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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已于 xxxx 年年 1 1 月月 8 8号经建设部第号经建设部第 145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xxxx年年 6 6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止和减少
2、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械。第三条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国务院建
3、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20161 1/1616精品文档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安装、拆卸、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第五条第
4、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六条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
5、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第七条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租、使用:20162 2/1616精品文档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
6、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八条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项情形、项情形之一的,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九条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
7、证、制造监督检验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0163 3/1616精品文档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第十条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当依
8、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装、拆卸工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
9、全职责: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编制建20164 4/1616精品文档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将
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主管部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专职安全生产
11、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20165 5/1616精品文档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拆卸工程档案。卸
12、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料: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应当20166 6/1616精品文档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13、,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
14、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合格之日起 3030 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
15、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0167 7/1616精品文档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
1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20168 8/1
17、616精品文档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使用
18、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责: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审核建筑
19、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产品合格20169 9/1616精品文档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急救援
20、预案;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安装、拆卸、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20161010/1616精品文档审核建筑起重机械
21、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使用
22、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撞的安全措施。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
23、位立即停工整改。位立即停工整改。20161111/1616精品文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危险区域。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
24、经建设主管部门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方可上岗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时,有权采取下列
25、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资料;20161212/1616精品文档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责令立即排除;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止施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
26、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重机械的安全状况。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 1 1 万
27、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20161313/1616精品文档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5000 元以上元以上 3 3 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第十二条第、未履行第十二条第、项安全职责的;、项安全职责的;
28、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的;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5000 元以上元以上 3 3 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第十八条第、未履行第十八条第、项安全职责的;、项
29、安全职责的;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20161414/1616精品文档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节和附着装置的。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5000 元以元以上上 3 3 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30、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条第、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5000 元以上元以上 3 3 万元万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05000 元以上元以上 3 3 万元以下罚款;逾
31、期未改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20161515/1616精品文档即停工整改的。即停工整改的。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患不依法处理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本规定自 xxxx 年年 6 6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161616/161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