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四川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pdf(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川工商201132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工商局:四川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工商局 2011 年第四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 6月 8 日予以发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四川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食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2、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公布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信息,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布,是指工商机关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行为。第四条公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工商机关公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遵循“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并对其公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公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范围:(一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二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最终结论;(三依法责令停止经营
3、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名录;(四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情况;(五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第七条禁止公布下列信息:(一食品快速检测结论;(二已经送达且未过法定异议期限的食品抽样检验初检结论;(三已申请复检的食品抽样检验初检结论;(四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食品抽样检验结论;(五食品抽样检出涉及食品存在或潜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结论;(六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的其它信息;(七法律法规禁止公布的其它信息。第八条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布的管理工作,直接收集并公布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 流通 环节 食品安全 日常 监督管理 信息 公布 管理办法 试行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