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最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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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X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 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制定本预案。(三)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
2、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II 级(重大)、III 级(
3、较大)、级(一般)。X 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越我区行政区域的、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示范区管委会乃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五)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
4、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办、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
5、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六)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
6、预案主要是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办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二、组织体系(一
7、)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对外以区政府名义行使职能,在区长的领导下,通过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区人民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二)办事机构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区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三)工作机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
8、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四)地方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五)专家组区人民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必要时聘请示范区管委会或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或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运行机制(一)预测与预警区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
9、早报告、早处置。1.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II 级(重大)、III 级(较大)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部门规定在有关专项预案中明确。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区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
10、报告所有四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级(一般)预警信息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由区政府审核发布;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逐级上报,由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审核发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X 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具体负责预警发布的日常管理。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二)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
11、、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各应急专项指挥机构要向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一般事件,要在 30 分钟内电话报告、2 小时内书面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要立即电话报告,报送文字信息不得超过事发后30 分钟,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报送的,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 20 分钟内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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