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商铺对外出租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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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商铺对外出租管理办法房屋商铺对外出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商铺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房地产管理行为,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提高物业经营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内部的房屋、商铺对外出租管理适用本办法。公司广州招待所和深圳招待所经营部分除外。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商铺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所称对外出租是指承租方是非本公司员工或本公司内部机构或单位。第四条*公司物业管理部是公司房屋、商铺对外出租的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对公司房屋、商铺出租的统一管理。公司内部单位和其他部门无权对外出租房屋、商铺。第二章对外出租房屋、商铺合同的审批第五
2、条 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商铺必须签订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附件2)。第六条 由物业管理部牵头对租赁合同进行会签(附件1)。物业管理部负责租赁的洽谈工作,包括承租人(单位)合法身份的审定,初步议定租赁价格、租赁保证金、租赁期、租金缴纳形式和 日期,双方责任及双方约定其他事项等主要内容,草拟租赁合同呈报会签。企管部(法律室)负责对合同合法性的会审,包括对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等。第七条 租赁合同会签完毕,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物业管理部经理)签订。租赁合同正本及会签单存信息资料中心,财务部和物业部各存一份合同副本或合同复印件。第三章对外出租房屋、商铺的管理第八条 物业管理部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依法对出租房屋、商铺统一管理。按期抄水、电表并计费,制单送财务部收缴水、电费。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按时收缴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部负责对逾期未缴的催收租金、追收违约金。合同届满,结清租金和退回租赁保证金。第十条*公司办公室协助并监督物业管理部对公司出租房屋、商铺进行综合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第四章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物业管理部。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十三条 附件 1、*附件1对外出租房屋、商铺合同会签单2、*附件2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对外出租房屋、商铺合同会签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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