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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水利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1、水利工程个人与个人可以转借工程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市县级水利工程承包方分包工程吗?你所说的 2 条都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办理水利电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_建设部令第 128 号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
2、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
3、、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
4、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_建质2004148 号3、急!水利水电三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要有跟三级资质是两回事4、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级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没有等级之分,如果说非要给个等级的话,那应该是和单位的资质等级相关联的。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而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这5 类企业的安
5、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是否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等级无关。就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
6、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7、、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
8、录等);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1、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受理材料时核对相关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核对章。6、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
9、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
10、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
11、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12、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
13、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年。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
14、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
15、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16、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7、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二)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供下
18、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一);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
19、资格证书(复印件);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
20、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其中,第 2 至第 13 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三)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一级及一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建委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它企业均通过注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向市建委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等专业资质类别的企业,由市建委送市水利等部门审查后审批。市建委主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机构为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四)市建委、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对
2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对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即为受理。(五)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建委、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不予受理,且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
22、可证。(六)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市建委、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市建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内应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报市建委)。(七)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向市建委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细则第2 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市建委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八)对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审查合格或有效期满经市建委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市建委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样式。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安
24、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章有效。由建设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8、建筑工程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结束后,挂靠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是否可因为经常接触建造师,总有一些个人问挂靠的相关事宜,为了方便大家,现将各类问题汇总如下:扬子建筑网汇总了一级建造师挂靠的一些常见问题,可能会有变更。1、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不一定,有
25、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不需要解聘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可以了)2、转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执业印章 e.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3、注册时提供的证件是否必须是原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提供证书原件的4、初始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初始注册大概需要 3 个月的时间,公路专业需要的时间更长一些,因为这个证书不仅建设部要审,交通部也要审,耗得时间长一些 5、转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转注册大概有 30 天左右就能下来,比较快 6、报考时考试年限不够,证书无法注册,X 年后年限够了,证书还能否注册?这种情况一般是注册不了的,因为建设部审核的时候看的是
26、你报考时的信息状态,也就说你报考的时候年限不够那就无法注册了。7、工作经验能否累加?例如某人中专毕业就开始工作了,两年后又考了大专,然后工作了 4 年就报考了一级建造师,那他前后的工作经验是可以累加的,可以加上中专毕业后的两年工作经验,这样中专毕业,有六年的工作经验,是可以注册上的,只要个人提供以前的劳动合同就成,越全越好。8、初始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代?一般初始注册个人是没有手续的,只要把相关证件提供给企业就成了,剩下的就是企业去上报审批了。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注册的时候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9、转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代?转注册的时候需要个人去原单位一下转出手续,开出解聘证明并要求企业调
27、出个人信息;如果在注册地有朋友,可由朋友代。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转注册的时候也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10、社保问题挂靠单位在上报个人资料的时候,必须在其单位给建造师上个社保,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您在注册当地已有社保,挂靠单位再给你上一个,那就会冲突,因为现在省内社保逐步联网,一个省内不得出现俩社保;像北京、天津、上海在这方面管理的很严格;其他没有联网的省,就尽量别挂在本市就可以了。例如,某人的社保在深圳,那就尽量挂在广州、东莞等地。11、多证能否挂在不同单位?只要是建设部的证书,必须挂在同一个单位。12、多证的注册的话,费用如何算?其实费用这个东西没有确切的数目,一般跟企业直接协
28、商就成,但是无论怎样都不会是所有证书单挂费用的总和的。最常见的组合可能就是一级建造、监理、造价这仨证,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不太愿意要这种情况的证书,因为他一般也就用一个,但是如果只按一个证书的费用计算,建造师个人肯定觉得亏,企业又觉得另外两个证我又用不到还要负责继续教育费用,手续又繁琐。其实企业不愿意要多证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建造师、监理、造价用的是不同的密码狗,企业可能只有建造师的密码系统,如果你有仨证,他想用,那企业必须再去弄个监理、造价的密码狗,算起来又是一笔支出,所以现在企业大多是用什么找什么,直接找个单证。13、二级建造跟一级建造是否冲突?如果二级建造跟一级建造是同一专业,那就只能用一个
29、。如果二级的已经注册,那要么就把二级注销,然后注册一级;要么就把一级跟二级的注册在一起,那二级建造会自动注销。如果二级建造跟一级建造是不同专业,那把二级跟一级的注册在一家单位就成了,这种情况,这俩证书就只能在本省内使用了,不能跨省,所以还是建议把二级注销。14、注销的问题?注销分注销注册和注销证书两种。注销注册就是暂停执业的意思,离职后,证书相当于未注册的状态,以后你想用就再注册就成了,继续教育这些规定也按初始的情况。注销证书就是彻底的注销,后,相当于就没有这个证书了。15、建造师的继续教育问题?一级建造师目前还没开展继续教育,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现在就算是 05 年考的证书,到现在不补继续
30、教育也是可以直接注册的。据说 2010 年会开展继续教育,到时再看相关规定。16、一级建造师证书一年之内能变更几次?一级建造师证书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要现有的注册单位同意您转出,而且您手上的证件齐全的话,随时可以转。17、什么时候能领到执业印章?执业印章一般在建设部网上公示后的3 个月左右的时间会下发,在领到执业印章之前,个人无法转注册。18、证书已挂在 A 单位,个人的章能否用来挂 B 单位的项目?这个是不可以的,证书挂在A 单位,章就只能再A 单位使用,挂靠单位不同,个人的章就不同,章代表着挂靠单位,不能用来挂别的企业的项目。19、企业二级升一级大概需要多少个一级建造师?一般在 15
31、 个左右。20、一级建造师每年几月份考试?一般在 9 月份。21、今年考了一级建造,不注册的话,来年能不能考增项?可以的,拿着执业资格证书去报名就成了。22、挂靠协议一般签几年?这个没有死规定,一般的 13年都可以的,有的可能觉得行情每年都在涨或者觉得转注册费用高,希望一年一转;有的可能觉得转来转去的麻烦,不如直接签个两三年的,这个一般看个人的意愿和企业的要求。23、身份证换代问题?一般如果报考时用的是旧身份证,考试合格后,身份证如果换新了,那拿着新身份证是无法成功注册的,必须去当地派出所开个证明,才能顺利注册。24、解聘证明的问题?解聘证明没有严格的格式规定,一般企业都会这个,大概注明“XX
32、 已与本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就可以了,其实主要是看那个章。25、证书注册不上的情况?a.除了一级建造,还有其他建设部证书在别的单位注册(建设部的证书必须挂在一家单位,不能分开)b.所学专业不符(必须是理工科的才能注册)c.毕业证与身份证不符(毕业证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d.工作年限不符合规定 e.证件不齐全 f.劳动合同无有效期 g.合同章看不清 26、为什么报考的时候,条件审核过了,注册却注册不了呢?报考的时候,人事中心审核的不是那么仔细,而且,个人都是要交报名费的,只要不是太明显的问题,一般都会放过去的。注册的时候建设部审核的很严格,不符合规定的肯定会被打回来,有的跟建设部
33、有关系的可能能注册上,但是以后转注册时候还是要审核的,到时审核不过,你就没法儿转,只能在原来单位放着。27、如何注销监理?很多一级建造师都是先考的监理,注册之后又考了一级建造,证书下来之后就形成了监理变更、一建初始的状态。大多数建造师都很有感触,这种情况很不好注册,企业要用一级建造必须先把监理给转过去,然后再注册建造,但是监理的转注册就需要 12 个月的时间,算上一建初始注册的时间,企业要等上 45 个月才能去升资质,这就太费时费力了。其实监理的注销手续很简单的,大概就是拿着以下资料去趟省建设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就可以了。a.注销注册申请表(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
34、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b.身份证c.学历证 d.职业资格证 e.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f.解聘证明 28、一级建造师几月份初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没有特定的注册时间,一般只要证书在手,随时可以找单位注册。建设部的造价工程师证书每年的 45 月份才能进行初始注册。发改委的咨询工程师证书每年的9 月份大概才能注册。最新补充:29、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是否需要提供考试合格登记表这个按照常理来讲是不需要的,建设部没有要求,但是有个别省有特殊要求的,那就只能按照省里的要求来,例如福建省初始注册就需要这个合格等级表,其他省市目标还没发现有这个要求的。30、北京市建筑业职业资格
35、注册中心新址?北京注册中心近来搬迁了,已不在之前的朝阳区水锥子,很多相关手续的建造师找不到具体位置,现标明具体位置。地址:新建委大楼,沿五棵松桥铺路向北,有建委标志,是三栋南北向白色楼31、关于第15 条的补充说明现三年内未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必须等继续教育政策出台之后,补上之前的继续教育才能注册,这是近期的最新规定,去年的时候,三年未注册的还可以直接注册,今年不成了。对以上问题的补充和完善:1.二级建造师可以出省挂靠吗?答:不可以,二级建造师注册是由所在省审批注册,各省有不同条件,所以不能出省挂靠,一级建造师是由建设部审批,全国可以通用。至于现在在争论 2013 年可以全国通用,现在还没定论 2.关于转注册和初始注册答:关于初始注册和转注册条件和须知在挂靠须知上有。3.关于“一证多用”答:这是挂靠中最常见的问题,也是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国家明确规定,一个人在一个行业上只能注册到一个单位,也就是说有建造师证和造价师证等不许注册到不同单位,只能注册到同一个单位,否则会受到处罚。4.关于挂靠时的保险接续问题答:这个问题在挂靠过程中常见问题,建造师注册政策中有一点就是要求用人单位为建造师缴纳养老保险等,以证明建造师确实是在此施工企业工作。如果建造师挂靠人员愿意将保险转移至挂靠单位,直接在原单位和挂靠单位保险转移手续就可以了。与福建省水利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的资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