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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心风机工程技术规范基本设计基本设计1.离心风机(包括辅助设备)应按照使用寿命至少 20 年(不包括正常易损件),预期不间断地运行至少 3年进行设计和制造。除买方作出特殊书面批准外,卖方提供的产品应在卖方的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并且至少应有同样或相似型号的产品在相同或相似操作条件下成功运行两年或者更长时间的业绩。2.离心风机机器辅助设备应适用于指定的环境条件。除另有规定外,离心风机及其辅助设备应适用于户外自动和连续操作。3.买方应在离心风机数据表中规定设备的正常操作点、额外操作点以及其他操作点,数据表格式参见附录 A。4.离心风机应满足离心风机数据表上规定的所有操作条件,并能在规定的工况下连续
2、稳定运行。5.离心风机机组(包括联轴器,齿轮变速器等)的设计应保证其在跳闸速度和安全阀设定值以下安全运行。6.所有电气设备、仪表、元件及材料的选择与安装应符合买方技术文件上规定的危险场所的要求。危险场所类别、气体组别和温度组别按GB 3836 或 IEC 电气设备维修场所分类标准划分。如果采用 NFPA Std70-2005第 500、501、502 和 504 条或其他标准,则应经买方认可。7.驱动机的额定功率应大于或者等于离心风机额定工况点功率(包括各种机械损失)的110%。8.风机的供货范围参见附录B,卖方的供货范围最终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9.买方和卖方应共同探讨风机的布置,包括管道和
3、辅助设备。布置时应考虑操作和维修所需的空间区域和安全通道。10.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宜采用两端支撑的风机,轴承安装在独立的支撑机架上:a.鼓风机(压力送风机)叶轮直径大于1500mm;b.驱动机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200Kw;c.转速大于 1800r/min;d.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 220;f.输送腐蚀性或者磨蚀性介质;g.输送可能导致转子不平衡的含沉淀污垢的介质。11.风机性能应基于风机进口与出口法兰处的静压力升值。卖方有责任提供卖方供货范围内所有相关零部件的压力损失值。12.除另有规定外,风机应具有在 60%额定流量或更小流量下连续运转的能力。对于并联操作的风机,从额定流量到喘振,风机应有压力
4、连续上升的特性。13.风机转子应按刚性设计。14.风机进气口:14.1 通达气的进气设备宜包括必需的入口风帽或罩、过滤网、导流管及支撑件、进气阀或入口导叶、进气离心风机工程技术规范室、消声器。所有单独运输和现场组装的部件应采用法兰连接。以上原件的最小厚度为4.75mm(3/16in)。14.2 除另有规定外,空气进口应设置在高于地面4.5m 以上的位置。15.当特别规定时,风机设计应允许安装叶片清洗系统。卖方应提供清洗系统建议的安装图,至少包括:a.连接尺寸、位置和材料;b.推荐元件结构、型号、尺寸和材料;c.推荐的清洗介质(要求的压力和温度);d.推荐的清洗频率和清洗时间;e.任何其他操作限
5、制。风机壳体内部叶片清洗系统的元件应由卖方提供,并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内部元件应支撑以预防振造成的危险。买方应确定可用的清洗介质压力和温度。壳体壳体1.1 风机壳体宜采用钢板卷制连续焊接而成。对于腐蚀性和危险气体介质,承压壳体应采用双面连续焊接结构。2.1.2 接的管道而 移出和安装转子。当转子直径超过1100 mm,其它支撑布置的风机也宜采用剖分结构的壳体。1.3 壳体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最高连续排气压力或安全阀的起跳压力设定值。1.4 壳体及其它所有承压零件应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设计。1.5 鼓风机壳体的最小厚度为4.75 mm(3/16 in),引风机壳体的最小厚度为6.4mm(1
6、/4 in)。1.6 为了检查、清理、转子平衡和拆除转子必需拆卸的内部螺栓,除风机尺寸和结构受限外,在风 机壳体和进气箱上应提供螺栓垫片连接的最小600 mm X 600 mm的检修门。1.7 当有规定时,引风机壳体侧板和全宽度圆筒部分应内衬耐磨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磨措施。壳体管口壳体管口2.1 制造厂应提供壳体上管口的最大允许力、力矩和位移,并应在外形图上示出,供买方审核。2.2 离心风机进气、排气管口应为法兰连接。2.3 法兰规格和尺寸由卖方规定。除风机出口为方型外,用于易爆或毒性程度为中度、高度或极度 危害介质时应采用 GB/T 9112,HG/T 20592、HG/T 20615、HG/T
7、 20623、SH 3406、ASMEB16.5 或 ASMEB16.47 标准法兰,其标准、压力等级在数据表中规定。经买方书面批准,也可采用对应的其他法兰标准,对应的法兰标准和压力等级参见附录C。2.4 风机壳体与管道连接的开口尺寸不应小于DJV20(3/4 in),接管的管表号最低要求为Sch 40。2.5 不宜采用 DJV32(1 A in)、DJV65(2*/2in)、DN90(3*/2in)、DJV125(5 in)、DN175(7 in)和W225离心风机工程技术规范(9in)的接头、管线、阀门及配件。2.6 壳体和进气箱的低点应提供法兰连接的排液口,其尺寸不小于ZW50(2 in
8、)。2.7 通用紧固件螺纹宜采用公制(ISO/M 制)螺纹;如果采用英制(UN/UNC 制)螺纹,应经买方认可。转子转子1.选择转子材料时,卖方与买方就各种隐性材料特性的因素达到一致意见。2.当规定测量转子轴振动时,测振探头安装在接近轴承处,对应的轴径环面不许刻划标记,不允许出现油孔、键槽等不连续区,该部位也不应喷镀,最终表面粗糙度Ra 为 0.8。为了保证测量精度,该部位应经适当的退磁或其他处理。主轴剩磁不超5Gs。3.叶轮的制作可采用焊接、铆接、铣制和铸造等方法。4.叶轮宜才有 ongoing 实心轮毂。叶轮与轴的装撇应保证在最高工作转速下直至跳闸转速时,不致改变转子的平衡状态。5.空心轮
9、毂的叶轮仅适用于介质温度小于150或风机转速小于 6000r/min 的场合。6.主轴原材料应为整体锻件,经机加工和热处理而成。直径小于或等于 150mm 时,也可以采用热轧棒料经机加工而成。主轴经机加工后应消除应力,并经无损检测合格。7.当有规定时,叶轮应用耐磨材料制造或采取其他防磨措施。轴封轴封1.风机的轴封可采用迷宫密封、浮环密封、分瓣环密封、机械密封或填料密封等类型。2.轴封应满足各种操作工况,包括开车或停车工况。3.除用于空气的鼓风机和出口通大气的风机之外,负压操作的风机轴封改为双浮环密封。4.当工作介质为易爆、毒性程度为高度或极度危害介质或高压力时,应配制集中注入缓冲气或喷射器系统
10、的接口。系统的详细配制应经买方和卖方协商。5.轴封间隙和材料应满足规定的操作条件。动力学动力学1.卖方向买方提供从零转速到跳闸转速之间的所有不适宜的转速。2.当买方有规定时,卖方应进行横向临界转速分析。3.当买方有规定时,卖方应对整个轴系进行一次扭转振动分析。4.转子的横向一阶临界转速应大于或等于最高连续运转转速的120%。5.整套机组无阻尼扭转自振频率不应在操作速度范围内任何可能的激励频率的90%110%范围内。6.叶轮及其他类似的主要转动部件应做动平衡试验,动平衡精度应达到ISO1940 的 G.5 级。离心风机工程技术规范7.组装后在车间进行试验时,在最高连续转速或任何其他规定的操作速度
11、范围内,在轴承箱任何平面测量的最大允许未滤波振动幅度不超过表1 给定的值。不滤波:轴承4.0mm/s,轴50m。滤波:轴承2.5mm/s,轴40m。轴承和轴承座轴承和轴承座1.轴承应在不拆除管道系统和壳体时易于检修。2.以下情况,轴承宜采用动压滑动轴承:a.风机的驱动机稳定功率大于225KW;b.适用润滑脂的滚动轴承,极限dmN 因子超过表 2 的极限;c.在正常工况下操作,适用润滑剂的标准滚动轴承不满足8000h 额度寿命(L10);d.当气体温度超过 200。表 2:轴承极限因子(略)3.滚动轴承应为通用型号。4.动压径向轴承、推力轴承和轴承箱应符合API Std 673-2002第 2.
12、8.32.8.5 条的规定。5.当买方有规定时,每个轴承箱至少安装 1 个振动传感器。当买方有规定时,径向轴承和推力轴承按测量轴承金属温度的探头。探头的安装应符合API Std 670 的规定。润滑润滑1.滚动轴承宜采用稀油润滑,也可以采用油雾润滑和脂润滑。稀油为烃类润滑油。2.当按 API Std 614设置润滑油系统时,该系统至少包括一台带有入口过滤器的油泵、一台油冷 却器、一台全流量油过滤器、一个低油压跳闸压力开关及必需的供油和回油管道系统。3.动压轴承润滑油系统的具体配置应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确定。4.卖方应将润滑油的技术要求提交给买方。材料材料1.材料应满足 API Std 673-20
13、02第 2.10 条的要求,可选用性能相同或较高的材料替代。2.卖方应负责最终的材料选择,并在数据表上标注离心风机主要零部件材料的具体牌号。3.铸铁或球墨铸铁叶轮仅适用于介质温度小于150 笆或风机转速小于 6000r/min 的场合。4.用于易爆或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或高度危害介质的承压元件及轴承箱不应采用铸铁材料。噪声噪声除另有规定外,根据日接触噪声时间的不同,离机组1m 处测定的总体噪声(声压级)应不超过表 1 规定的限值。当此值超过表 3 的规定的限值时,卖方应提交机组的频带声压级(按 1/1 频程的中心 频率(Hz)离心风机工程技术规范来测定),供买方批准。表 3: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
14、生限值日接触噪声时间:8h;卫生限值 85dBA;日解除噪声时间:0.5h;卫生限值 97dBA;日接触噪声时间:4h;卫生限值 88dBA;日解除噪声时间:0.25h;卫生限值 100dBA日接触噪声时间:2h;卫生限值 91dBA;日解除噪声时间:0.125h;卫生限值 103dBA日接触噪声时间:1h;卫生限值 94dBA;日解除噪声时间:h;卫生限值 dBA驱动机驱动机1.驱动机的类型由买方规定。驱动机的功率应满足本标准第5.1.7 条的规定。2.买方应对可能影响驱动机规格的预期操作工况做出规定。3.电机应符合 GB755 或 IEC 标准的规定。电机的额定功率应大于或者等于额定工况需
15、要的功率的110%,包括齿轮箱和联轴器的损失。4.汽轮机应符合 SH/T3149 或 API Std 611的规定。在规定的蒸汽条件和相应速度下,汽轮机能连续输出在整个操作工况所需最大功率的110%。5.齿轮箱应符合 API Std 677 的规定。6.超过 250kg 的驱动机底脚应设置竖向顶起螺钉和横向调节螺钉。控制和仪表控制和仪表控制系统:1.买方应规定控制方式、控制信号源和范围,以及卖方供货的设备。2.风机调节方式可任选进口导叶调节、节流调节和变转速调节等。当风机由汽轮机、透平膨胀机、调频点击或者液力耦合器驱动时,宜采用变转速调节。3.调节的控制方式可以为气动、液压、电动或者手动等,也
16、可以为不同方式的组合。宜设置现场手动机构。4.对变速驱动机,控制信号讲调节驱动机速度控制系统的设定点。5.控制信号的整个范围应与被驱动设备的操作范围对应。除另有规定外,控制信号的最大值应与最高连续转速或最大流量对应。风机调节后的最小流量应大于喘振流量的5%。仪表和控制盘:1.当有规定时,卖方应提供一个控制盘,包括被驱动设备盒驱动机的盘装仪表。买方应规定控制盘的安装位置。2.就地安置在机组附件的控制盘应适合危险区域等级要求。3.安装在控制盘上的仪表在数据表上规定。控制盘的主要尺寸和机构及盘装仪表的布置应由买卖双方商定。报警和停车离心风机工程技术规范显然、报警和停车控制应由买方和卖方商定,卖方按规
17、定提供和安装。风机一般应按表4 规定设置安装合适的仪表。表 4 指示、报警及连锁停车仪表系统(略)检查检查材料检查:1.下列部件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热处理状态等:a.离心风机:壳体(高考进出气接管和法兰)、轴、叶轮;b.齿轮变速器:齿轮及轴等;c.联轴器:联轴器毂和膜片;d.主要的辅助设备:进气想壳体、冷却器壳体和换热管、润滑油泵壳体和叶轮等。2.离心风机主要部件检查项目要求见表5。表 5 检验项目:壳体: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对接焊接接头(RT)、钢件和所以焊接接头(磁粉或PT)、提供报告;叶轮:机械性能、化学成分、每个叶轮(磁粉或PT)、提供报告;轴
18、: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对接焊接接头(RT)、全部(磁粉或 PT)、全部(UT)、提供报告;轴承座:机械性能、全部(磁粉或PT)、提供报告;3.对高合金钢材料,卖方应提供精确材料鉴定证书(PMD。.4.卖方应书面证明所有热处理(如消除应力集中或焊后热处理)已在正常制造过程中或作为返 修程序的一部分正确地实施。买方检验员应可审查所有热处理的记录(时间一温度曲线)。5.材料检验还应符合 API Std 673-2002第 4.2.2 条的规定,其验收标准应符合木目应的材料标 准。6.对焊缝的检测和验收应按GB 150、TSG R0004-2009 或 ASME 规范第 VIH 篇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9、:1.焊接完工后应对所有的焊缝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咬边或其它有害缺陷。2.应检查所有机械加工面的粗糙度。3.机壳的内外侧都应清理干净。4.机械试运转过程中,不得有漏油现象。如有,应即时排除。5.应按经买方审核后的图纸和买方数据表检查以下各项:a)转向;b)所有铭牌内容;c)管口方位;d)辅助管道布置;e)辅机及备品备件等的数量。尺寸检查:1.尺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离心风机工程技术规范a)底座尺寸,包括地脚螺栓的尺寸和位置;b)维修和装配所需的间隙值和尺寸;c)现场连接或安装所需的外形尺寸包括法兰规格、型式和位置。2.离心风机机壳的实际壁厚应满足设计的壁厚要求。试验试验通则:1.离心风机
20、主要的车间试验项目和推荐的买方见证项目见表6:(1)承压元件(风机壳体除外)液压试验,记录和报告;(2)转子动平衡试验,记录和报告;(3)机械运转试验,记录和报告;买方见证(4)叶轮超速试验,记录和报告;(5)性能试验,记录和报告;买方见证(6)整机试验,记录和报告;买方见证(7)壳体压力试验,记录和报告;(8)噪声试验,记录和报告;当合同要求时(9)辅助设备试验,记录和报告;2.液压试验应符合 API Std 673-2002第 4.3.2 条的规定。3.机械运转试验应符合 API Std 673-2002第 4.3.2 条的规定。4.当规定在工厂进行性能试验时,性能试验应符合API Std
21、 673-2002 第 4.3.4.1 条的规定。现场满负荷或部分符合试验运行1.试运行在工作转速下至少运行4h,按照 9.2 条考核。2.满负荷或部分负荷试运行前,买方应提供机组安装记录卖方应检查记录数据并进行确认。卖方向买方提供出符合试运行方案,由买方负责组织实施,卖方派人参加。性能保证性能保证1.机械保证在买方遵守产品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条件下,离心风机机组在机械保证期内,确因产品质量不良而发生不应有的损坏时,卖方应无偿地及时为买方更换或修理损坏的零件。2.性能保证2.1 在合同技术附件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应保证离心风机输出功率、转速一级其他各项性能完全满足各操作点的要求。2.2 性能运行偏差应符合 API Std 673-2002第 4.3.4.12 的规定。离心风机工程技术规范2.3 振动值应符合 API Std 673-2002第 2.7.4.7 的规定。2.4 在任何规定工况下,机组任意设备的噪声值不应大于合同规定噪声值。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