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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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序号序号12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制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配备重点控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3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等的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情4况;涉及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情况;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5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情况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
2、危险源进行辨识,6并根据辨识结果采取相应的监视和防范措施重大危险源设施的自动控制、联锁、紧急7切断、报警、应急处置、视频监视设施按设计施工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有毒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8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9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10超过个人或社
3、会可容许风险值标准的,企业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的措施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检查重点内容检查重点内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规定评估、建档、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企业应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11部
4、位和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12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13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
5、练,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14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15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进行设计复核,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17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 年进行一次根据规范要
6、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18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第 2.6 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第 2.1 款(安监总局令第 4
7、0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监总管三201653 号)关于印发危险19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时作业人员应坚守在作业现场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八条(安监总政法2017 15 号)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安监总管三201653 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20储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六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第九款21储罐按规定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落实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危险化学品
8、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位人员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国家安全监管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22及消防系统完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第 2。4 款23可燃液体储罐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第 2。6 款(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
9、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 6。4 条24大型、液化烃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设置远程紧急切断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25好可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26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测,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相邻罐区落实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第 2。1 款(GB 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4 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
10、管三201468 号)第 2.4 款(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27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28封之间可燃气体不应存在超标情况;不存在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情况油气气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进出29管道设置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报警与联锁装置有效运行30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 及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31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不应布置在同32一罐区,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罐区可燃、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不应设输送33泵,或输送泵与储罐防火堤距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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