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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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2021 年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年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施方案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 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
2、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三、整治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四、整治重点(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二)建筑消防设施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三)安全疏散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四)灭火救援场地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五)管道井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 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
4、理不到位。(六)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七)消防控制室1.未落实双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未取得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不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不懂得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问题;2.消防设施未处于自动状态,自动灭火系统管道阀门未常开、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未处于自动状态等;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5、八)微型消防站1.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未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3.未建立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九)电动车火灾防范1.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6、。(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未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2.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
7、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五、职责分工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
8、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部门责任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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