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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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1.为完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选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1.2.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2.委员会组成2.1.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
2、选连任。2.3.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2.1要求补足委员人数。2.4.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应当对辞职的原因和需由董事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2.5.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组组织部(人力资源部)。3.委员会职责3.1.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3.1.1.按照有关规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就总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经理层副职和总法律顾问人选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1.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3.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有义务向委员会提
3、供工作支持和服务,按照委员会要求起草有关文件草案,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3.提交委员会审议的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的意见。3.4.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3.4.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3.4.2.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4.3.审定、签署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和相关报告。3.4.4.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3.4.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4.委员会会议4.1.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4.2.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筹备工作。4.3.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4、。定期会议计划由主任结合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会主任应当在7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4.3.1.委员会 2 人以上(含 2 人)的委员共同提议。4.3.2.委员会主任提议。4.3.3.董事会提议。4.4.委员会会议通知由主任签发。4.4.1.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议程及通知发出的日期等。4.4.2.会议通知应当于定期会议召开10 日前或者临时会议召开3 日前送达全体委员。会议所需文件、信息及其他资料应与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委员。4.4.3.委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当将是否出席及是否由本人出席的情况,于定期会议召开3 日前或者临时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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