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法律分析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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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金融法律分析报告汽车金融法律分析报告一、一、概述概述汽车金融指:汽车金融主要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或者说是一个资金融通的基本框架,即资金在汽车领域是如何流动的,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金融租赁,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它是汽车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范畴:1、新车金融指为新车购买提供的金
2、融服务,主要与银行汽车贷款、4S 店销售和售后服务结合在一起。这一领域准入门槛较高,但汽车金融公司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2、二手车金融指为二手车交易,尤其是二手车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这一部分的市场份额也在迅速扩大。新车金融和二手车金融一般会将贷款购买的车辆抵押给资金方作为对该笔借款的物权担保。3、车抵贷汽车抵押贷款是抵押贷款中一种常见的方式,也是很多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营业务,是指贷款人将其所有的汽车抵押给出借人作为物权担保的贷款模式。因汽车价值较高,车抵贷可操作性较强,这一金融模式广受金融公司青睐,也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操作模式。4、汽车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区别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是把车租
3、给顾客,这时候汽车的所有权归汽车金融公司。等到租期满了,汽车的所有权归顾客。打包租赁方式,降低购车门槛。创富汽车金融将裸车款、购置税、牌照费用、保险、其他税费全部作1为分期付款对象。汽车融资租赁实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但也产生了汽车相关责任归属于租赁公司还是汽车租赁人的争议。5、汽车出租汽车出租不同于融资租赁,其金融属性相对较弱,跟接近于传统出租方式。近期随着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租车市场包括分时租车也在迅速发展起来。二、几种汽车金融交易模式及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的分析和预防1、身份信息核查和资信审查首先要确定客户主体信息的真实性。建议查验对方身份证件并将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留存为证。此
4、外应对客户的资信进行事先审查,包括用户填写个人资产、年收入等信息及调用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等。2、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汽车金融相关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影响到合同的效力:1)车抵贷设置流押条款车抵贷或者设置有汽车抵押的新车/二手车金融抵押合同中不得设置流押条款,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否则该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2)借款年利率过高对于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的汽车贷款,其贷款利率不能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汽车金融贷款
5、利率范围。对于结合 P2P 平台提供的汽车借款,借款利率应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3)署不够规范电子合同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且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
6、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3、汽车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毁损汽车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模式下(如车抵贷+P2P),电子合同的签不同的金融模式下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1)买卖关系下:合同法对各种情形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
7、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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