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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及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及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湘商职院【2016】95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专业群及专业的设置、建设与管理,增强学院办学特色,提高学院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通201417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导思想按照学院“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湖南,面向现代服务业,服务城乡商贸流通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以现有专业基础与教学资源为依托,以专业对接产业、调整结构为主
2、线,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深度融入商贸商务产业链的专业群,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专业格局,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湖南“四化两型”建设服务。第三条 建设思路坚持“优势专业树品牌,新增专业上质量,拟增专业有特色”的原则,以现代商务专业群建设为引领,特色专业群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整合现有专业建设资源,推动相关专业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打造专业特色和品牌,提升专业服务产业的能力;以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为抓手,构建适合高职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以建设校企深度融合的校内外
3、实训基地为基础,完善实践教学条件,1形成更加有效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和统筹发展机制。第四条 建设目标1、对接湖南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商贸流通产业和供销行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新增或改造专业。调整和停办不适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与学校服务面向、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不相一致、就业形势不好的专业。常年招生专业数在20 个左右,每个专业年招生规模达到 100 人以上,充分发挥专业规模效益。2、以优势专业为核心,构建起深度融入湖南现代服务业和湖南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学院四大专业群,即现代商务-商贸、现代商务-财务、现代商务-信息技术和现代商务-管理专业群的建设,使学院专业结构更加合理,专业布局与学
4、院服务面向契合度更高,特色更加鲜明。3、专业共同发展。以专业群建设促进专业教育资源共享,进而带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专业群建设,带动各专业共同发展,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4、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规格明确,适应湖南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商贸流通产业和供销行业需求,具有鲜明特色;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先进的职教理念,具有科学性。5、专业教学条件良好,主要专业和课程都有优良师资,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有完整的课程体系和教材;教学基础设施良好,实验实训实习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第二章第二章组织领导组织领导第五条 学院的专业建设由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院专业建
5、设规划、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2、合理安排专业建设的有关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学校专业建2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3、对学院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可行性认证;4、省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推荐的审定工作;5、讨论并决定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全面负责各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并制定本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2、具体组织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工作;3、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各类专业的申报、检查、督促和评估验收工作;4、完成学术委员会赋予专业建设的其它职责。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具体组织学院的专业检查、
6、评估、认证,以及各级各类专业建设的评选、申报与推荐等工作;2、督促和协助各二级学院完成专业的建设和各级各类专业的申报推荐工作;3、具体组织省级及以上各类专业的申报推荐工作;4、完成学术委员会赋予专业建设的其它职责。第三章第三章 专业(群)设置专业(群)设置第八条 设置原则1、专业群应围绕产业链、职业岗位群或学科基础设置,每个专业群由 4-7 个专业组成。群内各专业应符合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2、专业设置和调整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3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要求。3、鼓励二
7、级学院设置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的相关专业,促使现有专业群形成新的生长点;而对于通过拓宽现有专业服务面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专业领域,不再新设置专业。4、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学院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二级学院应全面考察、论证专业设置所需条件是否成熟,原则上各二级学院两年内增设专业数不超过 1 个。5、专业设置实行淘汰机制。学院对现有专业开展评估,凡社会需求量少、教育教学质量达不到学院要求,经整改后仍然没有显著起色的专业,学院将逐步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停办等措施。6、对于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学院将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在该专业第一届毕业生毕业
8、年份,将组织专家对该专业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学院将责令整改,经整改仍然没有显著起色的,学院将采取暂停招生或停办等措施,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三年内不能申报新专业。第九条 设置基本要求1、增设新专业要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主动对接湖南现代服务业和湖南城乡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需要。2、培养的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有人才需求调查报告,年招生规模原则上应达到 100 人左右。3、应有拟设专业三年建设规划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相应的教学文件。4、专业设置应有利于调整优化专业群专业结构、整合专业群建设资源、推动专业群资源共建共享,实现资源优化和集约运行,促进专业(群)建
9、设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45、能以相关专业为依托,配备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6、具备新设置专业必需的基本教学条件,如实验室(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的办学条件。第十条 申报程序专业设置申报由教务处归口管理,每年六月份进行一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设置和调整专业程序如下:1、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并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拟设专业申请报告(含二级学院已设专业现状);(2)拟设专业调研报告(含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论证、设置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师资基本情况等等);(3)拟设专业三年建设规划;(4)拟设专业人才
10、培养方案;(5)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6)其它补充说明材料。2、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答辩;专家组审核结果经过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报主管院长批准。3、主管院长批准并经院务会同意后,学院向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第四章第四章 专业(群)建设专业(群)建设第十一条 建设规划1、各二级学院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总体、增设、特色等专业(群)建设规划。52、教务处在各二级学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发展,制定出学院专业(群)建设规划。3、学院专业(群)建设规划经过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院务会讨论,经通过后实施。第十二条 建设原则1、学院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和特
11、色的原则,重点建设、发展与湖南现代服务业和湖南城乡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及供销行业产业能深度融合,体现学院办学优势的特色专业(群)。2、专业群建设应整合专业建设资源,推动相关专业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专业(群)建设的整体效益。3、鼓励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等影响专业发展的教学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改革,在建设中强化改革力度,以改革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高。第十三条 过程管理措施1、专业建设实行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二级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学术委员会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教务处代表学术委员会进行督促、指导和日常检查;二级学院负责专业建设日常工作,实行二级学院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负责制。2、专
12、业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专业建设的中期检查和验收及日常管理等。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担任,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专业负责人由二级学院负责遴选和管理,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审批。3、每年初,各专业负责人向二级学院提交专业建设计划,各二级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年底,各专业负责人向二级学院提交专6业建设年度自查报告,教务处组织检查并提出建议。第十四条 建设内容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础条件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
13、学手段与方法改革、教学质量管理、专业特色建设等。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遵循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符合学院办学的整体目标和发展定位,体现对学生素质、职业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文化事业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2、积极探索高职教育的课程改革模式,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认真做好有高职特色的自编教材工作,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等各种形式教材的建设工作。3、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一支年龄、学历与职称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专
14、业教学团队。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注重双师素质的培养。4、教学基础条件建设包括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教学经费的投入等。教学基础设施应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教学设备利用率高且能广泛应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要与专业课程建设相匹配;教学经费的投入应基本满足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5、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要与教学内容改革相结合,坚持理论联7系实际,因材施教,运用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的潜能,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并能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打造在线学习平台,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6、要建立各主要教
15、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社会需求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新生素质调研制度。7、专业特色建设。特色建设可体现在专业建设思路、人才培养模式、产学研结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等不同层面。专业特色要符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规律,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并具有应用和推广价值。第五章第五章 专业评估专业评估第十五条 基本原则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重在提高”的原则,推动受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提高专业教育质量,促使专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第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工作
16、。第十七条 评估依据按照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进行(另行制订)。第十八条 评估要求与程序学院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定期进行。评估对象为学院目前设置的所有有应届毕业生的专业,重点是新办专业、就业率低的专业以及办学水平低的专业。评估采取自愿申报、抽查和指定相结合的办法。1、凡准备申请评估的专业要按照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建工作。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8(包括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等)要求达到“优秀”,新建专业(毕业学生至少一届以上)要求达到“合格”,其它专业至少达到“良好”要求。凡评估已达到“良好”的专业,经一段时间建设后可继续申请参加“优秀”的评估。2
17、、参加评估的专业,由所在二级学院先组织自评,自评完后将自评材料提交教务处。3、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专业自评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估结果,评议结果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公布。第十九条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一般为 3 年。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表彰与奖励。专业评估结果作为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评估和学院对二级学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第六章第六章 专业建设经费管理专业建设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 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研,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方案试验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图书资料费、材料费、教师短期进修培养费、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其中不包括师资培训费和大型仪器设备费。第二十二条 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参照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湘商职院发201521号)号进行。第七章第七章附则附则9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6 年 12 月 15 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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