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5 1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3.1.10.2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
11、安全要求按女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执行。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3.1.12 全体职工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用人部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3.1.13 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3.1.14 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3.1.14.1 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
12、主管部门。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1.14.2 以经安全主管部门确认为工伤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及有关规定的补贴。3.1.14.3 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3.1.14.4 公司在生产期间,要备有急救机动车辆以及时有效地救护受伤职工。3.2 对生产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3.2.1 生产区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各种设施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完好。3.2.
13、2 生产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3.2.2.1 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3.2.2.2 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 3 米。厂房内的通道宽度,通行机动车辆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 米。3.2.2.3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在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 3.5 米。3.2.2.4 生产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不得防碍交通视线。3.2.2.5 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3.2.2.6 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
14、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3.2.3 作业场所安全要求:3.2.3.1 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部门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3.2.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3.2.3.3 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3.2.3.4 各种输送管线
15、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2.3.5 在公司区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3.2.3.6 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3.2.4 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3.2.4.1 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3.2.4.2 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3.2.4.3 易燃易爆场所周围 10 米内,
16、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 30 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3.2.4.4 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3.2.4.5 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3.2.5 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3.2.6 在生产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
17、人员的安全。3.2.7 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3.2.8 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3.2.9 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3.2.10.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 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3.2.11 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3.2.12 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
18、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3.2.12.1 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3.2.12.2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3.2.12.3 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国家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规定妥善处理,废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害职工和附近居民。3.2.13 每个工作场所都应设安全负责人,并标志于醒目部位。3.3 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 3.3.1 生产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
19、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3.3.2各主管部门和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性。对新设备及其安装应认真验收,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危及职工。3.3.3生产设备的使用部门,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性。3.3.4 生产设备的公共设备(如风泵),供同一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压力容器),应由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制止违章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发现故障要及时向负责人报告。3.3.5 本公司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使用前认真试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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