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种岗位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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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公司技术工种岗位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将 公司技术工种岗位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组织学习、遵照执行。附件:公司技术工种岗位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年十二月十九日主题词:企业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办法通知公司办公室年 12 月 19 日印发共1公司技术工种岗位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政策和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职业资格
2、认证,是指对生产技术工种操作岗位员工进行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即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鉴定。第三条第三条公司依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技术工种和特殊职业工种岗位员工,均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按岗位规范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第四条第四条公司技术工种岗位员工的职业资格认证实行统一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即制定有关规定、实施细则,负责统筹、落实员工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评工作。第五条第五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技术工种生产操作岗位员工,其它岗位员工的职业资格认证,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
3、责第六条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员工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员工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第七条第七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是经公司申请、集团鉴定中心审核、劳动部批准建立的对员工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专门机构,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其主要职责是:2(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规程、规划;(二)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三)负责鉴定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和鉴定费用的收缴与管理;(四)负责拟订技能标准,选定和开发配套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五)负责公司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的鉴定考评,参与技师、高级技师复核评审工作;(六)负
4、责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档案;(七)参与组织考评人员培训,负责考评人员的聘用;(八)负责技能鉴定的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九)参与员工的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职业资格管理。(十)负责与同行业及地方鉴定机构的业务协调。第八条第八条鉴定站根据鉴定工作任务情况,配备站长、副站长、考务主管、考评主管、培训主管、信息主管等工作人员(部分可兼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第九条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鉴定的日期、工种、等级类别和报名条件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在鉴定前两个月内发布通告。有特殊要求的,可视具体情况专门组织进行。第十条第十条基层单位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划归
5、基层经营管理办公室,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基层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制度和规定。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负责鉴定人员的信息录入、信息上报及鉴定费的收缴工作。3、协助职业技能鉴定站做好准考证的制作、分发工作及鉴定教材的发放工作。34、负责鉴定人员的组织、考点的准备落实及其它协调工作。5、承担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委托开展的鉴定工作,协助公司鉴定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6、负责鉴定合格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7、负责本单位考评员的推荐和建档工作。8、完成与鉴定活动有关的
6、其它工作。第三章考评与督导人员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鉴定站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承担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鉴定考评,高级考评员可承担 5 个职业资格等级的鉴定考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考评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员工实施考核评定,并参与教材、试题开发及培训工作。考评人员应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对员工实施考核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考评人员以兼职为主,主要由公司的技术(技能)骨干担任。考评人员的数量一般为应鉴定人员数量的 12%。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二)
7、应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考评员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三)熟悉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掌握鉴定技术和方法;(四)熟悉相关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五)遵守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六)经培训考核,获得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资格。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考评员由公司鉴定站推荐,通过鉴定中心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保障部职4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书和胸卡。鉴定站负责聘用考评员,聘期为三年。聘期满后,根据考评情况重新聘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考评人员由公司鉴定站统一管理,
8、考评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须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二)根据鉴定的工种和人数,确定考评小组的组成人员,每个专业考评小组不少于3人。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组织会审和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组长应由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三)考评员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选聘和使用,在同一单位内连续从事同一工种的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一。考生所在单位的考评员,不得超过考评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建立考评员档案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年终对考评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总结。聘任期满,根据评估结果重新聘
9、任。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实施鉴定前,组织考评员集训,集训的时间不少于一天。集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守则、规章制度、技术等级标准、申报条件、鉴定规范、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要求等,重点是相关工种的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要求。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考评员在实施考核、考评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必须佩带胸卡上岗;(三)熟悉技能鉴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技术手段;(四)按鉴定站的安排实施鉴定考核;(五)认真做好技能鉴定有关记录和成绩登记;(六)实行亲属、师生、师徒回避制度。5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考评员在接受培训和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期间,鉴定站可根据工作情况,给参加
10、考评的人员以适量的经济补助。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考评员在鉴定工作中,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其考评工作,吊销其考评员资格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罚。凡有上述行为的考评员3年内不得重新聘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落实集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制定公司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的质量督导。第四章鉴定范围及对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公司开展技能鉴定的范围,为劳动保障部核准的特有工种和通用工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公司技能鉴定的主要对象是技术工种操作岗位人员;基层生产管理岗位员工(队长、工长、值长、车间主任等)应进行相关职业工种的技
11、能鉴定;其他岗位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技能鉴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公司鉴定站根据鉴定中心安排,按照高效、确保质量的原则,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统一组织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一)特有工种和主业重点通用工种员工的技能鉴定,由公司鉴定站组织实施鉴定考评,集团鉴定中心统一审核办理 职业资格证书。公司暂不具备鉴定条件的,经鉴定中心批准,由鉴定站统一组织委托同行业鉴定机构实施鉴定考核,鉴定站负责资格审查并派人参与质量监管,由鉴定中心统一审核办理证书。(二)一般通用工种员工的技能鉴定,由公司鉴定站统一委托属地鉴定机构实施鉴定考核并办理证书,鉴定站派人协助搞好质量监管,并报鉴定中心备案。属地鉴定机构不能满足公司要
12、求的,经鉴定中心批准,并经属地技能鉴定机构协商同意,公司鉴定站自行组织实施。(三)全国统考工种的技能鉴定,由公司鉴定站统一组织在属地6参加统考,并按统考规定办理证书。(四)员工参加国外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的技能鉴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办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到系统外参加技能鉴定。公司开展技能鉴定前已在系统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经公司技能鉴定站核实确认后登记入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技能鉴定分为定级(初次)鉴定和晋级鉴定。已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应首先参加所从事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定级鉴定。员工具备已取得职业资格的高一等级资格条件时,可申请参
13、加该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晋级鉴定。晋级鉴定一般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逐级进行。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员工申请参加技能鉴定的基本条件为:(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职业准入要求;(三)工作努力,业绩良好,无不良反映;(四)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符合职业资格等级要求;(五)达到从事本职业工种的工作年限要求。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员工申请参加技能鉴定的工作年限要求为:(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在相关专业岗位见习满 6 个月,可申报初级工鉴定;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 2 年或连续在本职业工种满 3 年,可申报中级工鉴定;在中级工岗位满 5 年或连续在本职业工种满 9 年,可申报高
14、级工鉴定;在高级工岗位满 5 年或连续在本职业工种满 15 年,可申报技师鉴定;在技师岗位工作满 5 年可申报高级技师鉴定。(二)具有中专(含中技)学历的员工,在相关职业岗位见习满 1年,可申报初级工鉴定;在初级工岗位满 3 年或连续在本职业工种满5 年,可申报中级工鉴定;在中级工岗位满 5 年或连续在本职业工种7满 11 年,可申报高级工鉴定;在高级工岗位满 5 年或连续在本职业工种满 17 年,可申报技师鉴定;在技师岗位工作满5 年,可申报高级技师鉴定。(三)具备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员工,经培训合格,并在相关职业工种满 1 年,可申报初级工鉴定;在初级工岗位满 4 年或连续在本职业工种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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