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中职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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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大纲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大纲本大纲根据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为申请认定高中类、中职类教师资格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而编写。一、考试性质一、考试性质教育法律法规 考试是检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解和实际应用水平。考试侧重于考察对于教育教学相关的教育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掌握和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考试结果将成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之一.二、适用对象二、适用对象申请认定高中类、中职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三、科目分值三、科目分值本科目分值为 35 分.四、题型与示例四、题型与示例(一)单项选择题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2、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卷相应题号旁作答,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例: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A、申诉(二)判断题答题要求:首先判断试题正误,然后在答题卷相对应的题号旁作答,正确的打“”,错误的打“”.B、复议C、控诉D、诉讼例: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情况设置重点班。()(三)简答题答题要求:仔细审阅试题,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所给材料及提问作简要回答。在答题卷相应的题号旁作答。例: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考核的内容有哪些?(四)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根据案例表述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例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结论。在答题卷相应的题号旁作答
3、。例:某校初二学生李某,在学校举行的期末考试中,将考试课程的复习资料放在座位抽屉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并予以没收.由于该门课程是闭卷考试,学校认为李某考试作弊,于是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李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申诉,但学校一直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试分析:1、李某对学校的处分有没有申诉的权利,说明其法律依据?2、学校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根据?五、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五、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教育法律法规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共六部分。本大纲
4、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运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识记: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法律法规规则,知道该规则的具体内容,并能进行正确选择和判断。领会:能将所学法律法规规则加以理解,能领会这一规则的意义并能作出正确的表述和解释。简单应用:能用所学的法律法规规则正确分析和解决较简单的问题,具有分析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应用法律法规规则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识记:识记:1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法律地位、适用范围。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教育
5、机构的非营利性规定;(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民事法律地位。3受教育者的义务4对贫困生、残疾人、未成年违法行为人的提供的教育条件5教育与社会(1)国家鼓励多种形式的教学合作;(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参加社会公益活动;(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配合义务;(4)公共文化机构的义务;(5)校外教育工作和社会文化教育活动.6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1)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2)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提高规定;(3)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4)校办产业、集资办学、捐资助学的规定。7违反教育法的法律
6、责任(1)校舍或教育设施安全责任;(2)徇私舞弊招收学生行为的责任;(3)向受教育者乱收费的责任;(4)教育考试违法行为的责任;(5)教育侵权责任的追究.领会:领会:1国家教育方针2教育的基本原则(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3)教育公益性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9)推广普通话原则;(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3发展教育的指导思想。4教育管理体制和人大监督机制。5教育基本制度(1)教育学制系统;(2)义务教
7、育制度;(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综合应用:综合应用:1受教育者的教育平等权;2受教育者的权利;3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识记识记:1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督导、义务教育的社会监督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引咎辞职的规定.2义务教育对象和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1)适龄儿童的入学时间、地点;(2)入学的督促;(3)招工禁止性规定;(4)专业训练组织实施义务教育保障。3教科书的编写,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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