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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最新!2021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注工程师配置标准(政策梳理汇总)1.取得中级安注工程师资格,具备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中级注安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多省已明确,如湖北省通知: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岗位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取得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初级职称。其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的报考条件中,要求至少大专以上学历,因此既然能考取了中级注安,在学历方面,必须具备担任危险化
2、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2.应急管理部回复:非高风险行业安全专员和安注工程师的配置要求咨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企业的决定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 号)已经失效,那么关于非高危行业,如电子行业(组装)等超过一千人的制造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如何配置?回复:您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关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3.注:安全工程师可被认定为职业健康工程技术人员其中第十条:10.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
3、合格人员可确定为职业健康工程技术人员4.某些行业的要求 100%配备注安师近日,吉林省发布了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1 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 100%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6.2021 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企业未配备安注工程师,将被罚款 5 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1、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
4、事安全生产管理的”2、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生产单位具有上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迎来职业生涯的巅峰7.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化学相关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8.许多省份相继出台了文件目前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连续发文,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置率达到 100%。9.担任安全总监的前提是安注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等地区省份推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的任命
5、制度必须是注册安全工程师。10.享受补贴2019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中强调: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 次,同一职业、同一水平不能重复享受。(目前山东省补贴可达2000 元)11.相应职称中级注安师=工程师中级职称,直接与工资挂钩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可直接相应职称,其中,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具有相应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工程师职称。部分地区职业资格证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职称往往与个人薪
6、资、补贴、福利等待遇密不可分。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请及审查条件(试行)的通知。目前各省陆续发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优惠政策继续,未来注安会越来越重视1.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从事安全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累计满5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可在注册有效期内申请高级工程师复审。2.浙江应急管理厅近期也发布了相关通知,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后,实际聘任安全工程师职务5 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3.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
7、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通知中提到安全总监任职条件包括:取得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 3 年。案例跟踪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首例!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开出罚单,罚款 10000 元!原因是: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详情如下 这意味着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置率达到100%不是纸上谈兵。该企业因未规范配备安全员而受到处罚案例 12018 年 6 月 11 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一家不遵守安全员规定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北京市大兴一
8、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配套幼儿园项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为215 人,但施工现场仅设置了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分包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风险的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北
9、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中冶昌盛(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 3日内改正,处 1000.00 元的罚款(京建法罚简(市)字 2018第020504 号)。案例 22019 年 8 月 6 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无锡某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元罚款20000 元的行政处罚。案例 32019 年 8 月 27 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江苏某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 120 余人,未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
10、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依据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元罚款 20000 元的行政处罚。2021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如何配置才能不违反规定?每个行业对安全员的配置要求是否一致?一、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基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
11、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 人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遵守的规定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第11 号令)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
12、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指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为此,住建部曾于2008 年 5 月 13 日发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
13、,具体规定如下:第八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不得低于 3 人。(二)建筑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 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不得低于 2 人。(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应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总承包方对本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建筑工程、装
14、饰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1、1 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不得少于 1 人;2、1 万510000 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 2 人;3、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并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项目合同价配备:1、5000 对于 10000 元以下的项目,不低于 1 人;2、5000 万1 亿元项目不低于 2 人;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并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施工风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
15、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 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风险的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原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曾于 2010 年 11 月 3 日发布关于危险化学品企
16、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具体内容如下: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 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五、八个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2010 年 10 月 11 日,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
17、行业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业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具体内容如下: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当建立和配备适合企业发展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 3、其他企业不少于 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六、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
18、员配备规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省级公司级单位和省级公司级单位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电力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地市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二级单位业务支持实施机构所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当配备
19、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第九十二条 第四款(四)二级组织的承包商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七、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18 年 4 月 30 日)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第七条 拥有 20 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
20、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 20 客运车辆不足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 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 3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 人;对于 300 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 100 辆增加 1 人的标准配备。2021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关于 2021 关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 发布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前至 10 月份2021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
21、注册条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你可以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安全工程师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 年。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 年。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 年。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 年。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 年。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 年。2.安全工程师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 年。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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