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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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云南建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2、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配备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电气和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所必备的条件。第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初次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 学时,在岗期间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和支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五)建设单位主要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工程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六)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4、规章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图纸的审查质量负责。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并在投标时列为非竞标费用。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施工,对施工安全生产负责,并遵守如下规定:(一)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对工程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说明。(二)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三)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四)建设工程
5、停工后复工的,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未经检查合格的不准复工;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合格下达复工令后,方可复工。(五)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和保管危险品责任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立醒目标志。(六)施工现场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七)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和机具。(八)需要遵守的其他规定。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的专业
6、施工单位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性能完好,并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登记制度,定期自行检查。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综合分析报告和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报送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签订拆除安全管理协议。拆除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拆除作业现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二)拆除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巡视,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操作;(三)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
7、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四)拆除的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装袋运输,不得抛掷;(五)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的,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六)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爆破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施工;(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拆除作业管理的其他安全措施、规定。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施行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档案。工程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时,对内容不全、不能指导施工的,应及时纠正。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
8、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工程项目,以及二等以下且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一)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对施工图结构安全进行审查的;(二)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的。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一)施工单位在招标为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为竞争性费用的;(二)建设工程停工后未经检查合格擅自复工或被停工整改而未
9、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的;(三)施工现场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一)拆除作业现场未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二)拆除作业现场未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巡视,监督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操作的;(三)拆除管道及容器时,未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便进行拆除施工的;(四)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时,其施工未按从上至下的分层程序拆除的。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健
10、全有关安全监理档案的;(二)未对内容不全、不能指导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纠正的;(三)未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四)未在施工现场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工程项目,以及二等以下且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 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1000 元。第二十二条 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5 年 10 月
11、1 日起施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5-07-19 16:37|#2楼(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
12、,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4、
1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
14、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
15、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五)工伤事故报告、调
16、查处理制度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 75 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 75 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
17、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8、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2)有防雷保护措施;(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4)有防静电设施;(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19、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奖励细则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
20、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00元的奖励。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 内(5),年 终公司 给予项目 分部、二级公司 主管经 理20005000 元奖励。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 500 08000 元罚款。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
21、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 05000元罚款。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 元罚款。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 1000 元罚款。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 元罚款。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 100 03000 元的罚款。安全事故处罚细则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 5000 元的
22、罚款。2、工程发生死亡1 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 元的罚款。死亡 2 人及以上处以 2000030000 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 1,对项目部罚款 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 1 人罚款 4000 元;重伤 2 人以上以 4000 元为基数累计罚款。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 元。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 元。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 30 元。
23、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 30 元。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罚款 30 元。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 30 元。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 元。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 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 元:、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5
24、、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 元: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
25、放处理建筑垃圾。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11、超速行驶。12、乘车不系安全带。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 元: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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