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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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在校内设立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第四条第四条学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应同步考虑实验
2、室的安全管理。要认真研究实验教学和科研中的安全规律,吸收安全管理中的先进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五条第五条学院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第六条第六条学院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院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3、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第七条第七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院,应当追究分管领导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章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实验室安全责任第八条第八条院长是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院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院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第九条第九条学院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职
4、管理人1员,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学院必须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程,明确实验室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与队伍。第十条第十条学院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与各系所(室),各系所(室)与各科研实验项目负责人应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第三章第三章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教育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学院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学院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
5、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学院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采用网上考试系统、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实验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第四章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学院应当实行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一)学院必须对可能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定期审核、评估,尤其对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危险和隐患的科研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资质等条件。(二)学院应当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报备制度。新建、扩建、改造实
6、验场所,应建立审核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主管部门安全合格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后续管理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三)学院应当加快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涉及安全隐患大的实验室、库房、保管室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成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一)学院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二)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化
7、学危险物品购置管理规范,建立从请购、领2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学院应当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四)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台账,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五)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帐”的“六双”管理制度
8、。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六)学院应当落实承压气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二)学院应当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
9、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四)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一)实验室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
10、。(二)学院必须按照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工作。3(三)涉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四)学院应当落实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五)学院应当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涉辐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及职业病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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