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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第一条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通报警示是指市安委办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督促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扭转被动局面而进行的预警通报。第三条下列情形由市安委办启动通报警示:第三条下列情形由市安委办启动通报警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涉险事故)的县(市)区或中央省属驻潭及市属企业;(二)_月内
2、接连发生_起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中央省属驻潭及市属大中型企业;(三三)半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超控的地区和单位;半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超控的地区和单位;(四四)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猖獗、重大隐患突出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猖獗、重大隐患突出的;(五五)市安委办认为有必要预警的其他情形。市安委办认为有必要预警的其他情形。第四条第四条通报警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警示地区或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等。第五条第五条被通报警示单位应在_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安委办。不认真落实有关工
3、作要求并反馈整改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扣分。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二)第1页共8页第一条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是指乡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督促事故发生地的村(居)、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扭转被动局面而进行的预警通报。第三条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部门和相关企业
4、由乡安委会启动警示通报制度:(一)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涉险事故);(二)一个月内接连发生_起(含)以上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三)一段时间内接连发生社会影响较大责任(包括死亡未遂)事故的;(四四)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五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重、重大隐患突出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重、重大隐患突出的;(六六)乡安委会认为有必要预警通报的其他情形。乡安委会认为有必要预警通报的其他情形。第四条第四条警示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警示地区或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等。第
5、五条第五条被警示通报单位应在_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乡安委办。不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并反馈整改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扣分。第六条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各级各部门年终考核范围。凡受到事故预警通报的村(居)、部门和有关企业,须向乡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切实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受到乡安全生产委员会预警通报_次的,被通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预警通报_次以上的,第2页共8页主要领导必须就安全生产工作向乡政府述职,其当年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为不合格。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安全
6、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以及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促进事故责任的落实,制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一、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季度和年度的通报表彰,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适当奖励。二、二、对出现安全事故的部门人员,一般事故要在本部门通报,大事故要在全公司通报,重大以上事故要在地方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三、三、对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进行通报批评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四、四、被单位通报批评一次的,取消全体员工的节假日加班费被公司通报批评一次的,取消全员年度
7、奖金,不能参加单位评先。被地方媒体通报一次的,取消各种奖励资格,全员降一级工资。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三)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三)安全督查通报制度一、一、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二、督查内容二、督查内容(一)区政府、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二二)明确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职责分工情况。明确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职责分工情况。第3页共8页(三三)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四四)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参加安全生产专
8、项整治行动情况。(五五)受理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受理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六六)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三、督查通报方式三、督查通报方式1 1、日常督查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对承担的常规工作安排情况、完成进度及存在问题进行实地督查通报。2 2、重点督查通报。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专项工作或媒体、暗访、专家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进行一事一重点督办通报。3 3、综合督查通报。结合月评比、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督促目标任务的落实,核查工作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探索解决办法。四、通报发放范
9、围四、通报发放范围各部室、园区各企业五、督查通报要求五、督查通报要求1 1、园区管委会成立督查通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检查、暗访,也可运用电话督办、现场督查、听取汇报、上报材料等形式进行。2 2、督查通报结果运用。年初已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督查通报结果将作为各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3 3、督查通报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扎实工作,敢于动真碰硬,充分肯定成绩,大胆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客观公正、突出实效。第五篇。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通报一次全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督科负责汇总,整理安全生产情况资料。第4页共8页二
10、、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_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作;下月工作安排和事故报表等。三、三、局属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每年_月_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局安全监督科每年_月_日前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四、四、局安全监督科按照规定,随时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和局安委会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会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四)安全生产通报警示制度(四)第一条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
11、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 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
12、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5页共8页第三条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第五条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
13、。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第七条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摘牌决定。第八条第八条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第九条第九条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随时上报。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第十条第十条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县安委会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隐患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告,以接受全社会监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
14、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在本单位内公告,接受职工监督。第6页共8页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
15、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被挂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事故隐患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组织保障并督促落实。第十六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事故隐患。第十八条被挂牌单位应切实履行销号程序,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治理后,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写出复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逐级销号报备。第十九条被挂牌单位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第二十条县政府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要内容实施考核奖惩。第7页共8页第二十一条对逾期未整改的被挂牌单位,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二条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二一年二一年_月月_日日第8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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