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pdf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pdf(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 xx 基建项目各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和项目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并结合xx 基建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其用于规定本工程建设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第三条第三条 xx 基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及参加本工程建设的设计、监
2、理、施工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第四条第四条 本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共同控制管理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的管理模式,并以项目为核心,以施工承包商为主体,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第五条第五条 承包商应树立“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经营理念和“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的施工,只要有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存在,就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防护保险设施”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员工安全文明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工程建设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承包商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
3、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管理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承包商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制定适合本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使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二章第二章目标目标第八条第八条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轻伤率控制在 2.5以下,并在工程范围内杜绝以下责任事故:不发生
4、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实行施工总平面模块化管理,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树立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基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第三章第三章责任制责任制第九条第九条 项目职责:(一)按照设计规划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二)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三)负责按规定
5、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单独计列),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四)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五)负责组建 xx 基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由项目总指挥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项目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项目副主任、总工、主管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担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项目安全健康部主任、副主任、监理单位副总监理工程师(主管安全)、项目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设计院设计总工程师、施工
6、承包商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健康部各安全工程师、监理单位各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组成。(六)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七)对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八)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按照规定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终止承包合同的执行。第十条第十条 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重大安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负责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工程的防灾、抗灾组织管理工作。(四)协助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五)参加
7、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计划经营部职责:(一)在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审查。(二)在审核施工计划的同时,组织审核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计列、提取与支付。(四)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帐面管理,并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考核意见,合理支付保证金,做到专款专用。(五)负责有关工程保险管理工作。(六)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资金管理,并做到专款专用。(七)负责协调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按照已批准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及时提供资金。(八)负责协调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及时承付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
8、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项目物资采购部职责:(一)负责做好物资采购保管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做好设备材料、仓储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项目工程技术部职责:(一)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二)在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三)审查工程重大项目技术方案,督促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四)在组织工程招投标时,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五)参加有关安
9、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项目安全健康部职责:(一)安全健康部是工程安委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和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二)对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定。(三)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四)组织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易燃易爆物品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建立现场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和专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指导、监督安全监理工作,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
10、工作的配合。(六)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七)提出对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委会决定。(八)参加承包商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九)负责建立工程安全数据库,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十)完成安委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工程安委会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总结和分析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二)研究并做出工程建设期间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1、工作的重大规定、决定和措施,协调和解决在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工程安全工作总目标负责。(三)组织制定工程安全工作总目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及文明管理策划及实施细则等文件。(四)审查重大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协议,监督检查相关措施的落实,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对重大施工项目进行重点安全监察。(五)组织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检查各参建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六)总结分析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制定和调整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决议、规定和制度。(七)审议通过有关安全文明施
12、工工作奖惩制度,决定重大奖惩事宜。(八)裁决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责任归属,参与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鉴定。(九)审议修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组织、人员、物资三落实。(十)组织事故调查分析,遵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在安委会直接领导下,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二)监督监察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安委会汇报;(三)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日常教育、培训和考核,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四)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安委会汇
13、报;(五)组织安全监督人员对重大施工项目进行重点安全监察;(六)参与审查重大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协议,并监督落实;(七)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布置当月工作任务,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八)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通报和事故通报,并根据通报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或预案,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抽查;(九)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十)协助安委会主任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制定会议议程,确定会议内容、会议时间,下发会议通知;(十一)搜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提案、建议,并及时汇报安委会,对重大问题必要时建议召开安委会会
14、议研究解决;(十二)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保存有关会议资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设计承包商职责:(一)工程设计承包商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二)设计的文件应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三)在施工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的措施。(四)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健康为前提,充分应用安全卫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监理承包商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安
15、全监理效能以及控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效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二)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三)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四)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五)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七)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八
16、)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九)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十)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运行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十一)协助项目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十二)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一)督促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二)审查施工承包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报告和供本工程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
17、理制度、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三)审查施工承包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四)协助审查施工承包商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五)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六)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七)协助项目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八)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九)做好与项目安全健康部安全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
18、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十)参加施工承包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审查和监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的执行。(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监理人员的权力:(一)在施工现场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二)有权仲裁施工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三)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四)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后作研究处理,并补发停工指令。(五)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职责:(一)必须服从项
19、目、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项目在发包合同中及现场规定的各项条款。(二)承包商现场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以及本细则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三)必须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法规。(四)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报项目安全健康部和监理单位备案。(五)向项目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的安全防护措施。(六)分包工程必须经过项目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20、规定。(七)按项目规定的现场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八)对项目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九)应以本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投保单位,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十)接受项目、监理单位、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十一)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卫生健康责任。第四章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环境保护,是指本工程建设所征施工用地以外的环境及工程区域内正常的施工、生活
21、环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征用地以外的水土、树木、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不得随意破坏。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施工和生活污水、废渣及垃圾应进行合理的排放及规划处理,废气、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噪声应进行合理的控制。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工程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由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卫生。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体检档案。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尘、
22、毒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换气及防止中毒措施。夏季露天作业,施工承包商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员工食堂与食品间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饮用水及饮食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严防食物中毒。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为员工提供较好的沐浴、盥洗设施以及工作服洗涤、干燥消毒设施。员工宿舍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保持通风与整洁。员工生活区应定期消毒,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并应有消灭蚊、蝇、老鼠的措施。第五章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施工承
23、包商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台帐、档案资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第六章安全检查与评价安全检查与评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一)项目应每月对施工承包商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安全大检查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二)施工承包商应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
24、面报告项目和监理单位。(三)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每半月组织一次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专业安全检查。(四)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亦应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列为检查范围。(一)查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效能。(三)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
25、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查文明施工责任区和工完场清情况;查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情况;查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查机械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的设置、完好情况;查施工电源的安全使用情况。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问题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建立检查登记、问题通知书、整改、反馈及管理台帐,形成闭环管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在项目和施工承包商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中,应使用安全检查与评价制度中的各类检查表对被检查的单位和工程项目给予定性定量评价。第七章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业 健康 安全 环境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