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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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与建筑起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_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检查督促_拆卸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履行以下安全职责:向_单位提供拟_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施工条件;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审核_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作业人员证书;审核_单位、使用单位制定
2、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_、拆卸、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作业时,应当_制定并实施防互碰的安全措施;3、出租单位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证件,提交_使用说明书。4、使用单位应当与_单位签订起重机械_(拆卸)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_拆卸过程中_单位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_拆卸单位不服从管理时,总包单位应_措施停止施工作业。5、进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_、拆卸作业,_单位和使用单位第 1 页 共 12 页必须做好以下工作:根据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技术性能要求、施工现场环境、气候条件、设备状况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_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_、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_前,应完成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土建基础的专项验收;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_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_安全作业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检查_、拆卸操作个人是否全部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_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_、拆卸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定期巡查;建筑起重机械_完毕后,_单位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使用单位进行
4、安全使用说明。6、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检验和_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 2 页 共 12 页7、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
5、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机人生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8、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原始资料、运行资料和历次_原始资料等。9、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初次登记、_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领取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把起重机械登记号喷涂在机身上,把使用登记牌置于该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第 3 页 共 12 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
6、督管理规定已于_年_月_号经建设部第_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_年_月_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_年_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_、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_、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第三条_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_、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
7、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_、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_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第 4 页 共 12 页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
8、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_使用说明书。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
9、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_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_验收资料。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_、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_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第 5 页 共 12 页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_、拆卸工程。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_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_、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_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_、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第十二条_单
10、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_、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_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_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_、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_、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_、拆卸人员_,_、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三条_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_、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_、拆卸作业。_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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