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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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1 1总 则1.1编制目的编制目的提高全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区建设和谐社会环境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1.3分类分级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根据其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
2、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1 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要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事
3、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4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需要配合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 2 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
4、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镇(街道)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
5、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 1.6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区政府制定、发文实施,并报市政
6、府备案。(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也是应对各项突发事件的具体依据。主要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及区应急办备案。(4)镇(街道)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是镇(街道)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镇(街道)应急预
7、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报区政府及区应急办备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水业等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4(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民俗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审定。以上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部门(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
8、求,逐级建立网络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必要时要制定预案操作手册。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南海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作为我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全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为:区长任主任,分管区领导任副主任,区委副秘书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及主要履行突发事件应急职能的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2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区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以下简称区应急办),作为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通过建立应急处置
9、指挥系统,与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综合管理全区各类突发事件 5 应急处置工作。2.3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区应急委下设区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区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2.4地方机构地方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各镇(街道)情况制定。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管理
10、办事机构。2.5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应的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是非常设的临时机构,具体名称、指挥长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指挥部成员由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协调组、善后处理组等,由相关联动单位人员组成。2.6专家组专家组区应急办负责组建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建立健全专 6 家决策咨询制度。根据我区实际,聘请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成立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及综合管理类
11、等若干专业应急处置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的建议。3运行机制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3.1预防与预警预防与预警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现和监测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3.1.1预防预防(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要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
12、,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各镇(街道)要将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物资,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加强对应急避护场所的维护和管理,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保证其正常使用。各镇(街道)要加强城乡防灾减 7 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2)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
13、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3)区应急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召开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3.1.2监测监测(1)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台风、洪涝、低温冰冻、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传染病疫情、有害生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
14、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2)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信息,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 8 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要停产整顿或关闭。3.1.3预警(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经预测分析评估,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
15、别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级为最高级别。级(特别严重):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以及其他省区,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级(严重):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或者事件发生地涉及两个区以上,社会影响很大。级(较重):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级(一般):指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发生,可能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9 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
16、规定。(2)发布预警信息区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区政府或相应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要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
17、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10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18、,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危害)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2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处置与救援3.2.1信息报告信息报告(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如实上报。一旦发生级(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30 分钟内向区应急办报告事件发生及其先期处置的情况,并及时报告后续处置情况。需上报市政府的,区应急办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书面向市
19、应急办报告。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电话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30 分钟内要上报书面信息。(2)区应急办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将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 11 指示传达给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同时上报市应急办,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上级或同级应急办适时指挥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和毗邻区域协作,建立突发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
20、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上报上级应急办,给予指挥协调处置工作。3.2.2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南海区社会抢险救援应急联动机制;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110 报警服务台作为受理本区突发事件应急先期处置的指挥调度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抢险救援资源和力量,采取先期处置的措施,疏散、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及时向区应急办及相关领导报告现场先期处置的情况。各应急指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
21、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进行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有关部门必 12 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3.2.3应急响应应急响应3.2.3.1分级响应与基本应急响应分级响应与基本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级(较大)事件,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区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全力参与;发生级(重大)、级(特别重大)事件,区政府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2、区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全力参与。发生跨区的级(特别重大)、级(重大)和级(较大)突发事件,区应急办按照规定上报市政府,并与有关地区做好协调工作。发生本区跨行政区域、跨行业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区外发生涉及本区的突发事件时,达到事件级别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相关专项预案配合进行处置。发生级(特别重大)、级(重大)和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时,区政府应上报市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2.3.2响应原则响应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13 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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