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复习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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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学复习资料(一)药事药事:泛指一切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管理等有关的一系列事项与活动,是由与药学相关的若干个部门及其活动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系统。(二)药事管理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对药学事业各部分的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管理活动规律,并用以指导药学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是人类管理活动的一部分。药事管理学:是研究药学事业各部分活动及其管理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是应用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的原理和方法总结药事管理活动的规律,指导药学事业健康发展的科学。第三节药事管理学的研究方法一、文献研究法二、调查研究法
2、三、实验研究法四、实地研究法第二章药品管理法律(一)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一)药品管理法的概念药品管理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与药事(或药品)管理法律体系同义,狭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药品管理法律体系的概念药品管理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 药品管理法 为基本法,由数量众多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结构组成的相互协调与制约的法律规
3、范体系。第三节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二、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管理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4、:(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减轻或免除处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第三章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概念概念:药品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研
5、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药品监督管理的作用1.保证药品质量2.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及用药的合法权益3.促进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规范化运行,提升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我国的药品行政监督管理组织体系主要是指国家设置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省、市、县级政府设置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是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为药品行政监督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我国的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药品检验机构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等。1、药品检验机构2、国家药典委员会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
6、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7、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其他涉及药品监督的管理部门1、卫生行政部门2、中医药管理部门3、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7、商务管理部门8、海关9、公安部门10、监察部门药品标准的概念药品标准是指国家对药品的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我国对基本药物的定义: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
7、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第四章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药学技术人员的概念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取得药学类专业学历,依法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药师资格,遵循药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从事与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检验和管理有关实践活动的技术人员。药师是泛指受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等教育,经过行业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同意,从事药学方向技术工作的人。我国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8、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 5 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 3 名。经营企业规定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 3 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 3 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生产企业生产管理
9、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二者均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执业药师的定义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人事部门认定的取得了国家资格的药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准。第五章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药、仿制药注册申请及补充申请的受理和形式审查部门,负责对药物研制和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药品再注册的审批或备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对各类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药品检验机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所,负责对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对注册样品进行检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对药物非临床评价研究机构的 GLP认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 GCP 认证药品注册管理的中心内容和原则药物研究,是指对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剂型选择、制备工艺、稳定性、有效性、安全性等进
11、行的研究药物研究根据研究重点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药物研究与开发的内容及特点特点药物临床前研究的要求a.药物临床前研究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b.从事药物研究开发的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所用试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c.单独申请药物制剂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及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必须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长周期药物开发,是指对作用可靠、疗效或特色明显、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活性化合物,根据不同开发目标,按照新药申请要求进一步研制新产
12、品、新剂型,研制疗效更佳的药物中心内容药物研发: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生产上市和上市后监测四阶段在我国,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外,药物临床前研究一般不需经过审批即可进行因新药在人体应用的风险性,药物在进行以人为受试对象的临床研究前,必须对临床前研究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结束后,对临床研究及前期研究结果、生产现场情况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后,才能确定药品是否可合法生产上市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所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d.药物临床前研究
13、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应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六章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药品生产1、药品生产的概念药品生产是对原材料进行适宜加工或对原材料赋予相应剂型,使之成为方便临床应用或患者使用的过程。药品生产全过程可以分为原料生产和制剂成型两个阶段。药品生产过程要求严格进行环境和生产过程控制以保障药品质量符合相应的要求。药品生产的分类(1)化学原料药的生产(2)生物制品的生产(3)中药饮片生产(4)药物制剂生产(5)中成药生产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1、药品生产企业开办条件依据 2014 年颁发的
14、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 14 号),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药品委托生产和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进行规范管理。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向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委托生产概念: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药品生产风
15、险管理的概念质量风险管理是指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药品质量风险的评估、控制、通报和回顾的系统化过程,其中风险/效益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是指与药物警戒相关的活动和干预措施,包括用于识别、描述、预防与药品相关的与药品相关的风险,并对干预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我国 GMP 认证的组织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药品 GMP 认证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 GM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制度、修订工作;(2)负责设立国家 GMP 认真检查员库及其管理工作;(3)负责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 GMP认证工作;(4)负责进口药品 GM
16、P 认证和国际药品 GMP 认证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承办药品 GMP 认证的具体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外药品生产企业的 GMP 认证工作。我国 GMP 认证的主要程序1、申请认证的企业填报药品 GMP 认证申请和有关资料2、由 GMP 认证检查员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对检查组提交的 GMP 认证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批及发布审查公示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拟颁发药品 GMP 证书的企业,无异议的发布认证公告第七章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
17、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流通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诊断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必须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批准文件。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诊断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药品零售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
18、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药品管理法有关中药材管理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
19、制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中药材专业市场应严禁下列药品交易:需要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物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用药和有关医疗器械;罂粟壳,28 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国家重点保护的 42 种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家种、家养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上市的其他药品。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形式的药品集贸市场。除国家两部三局整顿和规范的 17 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禁止开办其它各种中药材市场。对国家已批准设立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停止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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