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与处理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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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与处理流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与处理流程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管理要求(一)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二)根据临床用量和药品的有效期限,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请领计划。用量少的药品,宜少量采购。原则上不采购进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三)药库、药房设专人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建立近效期药品登记本。效期在 6 个月以内的药品,对效期只有 4 至 6 个月的使用黄色警示,3 个月以内的使用红色警示。同时追踪使用情况。(四)药品出库或调剂按有效期的
2、远近进行,效期近的先出库或调剂,效期远的后出库或调剂。效期远的药品放在效期近的药品后面。(五)每月定期检查一次,逐药检查整理,遇有近期(效期不足 6 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及陈列检查。且必须通知使用科室或部门间调拨使用,将过期报废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假如药品效期只剩下 3 个月却仍未用完的,应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商议退货事宜。(六)药品在效期内发生变质(如沉淀、变色、潮解)或因某种原因超过有效期的,应停止出库或调剂,并查明原因上报报销。(七)调剂到患者的药品必须估计在药品用完之前并不超过有效期。二、药品效期处理流程(一)药房、药库人员每月清理在架、在库药品一次,对有效期在 6 个月内的药品进行登记,同时贴黄色警示牌(药房、药库发药时必须先发近效期的药品)。(二)对有效期在 3 个月内的药品,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尽早退(换)货。(三)对有效期在 1 个月内的药品,应及时上报科主任审批后做好下架准备。(四)药房、药库每月统计登记下架过期药品,每年年终盘点后统一打印报废药品明细后交科主任核实,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后进行销毁。(五)销毁药品应留有详细销毁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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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 管理制度 处理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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