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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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 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 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制定江头街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
2、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烟花爆竹经营、贮存、运输、燃放等环节以及民爆物品贮存、使用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均达到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
3、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等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事故总量及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江头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强化源头管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xx 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落户江头街道。认真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4、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街道安委办、经济服务办、社区建设办、综合治理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党委、居委负责。以下均需各社区党委、居委负责,不再列出)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 年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辖区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协助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
5、,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街道安委办、经济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
6、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供气站、加油站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化学实验室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街道安委办、道安办、环保站、江头派出所、经济服务办、社区建设办、综合治理
7、办、江头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 年底前完成。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
8、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街道安委办、经济服务办、综合治理办、江头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最
9、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 年 8 月前必须予以整改。(街道安委办、燃管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安全设计诊断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督促企业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摸排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
10、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0 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街道安委办牵头负责)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和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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