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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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二、排查整治重点
2、二、排查整治重点(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祸患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等环节安全情况。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非企业自有钢瓶充装使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
3、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防止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及开展情况。(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
4、变,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等问题。(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练演练。检查应急力量配备情况,要求企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经过相应培训,能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通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要结合农村用气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和相关
5、设备。三、方法步骤20XX 年 12 月上旬至 20XX 年 2 月下旬,住建部门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组成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 年 12 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 年 12 月中旬至 20XX 年 2 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梳理总
6、结阶段。20XX 年 2 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四、工作要求四、工作要求(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声势;结合入户排查加强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特殊困难 XX、农村燃气用户要采取接地气的方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
7、范意识。(三)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各燃气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集中整治。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在全乡开展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升燃气使用相关行业及其用户安全使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处置燃气行业风险,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范
8、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大局和谐稳定。二、工作任务二、工作任务(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X 月 16 日至 X 月31 日)以宣传贯彻XX 市燃气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学校、卫生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员会、各乡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二)开展
9、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X 月 16 日至X 月 31 日)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安全规范长效管理。责任单位:乡市管、住建办、安监站、交通站、派所、各村(居)委员会)(三)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X 月 16
10、 日至 X 月 31 日)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餐饮场所全面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乡市管、住建办、坪管队、安监站、派所、消防队、各村(居)委员会)三、工作措施成立四个工作组,到各燃气企业、村(居)各户、工商业用户及公共场所进行大宣传、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实施销号管理。(一)成立燃气安全宣传组。由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牵头,村(居)干
11、部和属地燃气企业送气员共同参与,进村入户进行燃气使用宣传、检查用户燃气器具使用情况、发放张贴燃气安全宣传画报、建立燃气使用“一户一档”排查台账,实现燃气档案全覆盖。开展燃气安全“进小区、进校园、进机关”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燃气火灾处置“云课堂”直播、燃气安全使用教育片等宣传教育内容,在楼梯、电梯、门厅等处张贴燃气安全宣传画报等;在公共场所进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标语和宣传广播。(二)成立液化气瓶专项治理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县住建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等单位共同参与,排查燃气经营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和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是否落实到位,对燃气气瓶的储存、
12、使用、检测等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查处对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对燃气器具市场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出售液化气瓶及带气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液化气站的场站充装设施、消防设施、操作行为、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等进行排查检查。(三)成立餐饮场所燃气整治组,由县商务部门牵头,各乡(镇)及城市社区管委会参与,对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城区及各乡(镇)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储存、气源来源等情况进行摸排及登记,建立“一户一档”排查台账,向商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发放燃气安全宣传画报。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职责分工(一
13、)各村(居)委员会: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广播和 LED 显示屏等媒体多方式开展宣传,深入居民区、工商业企业用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理等常识,讲解燃气事故案例,发放告知书,指导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二)乡住建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收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乡燃气安全监管制度。(三)乡市管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含储罐、液化气气瓶)
14、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仪表的安全检查,对燃气质量和计量、燃气价格、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实行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和气瓶信息化系统。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乡交通站:负责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排查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五)派所: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恐防范措
15、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恐人防、技防、物防设置。(六)安监站: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者指导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七)消防队:负责对燃气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A)坪管队:开展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委员会、各责任单位要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人员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依
16、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乡里的工作安排,派出得力干部参加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工作组要组织好人员力量,做好技术培训,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二)全面检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工作组要建立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台账。(三)加强值班值守。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信息畅通无阻;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行业各类突发
17、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照乡里的应急预案,履行好职责;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及做好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四)强化统筹协同。各工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乡里,乡住建办并要做好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施销号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报送好以下工作台账:1.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各工作组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乡住建办报送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周报表,如实填写活动开展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2.各村(居)委员会在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的同时,要做好燃气使用情况统计,于 X 月 30 日前报送燃气使用“一户一档”排查表。以
18、上资料按规定日期报送至乡住建办(联系人:XX,XX)。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吸取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我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近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取缔、查处一批存在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以及非法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餐饮企业(单位)排查一户不漏、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个不放、非法经营查处一律从严,坚决防范遏
19、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整治重点二、整治重点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2.相关证照不全的;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 18 米。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存瓶总重量超过
20、 100 千克(折合 2 瓶 50 千克或 7瓶以上 15 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2)存瓶总重量小于 420 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规定;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至少配备 2 具 8KG 干粉灭火器。(3)存瓶总重量大于 420 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 10 米的独立单层建筑。(4)气瓶房间高度应当不低于 2.2 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21、,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5)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7)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 5 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 3 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8)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
22、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 1.2 米到 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 2 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有更换记录;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 雷 防 静 电 等 应 当 符 合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GB50028-2006)。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
23、钢瓶。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酸等易爆气体。7.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8.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9.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10.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和钢瓶条形码编号。三、职责分工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为主和“三个必须”规定落实。具体如下:(一
24、)各村。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在辖区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企业(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督促餐饮企业(单位)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建管所。作为建设和燃气管理单位,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主体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餐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三
25、)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四)派所。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消防法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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