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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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综合素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范围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第二条第二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具有资质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人员。(二)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从事机电、机械、电气、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计算机、通信、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政工等工作人员。第三章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管理第三条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
2、资格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职改1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的评审权限设立单位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单位有关专业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一)属国家高考统招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属工程类,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或评审。后继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序列,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被破格选拔到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否则,不予评审。(二)属国家高考统招的老中专毕业生,已属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按照上级规定条件可继续参评或通过考试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或考试的人员。(四)不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且个人所学专业与岗位2不同或不相近人员,不参与本专业岗位职称评审或考试。第五条第五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的专业范围(一)考试专业范围:经济系列和计算机、通信等专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通信等专业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取得,按规定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及审批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计算
4、机和通信专业大学毕业生,在单位从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化和监测监控岗位相关的工作时,原则上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同专业职称,大学生见习期满暂未参加考试的,单位可根据个人从事专业工作的相关性参加相近的电气或机电工程专业职称进行评审,中级以上由上一级评审机构负责,按规定单位不再继续评审.(二)评审专业范围:工程系列、政工系列和档案专业1、工程系列:机电、机械、电气、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等,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和评审权限进行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等与其专业岗位相同或相近的经济类业务工作的,纳入工程系列正常评审、设岗和聘用。参加不同等级3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
5、定执行。2、政工系列专业岗位:单位党委、纪委负责人。单位党委的组织、宣传、办公室和纪委(监察)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单位专职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单位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单位工会的负责人及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3、档案专业:按照陕西省规定,统一由省档案局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级评审权限(一)工程系列大学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上级规定,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认定为“员级”或“助理级”。(二)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
6、职称评审,由集团公司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中,评审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由集团公司职称改4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备案发证,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上级评审机构审定并批复发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进行初审,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一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发证.(三)政工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由集团公司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评审机构备案发证。政工系列中、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进行初审
7、,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一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发证。(四)经济、会计、统计和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全部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应考试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照陕西省规定,必须通过考评结合的办法取得相应资格。职工报考上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时,报考资格必须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凡未经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私自报考者,单位不予聘任。(五)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经集团公司职5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人员参评资格进行初审,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一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发证.第七条第七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程
8、序(一)由个人填写相关表册并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二)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和业绩考核,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集团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应按上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三)集团公司各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权限范围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对参加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申报,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第八条第八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范围及条件(一)对国家教委承认的社会统招生,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1、大专毕业生在本专业岗位见习一年期满,且继续从事本6专业(或相关专业)
9、技术工作两年后,可认定为“助理”级.分配在工人岗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只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下同)2、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本专业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理”级。3、硕士研究生学历,分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助理 级,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后,可参评中级.4、博士学位获得者,分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见习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中级.(二)参加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第九条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费包括支付专家评审费、上级评审机构收取的评审费和管理费、办证费等,具体标准按照上级
10、统一规定收取。第四章第四章设岗管理设岗管理第十条第十条设岗原则7(一)坚持评聘分开、专业对口、先设岗后聘任的原则.(二)坚持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的原则。(三)坚持倾斜专业技术岗位和宁缺毋滥的设岗原则。(四)坚持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岗位设置不同比例的原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设岗比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专业技术职称设岗率按管理人员定员总数的一定比例设定。设岗比例:高级 15、中级 35%、初级 50%。第五章第五章聘任管理聘任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业绩、能力综合考核的情况,可以低职高评、高职低聘,形成“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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