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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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自然人独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XX 一人出资设立深圳市 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XX第二章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三章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协议.公司减少注
2、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住所:XX 号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人民币 50 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3、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
4、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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