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修缮工作内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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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管理办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改进服务方式、规范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是指我校各类公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且单项工程预算费用在五百元以上至三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不包含五百元以下的维修工作,该工作在日常维护保养中。三十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仍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第二章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及立项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及立项第四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一)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上报的维修内容,应及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修工作单(附表 1),报基建处。(二)物业使用部门(各学院、办公室)发现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校园网络向基建处报修,基建处应及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修工作单(附表 1);并按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零星维修填报单(附表 2)。(三)基建处应对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需维修的情况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附表 3)。(四)各学院、各部门由于教
3、学、科研、使用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使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必须书面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五)基建处应及时对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分类与处理;按轻、重、缓、急等进行信息登记,按校区、各建筑物、分专业记录。(六)凡属急修、抢修的信息在向主管领导汇报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1第五条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一)日常零星维修工作,在当年维修预算费用内,由基建处严格控制使用。(二)中、大维修(改造)项目,无论学校出资,还是校内各单位自筹资金,都必须申请立项。项目申请报告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校长批准(紧急抢修等项目除外)。(三)项目申请
4、报告应包括申报理由、维修(改造)内容、工期要求、经费概算、经费来源以及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四)基建处根据申请报告经实地勘察,了解情况后,按轻重缓急排出项目次序,汇总报学校批准。(五)学校根据项目的施工范围及内容、实施可行性、资金落实情况等,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后列入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六)在年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以外,特殊需要维修改造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含特殊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内容、工程预算、工期要求、资金来源、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直接向学校提出立项建议,经学校批准后补充立项。(七)如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抢修的项目应及时处理,事后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第六条维修
5、(改造)及零星工程的批准(一)基建处编制年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上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批准立项。(二)凡属急修、抢修的项目;三千元以下由处长批准,三千元至二万元由主管校长批准,二万元以上报请校长批准。第七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一)二万至二十万元的项目由基建处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前上报施工预算,经初审后施工;二十万元以上至三十万元由基建处主持,校审计处、监察处参加组织内部招投标。(二)基建处按照学校批准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组织招投标工作。根据学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标准及用户单位提出的要求,制定任务书或编制招标书,提出项目,规模、质量要求、工期、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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