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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1.1.目的目的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3.3.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
2、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4.4.机构与职责机构与职责4.1、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4.2、人力资源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4.3、各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5.5.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内容与要求5.1、公司安全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
3、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处罚。5.2、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5.3、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应报告相应安全部门。5.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 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由安全部门负责核实
4、。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部门从重处罚。5.8、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相关区域。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6.6.“三违”行为认定范围“三违”行为认定范围6.16.1“三违”红线“三违”红线(1)因“三违”行为造成
5、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1(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6.26.2、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1)班中睡觉;(2)班中打架斗殴;(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4)酒后上岗;(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6、;(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6.36.3、违章指挥、违章指挥(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2)在无有效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强令职工作业;(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的;(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指挥不当、失职或越权指挥;(6)擅自变更未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6.46.4、管理违章、管理违章(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或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的;(2)主要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4)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2(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的;(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8)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
8、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的;(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6.56.5、电器违章作业、电器违章作业(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6)带负荷拉开动配电箱的闸刀开关;(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相关防护用具或无人监护;(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11)电力设备拆除后,
9、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3(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6.66.6、焊接违章作业、焊接违章作业(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2)焊接场所 10m 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
10、措施就进行作业的;(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不可靠的;(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14)压力气瓶曝晒的;(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6.76.7、高处违章作业、高处违章作业(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
11、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6)未办理登高作业证的情况下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4高处作业;(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9)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10)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6.86.8、运输违章作业、运输违章作业(1)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2)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3)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4)坡道
12、上修理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5)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6)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7)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8)不按信号行车;(9)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10)高速急转弯;(11)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12)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13)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14)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6.96.9、防火防爆违章作业、防火防爆违章作业(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3、;(2)在严禁动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3)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4)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5)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5(6)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7)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8)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9)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 伏电灯作行灯使用;(10)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11)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
14、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12)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6“三违”行为检查表“三违”行为检查表项目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备注备注1.允许操作者未经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就安排其上岗作业;2.不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安排生产作业;3.设备及生产线未经安全性验收而擅自下令生产使用;4.对下级或操作者反应报告的安全隐患不研究、不治理、不采取安全措施而组织生产;违违5.不按规定给操作者配发劳动保护用品而强令或默许操作者上岗作业;章章6.未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及未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组织生产作业;指指7.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失和明显失效
15、情况下盲目组织生产;挥挥8.超员、超量、超时、超负荷组织生产;9.当管理者了解掌握到操作者的身体状况、思想情绪及心理状态不能保证安全操作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或暂停其作业安排(尤其是危险作业等特种作业);10.其他因管理控制措施不到位,存有安全隐患及事故风险时指挥组织生产的1.操作前不检查设备、工具和工作场地就进行作业;2.设备有故障或安全防护装置缺乏、凑合使用;3.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和不挂警示牌;4.发现隐患不排除不报告,冒险操作;5.超限(如:载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设设6.违反起重十不吊;备备7.随意拆除或破坏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
16、示标志,显示仪表;8.新员工、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操作设备或工具;9.使用旋转设备带手套操作(上下料时除外);违违10.跨越运转设备,设备运转时传送物件或触及运转部位(含润滑、维修)。章章11.留有长发而不戴工作帽或不穿戴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操操12.在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和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作作13.检修高压线路或电路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14.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回路)配电刀闸或总开关;15.电器作业不穿绝缘鞋的;电电16.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器器17.设备电器接地不牢固或无保护接地的;18
17、.对插座电源线交叉、杂乱使用,使用标识不明或损坏的电源插座的;19.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20.调整、检查、清理设备或装卸模具测量工作等不停机断电的;21.任意调节移动式空压机上的限压阀或限压阀未按期检验、无铅封的;压压力力容容器器消消防防安安全全车车辆辆危危险险品品特特种种作作业业49.未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擅自从事危险作业的;违反违反劳动劳动纪律纪律22.用带油污的擦布擦拭氧气瓶或用带油污的手去直接操作氧气瓶的;23.压力容器超装超压、超温和超期运行的;24.压力容器无使用许可证,操作人员没上岗证,安全附件不全或安全附件不按期进行检查、校验的;25.在使用和搬运气
18、瓶过程中抛、滚、敲打、撞击、火烤或不按规定存放的;26.高压气瓶在使用中未固定或使用安全附件不全的气瓶;27.气瓶压力表、减压阀破损、超压使用的;28.消火栓 1.5 米之内存放杂物、产品影响消防栓正常使用的;29.私自动用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用于非灭火用途的;30.易燃易爆品没有按消火规定运输、储存、使用及防护设施不符和规定的;31.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32.值班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巡查或擅自脱岗的;33.焊接没有进行专业培训、无证上岗操作的;34.焊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 米,两瓶与明火点距离小于10 米的;35.酒后驾车的;36.驾驶转向器、制动器、后试镜、刮
19、水器、灯光信号装置、方向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37.超限(超载、超速、超员、超规格等)驾车和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防火帽38.把机动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39.采用叉车运输的危险品和载人的;40.无驾驶证驾车的;41.违反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定员定量规定的;42.在易燃易爆工(库)房内不按规定存放物品和使用黑色金属工具的;43.不执行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的其它违章行为的;44.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不挂接导链的;45.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上岗的;46.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47.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48.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1.饮酒后组织指挥现场生产或进行生产作业;2.在禁止烟火区域携带火种或吸烟3.作业期间在生产现场滋事、打闹、窜岗、干私活等与生产作业无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4.作业期间擅自脱离岗位及失职失察行为;5.在生产现场未经授权随意进行有碍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无故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行为6.其他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行为。1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