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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教学管理规程医院教学管理规程第一章机构与职责第一条教学工作是教学医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院委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不断强化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的育人观念和教学意识,定期(每学期两次)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第二条教育处在院长领导下,并代表院长负责全日制本科、专科及进修生等的教学管理工作。第三条教育处通过各教研室、科室对全院教学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代表院长督导、检查各部门教学与管理工作。第四条教育处的主要职责:1、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2、组织制定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3、负责教学基本建设;4、负责学生管理;5、负责教师管理;6、负责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管理;7、负责教务管理
2、;8、负责教学研究管理;9、负责教学设施管理;10、其他全院性教学工作。第五条教研室是教学与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具有教研室工作条例 所规定的职责。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远行第六条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课程教学工作须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第七条教学计划应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明确学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明确各专业主要学科和主要课程;明确课程设置和各课程基本要求、学时分配、成绩考核、教学进程及必要的说明。第八条教学计划由教育处组织有关教研室、科室制定,有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第九条教学日历是规定学年和学期起止、上课和考试周数、假日、假期和重
3、大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第十条全院各部门要严格按教学日历规定安排工作,若遇特殊情况要更改教学日历,须经教育处同意。第十一条课程表是根据教学计划制定的班级各课程的具体安排。科学合理的编排课程表,严格按课程表的安排组织教学,是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稳定教学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第十二条课程表应注明主要课程与考试、考查课程,做好各课程考试日程安排,与课程表同时印发。第十三条课程表要保持相对稳定,教师和学生要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上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增减学时,若遇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1、教师在任课期间因病不能上课,需凭预保科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处备案,由教育处下达停课
4、或调课通知。2、教师因病或遇急事不能上课有无法提前通知教研室、学生时,事后必须书面说明理由,经教研室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处审批,若理由充分,可补办停课手续,并根据教育处下达补课通知进行补课。3、教师病假一周以上,应由教研室安排教师代课。审批、备案手续与调、停课相同。4、教师因事急需停课时,应提出申请,由教研室批报教育处备案。理论课超过 2 学时,实验课超过 1 次由教育处审批。5、学生参加的院内外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若必须占用上课时间,须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教育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6、教师任课期间,任何部门不得安排出差。若确需出差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分
5、管院长批准后,报教育处备案,由教研室安排教师代课。第十四条未经教育处同意或未接到教育处调、停、补课通知,任何部门不行擅自停课或占用学生空堂时间,不得擅自调换、占用教室。未履行审批手续调、补的课时不计教学工作量,并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教学进度表是对授课、实验、见习内容、方式、进度和各班级任课教师的具体安排。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表认真、详细填写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教育处。第十六条教学进度表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以便于学生安排预习。第十七条实际教学进度与进度表的差异应在一周以内。遇特殊民政部需做较大变动时,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教育处备案,由教研室负责通知学生。第十八条各
6、教研室教学进度表于课程表印发两周内报教育处审核、备案。第三章开课条件第十九条教学大纲是依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某一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内容、范围等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和进行教学的依据。各课程要有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不能开课。第二十条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规定编写的教学用书,是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必修课在开课前必须有学生用教材或自编讲义。第二十一条课堂讲授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职称结构允许的教研室,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授课时数应占授课总时数的 6070%。全院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授课总时数应占全院总时数的 6070%。第二
7、十二条助教、第一次任课的教师只安排培养性讲课,授课时数不超过所授课程时数的 20%。第二十三条教研室应对培养课教师专人负责指导,对讲稿、教案进行审阅。培养性讲课都是教师及开新课教师需在教研室内试讲,合格后才能正式讲课。培养性讲课教师及开新课教师需在教研室内试讲,合格后才能正式讲课。培养性讲课教师要随堂听课并负责准备教具、批改作业和平日辅导。第二十四条一门课程为一个授课班授课(理论课)的教师数不宜过多。理论课不足 40 学时的课程,主讲教师不超过两人,40 学时以卡拉奇课程主讲教师不超过 3 人;临床课需按系统讲授课时,每个系统只能由 1 名教师讲授。第二十五条严格任课教师资格审批制度。各教研室
8、应于课程表印发两周内将任课教师名单(包括理论、实验、见习)一式两份报送教育处审核备案。第二十六条备课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课程特点和学生具体情况,为保证学生有效地进行学习而进行的规划教学活动,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和程序等教学准备活动,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前必须备课。第二十七条教师必须深入研究教学大纲、教科书和有关的教学参考资料,明确本学科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的基本要求,掌握教科书的内容、结构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并选择适当的补充材料充实教学内容。应注意加强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并根据学科特点和具体的教学内容,把思想道德自然地浸入到教学内容中去。第二十八条
9、教师备课要全面了解和分析学生的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和方法、兴趣等,并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教学内容的特点设计教案。选择恰当、科学的教学方法。还要对教学用语、板书、实验等方面做好规划和准备。第二十九条教师备课应采取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的形式。集体备课应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组长主持。第三十条教师授课须有完整的讲稿,并应经常补充、完善,每三年重写一次。任教十年以下的教师及培养性讲课教师,除讲稿外,还应有每节课的教案。完整的教案应包括:课程名称,授课章节题目,上课专业、年级和班级,授课时间,教学目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进程,教学方法和教具,课堂练习、作业等,其中教学进程包括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
10、法选择和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第四章课堂教学第三十一条课堂教学是教师执行教案,具体实施课程教学计划的过程,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主要手段。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教师应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第三十二条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体系和要求上课,不得任意降低教学要求。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力求概念、理论准确,重点难点突出,并注意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自学能力。第三十三条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进行教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拖堂。第三十四条教师上课时要精神饱满,举止大方,衣者整洁得体;不吸烟,不坐讲,不随便离开课堂。第三十五条教师
11、应使用普通话讲课。语言表达要简明、准确、易懂;板书要字迹工整,布局合理,设计美观,并积极使用电化教学和其它形象教学手段。第三十六条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第三十七条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侮辱学生。第三十八条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第五章实践性教学第三十九条实验(见习)和习题课是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科学实验能力和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各课程要充分重视实践性教学。第四十条实验(见习)课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见习)内容和具体安排。安排实验(见习)的内容和方法时,要注意遵循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到综合,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研究性实验,
12、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地培养。第四十一条承担临床见习任务的临床科室(内、外、妇、儿科)的病房中应设 24 张病床,专门收治教学需要病种的病人;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治疗的前提下,尽可能调整病房中的病种,多收一些适合教学的病人住院治疗。第四十二条指导实验主要应由本科毕业一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的教师担任,见习助教与在读研究生可在带教老师的帮助、指导下参加指导实验。临床见习由任职三年或三年以上的主治医师或更高职称的医师带教,带教老师必须掌握本学科主要疾病的诊断、治疗,必须规范、准确、熟练地掌握各种临床技术,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指导实验和见习的教师一学期中应相对固定,不易中途调换。第四十三条教师对
13、学生的实验训练必须严格要求,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肃静、整洁、有条不紊的工作习惯。对为能按要求完成的重要实验,应全部或部分重做。第四十四条实验技术人员与指导实验教师均须做预备实验。第四十五条有专题实习、要求毕业论文的专业,由学生在教研室全面负责,选题由教研室或教学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教研室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负责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第四十六条毕业实习应在主治医师以上的教师指导下,由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的住院医师或更高职称医师带教。实习中要求每个学生具体分管病床 68 张,实行十二小时负责制。带教医师应按加强临床实习的有关规定对学生严格要求。第四十七条布置与批改作
14、业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布置作业要目的明确,内容科学,分量适当,难易适度,形式多样;对要求学生完成的各种作业、习题实习实验报告、病历等应有统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并规定完成时间。第四十八条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见习、实习、实验报告。作业要全收,每次至少批改三分之一,报告要全改并评定等级。对不合要求的应要求学生重做,对批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任课教师反映,给学生及时讲评。第六章成绩考核第四十九条毕业成绩考核是学生完成某一课程或阶段的学习后,根据教学要求,对其所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运用知识技能的能力进行评定的主要方式。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考核。第五十条见习带教教师要对学生的见习情况及每次见习报告进
15、行考核、评定。第五十一条各科实习结束时要进行严格的出科考试。出科考试内容以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并考核有关的基本理论知识。要在出科考试的同时进行医德医风考核。第五十二条各类考核必须有明确、统、严格的考核标准。第五十三条各课程考核结束后,由教研室负责对各试题进行难度分析,教育处负责试卷分析。第五十四条各课程,特别是各专业主要课程要逐步实行教考分离。第五十五条教师及教学部门严格执行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七章教学检查第五十六条教学工作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教学工作经验,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是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对本部门
16、教学工作实施经常、全面的检查。第五十七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总结本部门教学工作状况,以简报、通报、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并报上一级教学管理部门。第五十八条开课前与学期初检查,期未检查与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是各教学管理部门的例行工作。1.教学工作检查的制度有:教学督导制;学生信息员制;教学及各类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课堂与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制;毕业生质量追踪调查制;2.教学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教学管理部门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情况检查;讲稿、教案及作业、批发情况检查;教学文件、档案检查;其它教学工作检查。第八章教学研究与奖励第六十条各教研室要围绕教书育人、教学改、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组织进行
17、教学研究活动,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优秀教学成果、教学论文及在教学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的表彰、奖励工作。第六十一条教学研究论文、成果与科研论文、成果同等对待。第九章教学档案第六十二条教学档案是教学活动中产生的,记录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具有借鉴与凭证作用。各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教学工作档案。第六十三条各类教学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归档。凡归档的材料要做到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第六十四条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教学方面的指示、规定、办法等文件;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学籍管理材料;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材料、报表;学生奖惩材料;教学计划、大纲、课程表、进度表、毕业生质量调查材料;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教师教学奖惩材料、教学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纪要;历年用教材、讲义、参考资料;历年考卷、学生成绩,集体备课等教学研究活动记录;教学检查、评价的原始材料与记录;教师档案等。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五条各教研室可根据本条例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本规程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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